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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体检 隐私“走光”谁来保护?         ★★★
集体体检 隐私“走光”谁来保护?
副标题:
http://www.hbver.com 2005-11-25 作者:连惠燕  来源:河南商报

 
大多数体检者并不知道自己应有的隐私权

      郑州某汽车销售公司的李先生来电反映:前不久,该公司员工体检,检查结果发现他的乙肝检查呈阳性。这个消息在单位不胫而走,现在单位的同事都躲着他走,使他一下子感到孤独起来。后来,李先生考虑良久,觉得体检结果是自己的隐私,为什么单位要公开体检结果?为什么医院不能把体检结果发到个人手里?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现在,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为了不让自己的隐私在集体体检中“走光”,不少人开始自动放弃这项福利。有些患病者怕体检结果影响到工作及前途,干脆找替身代为体检。律师认为,任何人不得未经体检者同意随便翻阅、传阅他人体检结果,此举涉嫌侵害他人隐私权。

  单位:“隐私”通常被公开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单位组织集体体检后,办公室或工会的工作人员会把体检结果统一放在一个固定的地方让员工自己取,或直接分发给各个科室。这期间,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翻阅,公开医疗隐私几乎成了单位集体的通病。

  在保险公司上班的刘女士参加单位集体体检后,被查出有妇科病,她还没见到体检结果,已经有好心的同事提前告诉她了。体检结果被单位的男同事看见,整天拿来开玩笑,这让她很尴尬。

  院方:检查结果不密封

  记者先后走访省会部分医院的体检中心,发现医院普遍缺乏对化验结果的保护措施。在肝功能检查窗口,放着一叠化验单,上面详细写有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等信息。即使寻找自己的化验单,患者也需要翻阅他人的化验单。

  “体检结果会泄露隐私,但是这已经成为一种惯例。”据某医院体检中心负责人介绍,很多企事业单位组织体检,都是由单位统一领取结果。虽然,医院也在单位拿体检结果时强调保护个人隐私,建议体检结果只能由单位领导和人事部门掌握即可,不要往外扩散。但是,体检结果一旦转到单位,保护隐私的问题医院也就管不了了。

  医院:结果不能给个人

  为了避免体检结果被公开,被检者能不能自己上医院拿结果?对于这个问题,省人民医院、郑州第三人民医院等医院体检中心负责人均表示,单位组织的集体体检,结果肯定是交给单位负责人;如果是自费,体检结果才会交给本人。

  不过,这些医院也表示,为了保护体检者的隐私,会在单位拿体检结果时强调保护个人隐私。

  郑州三院体检中心李建平说:“我们本着为体检者负责的原则,将检查结果作出具体分析,对真正有传染病的医院会及时建议患者治疗,而单位也要对自己员工的身体健康进行了解,以便根据情况安排工作。”

  员工:隐私权应受尊重

  面对体检结果公开化,很多市民表示愤怒与无奈。一名体检者告诉记者说:“我们单位每次体检,总会有人谈论某某得啥病,某某生活不检点。结果,现在单位体检人数越来越少。我们希望医院、单位能够保护个人隐私权。”

  金水区某小学的吴老师说:体检结果是个人隐私,除因工作需要应该了解外,其他同事没有必要清楚他的身体状况。在生活中,得乙肝、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毕竟是少数,这些病一旦公开,会加重病人的心理负担,严重的可能导致病人自杀。

  不过也有一些人认为,体检结果应当公之于众。某广告公司的徐先生认为“像乙肝之类的病有很强的传染性,同事之间经常在外一起吃饭,一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感染上乙肝等,这也是对别人不负责。”

  单位:应该有知情权

  对于员工体检结果“隐私说”,单位普遍存在不同看法。“我们出钱给员工体检,结果不给单位看还有啥意义。”每年都组织员工体检的郑州几家单位有关负责人一致表示:“员工的体检结果单位有权知道,应该由单位下发到个人。”

  某房地产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说:“我们给员工全检就是希望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以此作为安排工作的参考指标,职工的体检表肯定是要看的,这是为了工作。”

  律师:涉嫌侵犯隐私权

  “作为职工的个人隐私,体检结果应该得到重视与保护。”河南得益律师事务所赵利军律师告诉记者。在法律界,通常都将个人健康状况视为隐私的一种。尊重体检者权益,不仅符合法律对隐私权的规定,从人性角度更体现出对公民的尊重。相关法规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赵利军律师告诉记者,在体检以后,医院应将体检结果密封起来,避免其他人看到。另外,单位也要真正负起责任,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未经体检者同意随便翻阅、传阅他人体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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