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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群市民、外来工致胡总书记的一封信

更新时间:2006-07-06 18:07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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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爱的胡总书记:

  您好!我们是在广东省广州市工作的一群普通市民、外来工,从新闻中看到您访贫问苦,踏遍祖国的大好河山,我们都十分感动!,知道您日理万机,国家有很多事情要您亲自处理.但实在无奈之下,才冒昧打扰你,反映一下关于乙肝携带者参加入职体检的烦恼痛苦问题.

  现在城市各行各业以"国家要优秀健康人才,我们为了竞争更要优秀健康人才"为借口,普遍对员工实施入职前及一年一度的体检,经已达到泛滥成灾的程度.这些体检并非真的为员工好,而是以凡有所谓"慢性病"者不予录用.多少人为之恐惧啊:不知能否找到工作?不知什么时候被开除!其影响十分恶劣__让人感到在我们这个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 ,竞没有自己的一席容身之地!

  党中央、胡总书记您提出实践”三个代表”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设想,我们全国人民都十分拥护,热情支持,真希望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成为一个人人安居乐业、繁荣富强,先进发达的世界一流强国.现在全国又进行了先进性教育,人们的思想觉悟普遍提高。但令我们老百姓失望的是,党的很多好的政策、设想还是得不到有力的执行或变了样.很多部门和个人还是依然故我,只考虑如何为部门和个人多创收,没有考虑到如何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解决老百姓心中的痛苦!

  例如为了保障全体人民的健康,国家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但其中最大影响的是针对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处理问题上。问题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是十多年前制定、颁布的,牵涉的行业比较广,城市各行各业大多与公共场所有关.而现在各公共场所用人单位,不管你是在一线从事直接接触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厨师、服务员、售货员抑或二线不用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文员、技工、工程师、会计等均需参加入职前及每年一次的体检,领取健康证。

  《条例》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能从事的工作、入职参加公共场所工作体检时是否合格没有明确界定,如:“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与e抗原阴性,即‘小三阳’且肝功能正常者”,只是说“可恢复原工作”,没有明确为算作“合格”并发证,以致现在各防疫站[如广东省、广州市及各区]均不管你是参加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抑或公共场所工作,只要查出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健康证明”“体检”是否合格一栏上就用红色字体注明“HBSAG阳性,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如果是从事作厨师等工作,健康证上这样注明还有一点道理,但若人家明明是从事作售货员、设备维护工程师、技工、会计等不直接接触食品及顾客的工作,健康证上也这样写,不就是天大的笑话吗?

  今年6月20日下午17时下班前,笔者到广州市卫生防疫站体检发证窗前咨询一工作人员:"酒店从事工程等二线人员,肝功正常但小三阳者,发合格证吗?",女工作人员答:"健康证照样显示<阳性>结果!录取与否由用人单位决定!"在乙肝歧视这么严重的今天,在健康证上公布体检项目详细结果,暴露了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试想还有谁肯要他呢?

  这样卫生防疫部门工作是少做了,却导致所有“乙肝‘小三阳’且肝功能正常的乙肝带菌者”,由于领不到合符工作要求的<健康证明>而不能参加正常的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场所工作。现在由于就业形势紧张,作为强者的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卫生防疫部门的"阳性率"评比和检查,凡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管你肝功能正常与否,不管你从事何工作,均不予录取,即使原已录取亦借机开除、解除合同,作为弱者的就业人员,实在是有理有冤无处诉,感到彷徨痛苦、恐惧和走投无路。因此我们觉得从卫生部门到企事业单位的作法都是十分错误的,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前两年浙江大学一位大学生参加公务员体检,因乙肝小三阳而走投无路,感到绝望而刺死工作人员的事件,就是最好的说明,是一个带泪带血的警醒啊!追根究源就在这些不合人情不够完善的体检条例上!

  现在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对从事饮食和公共场所行业人员,是不查乙肝项目的。况且乙肝病毒只经血液和母婴等途径传播,一般工作、生活接触并不会感染。

  何况预防乙型肝炎的最重要最根本措施是普及注射乙肝疫苗,不象爱滋病还未有临床可行的疫苗。人们概叹:乙肝疫苗发明十几年来为何只见强制体检,不见强制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要是将其体检的费用拿来全民普及疫苗的接种多好啊!这样全国人民都有了免疫力,那又何惧之有?不然要那乙肝疫苗干啥?

  只要卫生部门真正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并花大力气加强宣传引导,普及注射乙肝疫苗,乙型肝炎是完全可预防的,这比单纯限制乙肝带菌者就业的措施好得多。就象大禹治水,堵水不如导水。防治爱滋是如此,防治乙肝更应如此!

  因此我们斗胆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与时俱进,对十多年前出台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一类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令人恐惧和痛苦绝望的乙肝检测条文予以修改和细化,并重新颁布实施,象最新实行的《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一样,明确“排除肝炎者"从事公共场所等工作为合格,并发合格证,不要象原来只说“可恢复原工作”。我们要求体检只查"ALT",不查"两对半",健康证上只写"合格"与否,不暴露个人隐私,详细结果交个人,不交单位.用人单位知道卫生部门的权威结果即可.

  我们广大老百姓,特别是全国1.2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心里真希望我们的卫生部门不要怕麻烦,不要只为了钱,要本着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想人民所想,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多为乙肝携带者着想,多做实事。他们也是人,也需要参加工作养家糊口啊!如此则我们的国家万幸,我们的人民万幸!

  胡总书记爱民如子,我们相信有关部门一定能按您的指示办事。我们相信我们伟大英明的党中央国务院一定会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以果断的措施彻底解决以前遗留下的不科学的乙肝检测等法律条文问题,彻底取消非医学需要的两对半检测!党温暖的阳光一定能照亮广大乙肝患者的心田,熔化压在他们心头上的坚冰,使他们能堂堂正正地重新做人,为我们伟大的祖国现代化建设多作贡献!我们祈盼着佳音频报的那一天的到来!

  谢谢!

   祝敬爱的总书记

   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一群市民、外来工

   2006.7.3

Tags: 广东  致信  胡总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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