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没有就业权利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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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hbver.com 2006-10-30 作者:佚名 来源:杭州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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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nr88:我的求职经历
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有过两次工作被拒的经历,真的觉得很失落,一度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我也见过许多和我一样的携带者遭受过用人单位的歧视(其中不乏许多精英),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中国有1.2亿人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几乎每10个中国人,就有1个是乙肝病毒携带 者。那么,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真的可以传染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陈玉龙教授介绍说,按1992年全国肝病病毒普查的数字,全国的乙肝病毒携带率为9.75%,而1982年的数字是10.03%。整体比例是呈下降趋势的。
乙肝病毒的感染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染和母婴传染。目前的患病人群主要集中在20多岁以上的人群。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会通过正常的交往,比如吃饭、接吻等传染给对方。解放军302医院曾经作过一个实验,慢性乙肝患者,在和自己爱人共同生活5年以上,并且育有子女的情况下,传染给对方的几率为6.46%。由此可见,还不是乙肝患者的病毒携带者,仅仅一两次交往传染给对方的几率几乎不存在。
关键是不负责任的社会舆论和制药厂家造成了人们的极大误解。约1.2亿人的苦难,国家竟然坐视不管,不出台相关的法规来维护我们1.2亿应有的权利,使我们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了。
1.2亿人受歧视,身心俱疲,何以和谐?
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局已规定从2004年12月起,除非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或受检人单位、本人提出外,任何体检机构不得随意检测乙肝项目。据市卫生局有关官员称,此举意在逐步消除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希望同样称作“人间天堂”的杭州能出台相关规定维护我们应有权利,让我们真正身处“人间天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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