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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阳歧视让我痛失工作”

更新时间:2006-06-03 15:33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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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阳歧视让我痛失工作”
法律专家:立法是消除歧视的关键

  新华报业网讯 “我顺利通过了面试,只是因为体检被查出是小三阳,单位就不要我了!”昨天,南京某高校一位即将毕业的小刘(化名),向记者诉说了他的遭遇。而记者采访发现,虽然我国有规定严禁乙肝歧视,但像小刘这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普遍存在找工作的烦恼。

  小刘告诉记者,他凭着优异的成绩和出色的表现,成功通过了南京某著名外资企业的笔试和面试。“我以为这个工作铁定没问题了,想不到体检过后,学校反馈给我的消息说,因为我查出是小三阳,单位不要我了。”说到此,小刘就气不打一处来,“我后来在网上查询了相关内容,发现国家明确规定一般单位不得因求职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收。”

  记者采访发现,像小刘这样因为身带乙肝病毒求职受挫的大有人在。一位工作5年的金小姐告诉记者,她刚毕业时找的工作没有要求体检,因为不满公司的待遇,她想到了跳槽,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她顺利通过了一家外资企业的面试,但是体检发现,她有小三阳,工作也就泡汤了。“之前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当时真是毫无心理准备,觉得老天对我太不公平了!”正因为如此,金小姐只能委曲求全地在原公司工作,不敢再有跳槽的想法。

  对此,记者采访了南京市第二医院肝病专家夏海鸣副院长,夏海鸣表示,无论是乙肝患者还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正常工作中都不会传染给同事,因为乙肝病毒只通过血液、母婴和性三个途径传播,日常吃饭、工作不会传染,所以,国家也有规定,除了餐饮单位、托幼机构,其他岗位不能因为应聘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收。夏海鸣说,我国是个乙肝大国,乙肝病毒携带者高达1.2亿,在人群中的比例将近10%,如果这一人群就业出现问题,对社会是一大影响。因此,该院作为传染病医院也多次呼吁,社会应消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田侃教授认为,之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相关的法律不完善,因为当前还没有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必须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

  到底如何才能消除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你又遭受了什么样的歧视?读者朋友想发表自己观点的可以发送短信至13016970042。 

Tags: 小三阳  工作  歧视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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