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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就业歧视触动法律软肋 呼吁立法出台         
反就业歧视触动法律软肋 呼吁立法出台
副标题:
http://www.hbver.com 2006-12-10 作者:《中国法…  来源:央视

 

  央视《中国法治报道》12月7日播出节目《反就业歧视触动法律软肋 呼吁立法出台》,以下为节目内容。

  主持人:近日,北京市举办了一场冬季招聘会,吸引了许多应聘者, 但招聘会上一些用人单位的招工条件千奇百怪,招工限制也层出不穷,人为设置了许多就业障碍。
 
  记者:李雪荣 孟沁 李志贵 谢侃

  小许是一位前来应聘的本科应届毕业生,从去年开始,她就和其他同学一样,繁忙的奔波于各种招聘会上,但每次她都失望而归。

  求职者 小许: 基本上都需要北京户口,就算你有能力,没有北京户口,它也不一定让你做。连面试的机会都没有。

  小许应聘的是一份会计的工作,对方要求必须有北京户口或有北京人担保才予以考虑,否则就免谈。

  记者:这个有担保是什么意思?

  招聘单位 现场负责人 :是这样的,因为我们会计工作,相对来说这个岗位重要一点,就说涉及到财务,所以我们得考虑到资金的安全性,要求北京户口或者是有北京户口的人员做担保。

  记者:您觉得有这个担保就安全了吗?

  招聘单位 现场负责人 :那也不一定,应该要考虑他这个人员的素质。

  记者:有北京户口或有北京户口人做担保这些人素质要高一些?

  招聘单位 现场负责人 :不是不是,不是出于那方面的考虑,有了北京的户口,作为公司领导来讲,可能有相对的安全性。

  而这样的限制条件,不仅出现在这一家招聘单位,在整个招聘会上的450家招聘单位,有5500多个岗位,这些岗位要求都存在类似的内容。什么“年龄30岁以下”、“学历研究生以上”、“限北京市户口”、“女性优先”等等,就业门槛五花八门,千奇百怪。

  求职者 :我觉得还是自己的能力和学历的问题。

  求职者 : 我觉得主要是户口的问题。

  采访中,很多求职者都表示,自己在找工作的过程当中,都曾经碰到过各种各样的用工限制条件,而这些限制条件,已经成为这些求职者求职的最大障碍。

  求职者 :我今年36,过了35岁,连平等就业的机会都没有了。

  主持人:招聘单位列出的各种条件,让很多求职者失去就业机会.一些法学家同时也认为,招聘单位开出的众多用工条件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不公平,而是一种就业歧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张吕好:工作经历,性别等都不应该有具体的要求,它与工作无关,与工作实质内容无关,不具合理性,这样的区分不具有合理性,它使得不是这个性别的人丧失了这种机会,丧失了就业的权利。

  然而,采访中,大多数求职者都不认为这是歧视,充其量只是不太公平而已。而招聘单位的态度更是强硬。

  招聘单位 现场负责人:这个不是歧视,是用工性质的要求。

  招聘单位 现场负责人: 作为企业,更多的是利用最大化,不会兼顾这么多。

  为在招聘单位和求职者间树立公平就业的法律意识,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北大,清华和人大四所高校开展了以“消除就业歧视,建设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大型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志愿者们忙着给求职者散发宣传广告,发布各类求职信息,提供各类法律咨询。

  主持人:劳动,是公民权利;就业,是民生之本。为尽量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教授蔡定剑,从2005年开始就专门开展了反就业歧视内容的课题研究。

  据了解,目前我国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已经非常普遍.2003年6月,大学生张先著报名参加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尽管其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名列第一,但因其携带乙肝病毒,未被录取。这起案例被成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 所长 蔡定剑:

  很重要的意义,就在于从法律判决上来讲支持了张先著的诉讼请求,当然打赢了他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救济,这个案子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通过诉讼促使后来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卫生部门修改了公务员关于体检的标准,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至少在制度上改变了不合理的规定。

  蔡教授说,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虽然可以支持就业歧视的诉讼,还毕竟不是专门的法律,所以目前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还很少,而且由于没有专门立法,很多碰到就业歧视现象的求职者,也只能束手无策。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 所长 蔡定剑: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歧视,包括给他的待遇,包括退休方面有歧视性的规定,是可以按照劳动法来打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当然这些途径还需要我们完善立法,修改法律,把这个有关诉讼,申诉的途径建立起来。

  主持人: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就业歧视的现状,恐怕归根结底还得立足于企业用工态度的转变和求职者自身维权意识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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