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今天是:  |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板 | 肝胆相照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战胜乙肝网 >> 文章中心 >> 精华推荐 >> 乙肝歧视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评论:教育部称高校可拒收高血压肝炎等考生         ★★★
评论:教育部称高校可拒收高血压肝炎等考生
副标题:
http://www.hbver.com 2007-4-19 作者:佚名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新闻:日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解释,称高血压、慢性肾炎、慢性肝炎等病人高校可拒绝录取。(4月13日《北京晨报》)

  受教育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育部无权剥夺病人的读书权利。教育部和学校应该做的是多为患病考生提供生活方便,促成他们早日康复,而不是将他们拒之门外!

  ———人民网友

  即使有病,也可以为国家做贡献。因为患有高血压、慢性肾炎而被剥夺学习机会是没有道理的。国家部门的这种举措会直接影响到劳动力市场,影响到企业、单位在以后的招聘中对乙肝、高血压等患者的态度。

  ———新华网友

  这一规定将很大数量的群体拦在大学校门外。而且拒收的主动权掌握在高校手中,无形中容易滋生腐败、破坏和谐。

  ———新浪网友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传染病患者当然拥有受教育权,但也应当照顾到其他同学的健康权益。

  ———搜狐网友

  一些传染病的确对大学生的健康造成威胁,而且大学的学习生活非常辛苦,不利于患者康复,也给学校管理带来不便,影响其他同学的正常学习。有传染疾病的患者应当尽快治疗,康复后再考虑上大学。

  ———网易网友

本文点击次数: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考研过关被拒录 乙肝病毒携带者依法提起诉讼

  • 河南:5岁女童因携带乙肝病毒被幼儿园拒收

  • 嘉兴:幼儿园拒收“大三阳”患儿有道理

  • 女童携带乙肝两幼儿园拒收

  • 北京昌平经管站招农村会计拒收乙肝携带者

  • 广东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

  • 湛江高校乙肝科普知识巡回展启动

  • 评论:一个乙肝携带者心中的痛

  • 乙肝病毒携带者考生不必紧张填志愿忌隐瞒

  • 乙肝考生高考体检注意啥 勿信“乙肝作弊药”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Web www.hbver.com
    普通文章四家跨国药企乙肝治疗药营销
    普通文章乙肝药物市场规模日渐增长
    普通文章[图文]“救命药”拉米夫定国
    普通文章乙肝耐药专家共识解析
    普通文章[图文]港大研发纳米银颗粒医
    普通文章抗乙肝病毒药物市场:西药渐
    普通文章考研过关被拒录 乙肝病毒携
    普通文章黄显斌:乙肝终将变成“纸老
    推荐文章卫生部公布全国人群乙肝血清
    推荐文章上海、杭州规定用工体检原则
    推荐文章我国乙肝特色15征-正确认识
    推荐文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不
    推荐文章云南一所技校劝退74名乙肝新
    推荐文章[图文]我国拟立法规定不得拒
    推荐文章7月13日两部委在线交流乙肝
    推荐文章两部委发文:任职体检不得强

    “救命药”拉米夫定

    港大研发纳米银颗粒

    亚太《慢性乙型肝炎

    恩替卡韦对乙肝病毒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