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战胜乙肝 > 乙肝歧视 > 乙肝歧视 >

人民网反对就业歧视访谈实录

更新时间:2009-03-03 21:09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4242
手机版地址:人民网反对就业歧视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人民网强国论坛访谈室,2009年两会即将召开,今年两会民众关心的话题主要集中在反腐、就业、经济发展、教育等方面的问题。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人大代表周洪宇先生,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先生,与我们的网友就就业歧视方面的话题进行交流和沟通,欢迎你们。请先跟我们的网友打声招呼吧。

周洪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来自湖北的周洪宇,很高兴今年再一次来到人民网和大家进行交流,很乐意回答大家的有关问题。

蔡定剑:各位网友,大家好!在“两会”召开之际,我们来谈一个关于就业歧视的话题,我觉得非常特别,特别有意义。我想“劳动就业”是大家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我很乐意回答大家的问题。

alex(503693) 怎样才能消除就业歧视?是否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法规?

周洪宇:很高兴今天和《反就业歧视法》的专家蔡定剑老师一起和大家进行交流,关于这个问题,怎么才能消除就业歧视,是否要也一套完善的法规?消除就业歧视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制定法律法规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工作要做。从法律法规来说,目前在这个方面已经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个《就业促进法》,这里面有一节谈到了消除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其中有关公平就业的有关规定,在促进就业方面有它的积极作用,但是在消除就业歧视方面还有些不足的地方,或者说不够的地方,所以还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反就业歧视法》和《就业促进法》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关系,但并不是互相取代的关系,不是说有了《就业促进法》,就没有必要再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因为这两者之间有关系,但并不是完全包容,相互关联。他们侧重点不一样,《就业促进法》的重点在于从正面讲怎么促进就业,而《反就业歧视法》在于从反面讲怎么反对就业歧视。它们的作用都是独立存在,当然也有一定的关系。所以从当前来讲,很有必要出台一项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我自己在2004年开始给全国人大提的反歧视法,蔡老师在这之前比我更早关注这个问题。2005年以后又提制定出台一个《乙肝病原携带者就业保护法》,2006年又提出制定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标准,到2007年提出对于《就业促进法》里面要加入有关乙肝病原携带者权益保护的有关的条款,2008年,我没有再提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因为2006年、2007年的时候,我已经提了自己对于《反就业歧视法》提出了我和朋友共同拟定的《反就业与职业歧视法》,当然我们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我的专业主要是研究教育,只是从工作的角度,感到目前就业存在的普遍的歧视,所以感觉这个问题很重要,需要提出有关的立法建议,在这方面蔡老师是专家,我知道最近专门召开了会议,在此之前做了大量的调研,有关的情况,他比我了解的更详细。

东路BZ(500576) 专家您好!身高、相貌是爹妈给的,这个也考虑到就业问题中不是太讽刺了吗?

蔡定剑:身高、相貌是爹妈给的,是不是歧视问题,我想在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就业歧视?所谓就业歧视,就是在劳动的招聘和工作之中,不一定以民主、种族、性别、宗教等一些跟你工作性质无关的因素,来区别对待一个人。简单说就是同等的情况应该同等对待。就是有的时候是同等的情况也需要区别对待,如果你同等的情况,也是歧视,这为什么呢?比如男性和女性,我们都是同等的情况,女性在怀孕的情况下,就应该区别对待,如果还是同等对待,这也是歧视。《反就业歧视法》是两个方面。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是先天就有的,不是经过后天努力可以改变的一些因素,用这些因素来选人,或者给予不同的待遇,这就构成歧视。比如说到外地打工的,在我们反就业歧视里面,这就是属于身份歧视。身份包括出身,户口,地域,像这些的东西,都是不可改变的。实行城乡隔离的管理,如果以这样的条件来选人,这也是歧视。比如说身高、长相、一个人的身高长相这不是后天改变的,所以这些因素都构成歧视。但是有人就说了,我愿意招身高高的,长相漂亮的,那么我这样难道也构成就业歧视吗?我说是的。反就业歧视跟公司里面的岗位的职责要求,其是一个相关联的。跟工作的内在要求没有关系的那种条件,比如做一个会计,要求是有没有这种会计的知识和能力,长得漂亮有什么关系呢?就是一残疾人,也可以做得很好。一个的电脑工程师,跟你是不是外地人,男性或女性都没有关系,所以我们把这些跟岗位无关的东西视为就业歧视。

但是有的单位包括一些司法机关,都明目张胆的,要男的1.75米以上的,不能要女的。他的理由是代表国家形象。当法官,代表国家形象,像之这样的理由是不充分的,这也是构成歧视。因为做好法官,要求这个人的品格好,公正,需要相关的知识和品德。跟长相是没有关系的。比如说招空姐,要求个子高,漂亮,中国的空姐都是这样的。有人问这是不是歧视,回答是是。在国外有这样的案子,国外的空姐也是要求长得高和漂亮,有的航空公司的理由是这会提高客座率。如果说这个理由成立,就不是歧视。但是问题是这个理由是他主观臆想。有人就搞调查,服务好,准点率高,决定了客座率,与空姐身高长相无关。

周洪宇:蔡老师讲的很好,特别是讲的机构的问题,我们现在缺乏这样一个机构。国家这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不少,不说国外,就香港地区,平机委员会,我记得1993年第一次到香港,然后几乎每年去一次,最长的一次是1997年回归前后在香港待了半年。1995年,1996年之后注意到,香港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作用很大,当时我到一个政府部门去,我看有很多资料,后来我看有一套很完整的资料,包括责任,作用,性质,构成。还有一些其他的具体的补充的文件,关于残疾人,菲佣等。我就发现这个机构在反对就业歧视这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记得平机委员会主席是胡红玉,胡主席做了很多工作,影响很大,所以我一直想介绍这些东西,只是因为我后来工作比较忙,兴趣转移比较快,没再关注。但是我觉得这个机构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而且也是可行的。

熊猫乱舞(500246) 我国现有1亿多名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些人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比较严重的就业歧视,请问在这方面是否有更加合理的政策与法规来保护其就业权利?

周洪宇:这个问题现在很突出,我最近几年收到的有关就业歧视方面最多的来信和反映的情况,估计有70%关于乙肝歧视,说明这个问题确实是非常严重。最近几年,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了过去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公务员录用标准》,《传染病防治法》,又出台了新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就业促进法》(其中特别明确地规定传染病携带者,除了与工作性质不符的,一般的不带传染性的是可以就业的,不能有歧视)。但是不管是修改过的,还是新出台的,规定的不太具体。刚才蔡老师说,还缺少程序性的规定,或者说这个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由于没有更加具体的规定,更加细致的梳理,所以在具体的运用方面很多乙肝病原携带者就遇到了很多困惑,受到了很多不公平的对待。

这个工作下一步有两个方面需要做的:第一,是进一步把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细化,加强程序方面的规定。第二,宣传的问题。乙肝病原携带者对于整个社会,对于公众的影响,究竟是不是接触了就传染?这种宣传教育还需要加强。事实上一般性的接触,不会导致传染。但是也有很多人就感觉到,特别是心里感觉到可能会有传染。所以我觉得在这个方面,政府有必要加强有关卫生知识,健康知识,特别是乙肝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消除人们的恐惧感。

另外,乙肝病原携带者也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遇到维权问题最多的可能还是学生。

蔡定剑:乙肝病毒携带者保护方面,我告诉这个网友,我们的法律,一个是《就业促进法》,还有劳动部颁布的有关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进行体检的有关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体检,做这方面的检查是违法的。当然为了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应该进行对传染病的检查。但是非传染性的疾病不应该检查,过去招工的时候,什么方面都要检查,包括鼻子、眼睛,外貌。说实话,严格来说这些是不恰当的。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对公民强制检查是违法的。就像法规规定的不能对居民进行搜查。一般的体检也应该是保密的,健康状况是个人的隐私,只能作为某些职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做体检,传染病需要做体检,比如护理小孩子,做护士,有些职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做体检,这个是合理的。

蔡定剑:《就业促进法》出台以后,胜诉的机率就大大提高了。之前受理了基本也都是败诉。有14起此类案子,其中6起是胜诉的,这个进步是非常不错的。

周洪宇:与前几年又有不一样,经过这几年各方面的呼吁、推动,立法的完善,由显性的歧视转向隐性的歧视了,用人单位不会说,也不敢说是因为什么,但是他会找各种理由来不录取。

得意不忘形(230114) 面对就业歧视,一方主张立法以干预,另一方则主张不能干涉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请问您怎么看?

蔡定剑:面对乙肝歧视有人主张以立法来干预,另一方主张不能用立法干预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我认为这个问题非常有意思,如果不制定法律,国家干预就没有根据。

我这些年来在研究反就业歧视,期间不断收到一些朋友的提问,特别是用人单位,说现在企业都有用人的自主权,难道我没有挑选人的权利吗,回答是不可以的。这涉及到两方面的关系:一个是反就业歧视,主张公平就业是不影响企业的自主权和效率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有人说要规定我们必须怎么样的话,是不是影响我们招优秀的人呢?恰恰相反,反就业歧视是有利于企业招收优秀人才,反就业歧视不是反对所有的企业设置的条件和限制,反对所有的差别对待。我们反对的是不合理的区别对待,我们不反对合理的区别对待。什么叫不合理的区别对待?这跟工作岗位,完成工作职责没有相关的因素,但是很多企业过去往往带有很多偏见,传统社会认为女性不如男性,现在大量的事实证明,很多女性在各个领域里干得很杰出。还有残疾人,一个企业说一律不招残疾人,这就构成歧视。一个企业里有很多的工作岗位,有的可能适合残疾人,电脑工程师,会计,不需要整天奔波的人,他残疾有什么关系呢?不设立一般的条件限制,根据岗位的职责要求选拔人。我们反对的是设置一般的条件,往往把一些人排除在外。企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就是说企业也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比如说到女性的问题,女性可能有生育孩子,抚育后代的任务。如果所有的企业都说不要女性,那么社会的繁衍后代的责任谁来承担?不要女性,受害者是具体的个人,所以我们国家就需要有法律来干预,要保护女性的权利,不能因为怀孕,生孩子辞退。如果没有这个法律保护女性,反对歧视。有些有歧视观念的单位,不召女性,这样对女性也是不公平的。这就需要企业也要自我约束,来承担社会责任。当然国家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法律政策措施解决这个问题。在国外就有一些制度措施,比如男女到了生育年龄的时候,都交生育保险,如果女性生孩子,一段时间脱离这个工作的时候,可能拿70%的工资,让生育保险支付,工资企业可以用这笔钱临时请一个人,来解决企业承担过多的经济责任。再一个就是男女生育的时候,都可以休产假。说明不光是妇女休产假,男的也可以回家带孩子。

还有一点,我们说的法律应该适当地干预企业的自主权,什么情况下呢?有些不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企业,应该有法律适当干预。企业有自主权,但是另一方面公民有基本的人权,包括他的人格,人的尊严应该受到保护。所以企业的自主权不是绝对的,不能因为企业的自主权伤害到一些人的人权和基本权利。这些方面国家法律也是有理由干预的,当然国家法律干预对国家机关,工业事业单位和对私人单位的干预是不一样的。国家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有些东西是绝对的,不可以那么做。在私营单位,给他一些更多的自主权,比如在国家机关要实行一定比例的男女就业,这都是强制性的。有的国家男女比例达到比如45%是有强制性的,但是不能完全规定企业要这样做。有的国家机关必须要有残疾人的比例,这个比例比较高,对企业可能限制的少一些。

所以我从这几个方面认为用人自主权,第一是相对的,第二,反就业歧视是不影响自主权的,只是要纠正过去的偏见,比如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会传染的,是对医学的无知。要求改变偏见,并不影响企业真正的用人。相反,如果按照平等机会就业的观念选拔人,是更有利于选拔人才,就是不拘一格降人才,不设女性,也不设残疾人,不设其他不合理的限制,就开阔了你的眼界。我常常举这个例子,比如现在有的机关规定,招聘时要求身高长相。说如果按这样的标准招人,我们国家领导人就没有邓小平了,也没有胡耀邦了,就没有这么伟大的人,以身高为标准,都不够公务员的条件。要求身高长相妨碍了接收优秀人才的机会。以貌取人,伤害人的尊严。有公平的机会,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强国v起家E真爱人间(1006888) 就业得要英语四级六级,有这个必要吗?许多专业与英语无关,也来为难我们这些学生。

周洪宇:如果一个岗位需要英语的运用,要求四六级这不算歧视。可是如果你这个岗位根本就不需要用英语,那就是歧视。但是现在有些部门和企业提出这样的要求,这个可以看作是一种专业歧视,与学历歧视有关的。我觉得作为应聘者应该敢于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从我们部门和企业来说,应该转变观念,要修改有关的要求。为学生就业提供一个适当的环境。

天中飞客(500089) 专家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目前面临就业问题。现在普遍现象就是党员好找工作,但是学校入党就那么一点名额,而且很多非党员也不一定比党员差多少.对于这个您怎么看,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蔡定剑:这位网友说到设置党员的这个条件,以党员为招聘条件算不算歧视?我们在2008年10月10号在招聘市场,就碰到这个问题,当时一个保险公司说什么党员、退役军人优先。有记者问我这算不算是就业歧视?我说是的。我就问保险公司的招聘人员为什么要设这个条件。他说我们党员是比较思想好,品质端正,能吃苦。我说你能够排除非党员思想品质好,很吃苦吗?很多不是党员的老百姓也是思想好,能吃苦。所以用这种条件来选,排除了很多人的就业机会。但是在我们国家,我们的政治传统,很多单位都是要求是党员,特别是早些年的时候。认为党员才是先进的,才是能吃苦的,才能干好工作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排除了选择优秀人才的机会。这样的制度会造成一些不良的影响,使学生在学校里面非得要去入党,使入党成为带有私利的一种导向,所以这个结果并不好。比如说我们学法律的,到政法机关的都要是党员,五六十年代都是这么做。现在改革开放以后,没有强行规定这个条件,所以不能以党员、非党员来限制很多公民的就业机会。

红树林鸟(500485) 世人都喜欢千里马,也都愿意作伯乐,为何会存在就业歧视呢,一个用人单位当然应该更看重应聘者的能力,而非美丽,您看在如何推动社会转变观念的工作是上,我们如何尽一份力呢?

周洪宇:我个人理解,歧视是一种社会现象,只要有人存在,就会存在不合理的对待。我想可能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人们的传统观念,人们对很多问题的看法不一样。就像刚才蔡老师讲,比如党员是不是要优先,再就是相貌,还有很多其他的原因导致的。

第二,我们现实的经济发展程度还不高,就业机会还不充分,加剧了就业歧视的现象,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在今天没有得到解决。特别是因为最近几年就业形势是前所未有的严峻。在我印象里,大概从前三年左右开始的。记得我在2007年的时候,在接受一次访谈的时候说过,我们最近几年就业的形势不容乐观,是因为我们遇到了一种三撞车的现象,所谓三撞车,第一,农民有一到两亿的富余的农民工要转移出来,要到城市里就业。第二,我们前几年国有企业改革,大量职工下岗,下岗之后有就业的问题,或者再就业问题。第三,1998年高校扩招以后,学生经过这几年就业,以及对这些学生就业机会的提供和机会的相对饱和,使得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三种人群撞到一起。在西方发达国家就业歧视有,有的地方也比较严重,但是不像中国这么突出。比如发达国家主要解决的是青年就业问题,就是你有多少学生,到了这个时间段要解决这些问题。它也有下岗,但是不是很突出。发达国家主要是后面一种现象,就是劳动力转移的问题,而中国是三种情况有,而且同时在这个时间段出现。我当时做过一个判断,未来十年内,2007年到2017年,我们就业形势恐怕是不容乐观。我同时也分析,大学生入学的高峰和毕业的高峰也就在2012年到2015年之间,所以最近几年高校还在扩招,尽管扩招的速度减缓了,从前年开始,国务院要求教育部门采取5543的做法,逐步放缓高校扩招的做法。也就是前年我们也在扩,每年扩5%,去年也扩5%,今年就是4%,明年就是3%,就是500多万到600多万。这是人口生育的高峰决定的,有那么多的高中生要有上学的机会。根据这个现象,学校在扩招,随着人口密度的降低,入学人口的逐渐减少,这时候就业压力和读书的压力会慢慢缓解。我个人感觉2015年会往下走。

主持人:这里面的人今年没解决,又出现了新的大学生要就业?

周洪宇:尽管教育部的统计材料说明,重视高等学校的就业率,采取多种方式,也有多种不同的统计的口径,比如读研究生也算就业,还有其他的也算就业。但是从现在来看,我印象里最近几年,每年大概有1/5的人,我们现在是600万左右,有1/5是没有就业,有的可能几年没就业,所以每一年累积下来的有100多万,每一年毕业是500多万,然后100多万的往下累加,这种现象更严重,再加上这次金融危机,又进一步加剧了这个问题。部分农民工返乡,回去以后,又得到当地就业。所以这种因素又加剧了这种情况。原来是三撞车,现在看来是四撞车。所以就业形势比较严重。所以我想还是现实摆在这儿,因此要正视这个现实。就我们当前来说,一方面要大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就业者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从就业者来说,特别是对青年学生来说,也要转变观念。不能只想去政府部门工作,国企。

主持人:就像你刚才说的,也引出另外一个问题,单位对就职者有这个问题,就职者对单位是不是有反向的歧视?

周洪宇:歧视是不合理的对待,这个叫做不太合理的要求。大学生从总量来说,只要到基层,到地方去,这几百万还是可以满足的,只是有些学生不愿意去。当然客观上,到基层,到地方,到农村去支教,从事各种工作,包括到城市的社区去做社区服务工作,可能大家一时还不能接受,但是也有政策法规没有跟上。

周洪宇:这次华中师大有一个女教授,向我提了一个建议,能不能让我们退休的年龄晚一点。

主持人:社会发展也不同,过去女性50岁退休可以在家带孙子,现在有保姆了,都不用她在家做这种工作了。

蔡定剑:现在退休与不退休的收入差距太大了,计划经济的年代,退休不退休的工作差距不大,原来拿50块钱,退休以后可能还能拿80%,差不了多少。但是现在就不一样,在岗的和不在岗的差距很大。这是岗位津贴的问题,实际上是对女性经济权利的侵害。原来的保护变成一种歧视了。还有人说50岁退休是保护女性,但这个跟社会发展的情况已经不适应了。首先我们应该保护,第一,男女同龄退休。第二,女性优待退休,这是她的权利。有的人愿意早退休,我们可以规定女性自愿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早退休。

君千殇(504860) 专家您好!那天去招聘会发现很多职位都只招收女性,可是那些明明男性也没问题,对于这种现象您怎么看?

周洪宇:这个网友的提问很有意思,刚才前面讲了很多是对女性的歧视,这个提问是对男性的歧视怎么看?确实这种情况有,比如说招幼儿园的教师,传统的观念认为幼儿园老师最好是女孩子,特别是从中师毕业不久,或者从大学学前专业毕业不久的女孩。对于男性做这个工作有怀疑。其实这个岗位的设置,对男性并不能因为性别的问题来设置这个要求,如果不是规定职业的必需,还是不合理的对待。男同志怎么不能带孩子呢,有些男同志还喜欢带孩子,有时候,他还可以做得更好。就像有些男同志会缝被子,会补衣服,30多年前我下放的时候,我在农村,没有人管我了,我就自己去补衣服,自己缝被子,我觉得也很好。所以既不能歧视女性,也不能歧视男性。不管是男女,都应该平等对待。

主持人:这种心理是不是因为就是约定俗成的心理,概念形成的?

蔡定剑:是偏见造成的,其实幼儿园里有几个男性对小孩子更好。

周洪宇:可以改变男孩子过于女性化的现象,男孩子就像个男孩子,有点阳刚之气。对于幼儿全面的发育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80后的奋斗(500696) 专家您好!现在应征很多都有限制最低年龄,这样对于大龄的,有经验的,而且还有巴子力气的人群是不是也算是歧视呢?

蔡定剑:年龄歧视在我们国家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它表现很多方面,一个是进入就业岗位的年龄限制,我们国家机关里规定是35岁以下。很多企业规定是25岁,30岁,进入的不合理的年龄的限制。在职务提升中,规定年龄的限制,都表现得非常突出。由于地方规定35岁不能提科长,这种年龄的限制也是不合理的。

第二个方面,年龄歧视就是出口的不公平的对待,特别是对待女性,就是退休年龄的限制。80年国务院有一个规定,男性60岁退休,女性55岁退休。后来有一些女性的反对,特别是白领,一些领导,一些科技人员,教授的反对,人事部、中组部规定女性是在领导岗位的,处长以上,技术人员可以到55岁退休,局级干部可以60岁退休,这是属于年龄的歧视。男女应该同等退休,这是法律保障的权力。80年代初规定了女性55岁退休,是为了保护女性。但是现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身体也好了,女性认为这个规定变成了歧视。

80后的奋斗(500696) 专家您好!在经济危机的大潮下,现在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很多企业又有许多不公平的录制要求,面对这种情况国家怎样帮助我们?我们又该怎样自救?

蔡定剑:我想这个是大家很希望得到回答的问题。这个情况,为什么还要强调反就业歧视。我的观点是在劳动与市场紧张的情况,也要强调反就业歧视。理由是,打个很简单的比方,如果大家来吃蛋糕,两三个人来吃一个蛋糕,我们觉得不会出问题。但是这个蛋糕是一百个人来吃,如果没有公正的规则,就会打破头,影响社会稳定。在这种就业形势紧张的情况下,僧多粥少,也需要公平,劳动力的就业也是这样。现在就业岗位很少也讲究公平就业机会。所以我认为,越是就业机会紧张的情况,越是要公平。反就业歧视它不解决就业岗位的问题,不能增加就业岗位。但是它是解决分配问题。一个人在一生有两个是非常重要的机会平等的门槛,它是决定社会也是影响个人发展的第一步,第一步就是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我们来自不同的家庭,不同的背景,但是国家提供了教育背景公平的一个条件,通过高考,通过努力,可以有一个好的前途。我们的教育还是比较公平的。如果反过来,不是这样一个制度,有关系,有后台,就能上大学能得到工作。有的单位的喜好,就影响了一个人一生的前途。有些很优秀的学生,因为外貌、长相、性别的原因被埋没掉了,这不利于我们国家的发展。所以我们在就业形势紧张的情况下,提倡公平就业是有很深远意义的。

主持人:因为时间的关系,今天访谈就先到这儿。今天我们在这里听周老师和蔡老师给我们网友讲解了很多关于就业歧视方面的问题,也从中学到了很多的知识和经验,对于我们今后的如何正确选择就业和改善自己的就业机会提供了很多的借鉴和帮助。非常感谢两位老师为我们网友的解答,希望下次有机会能够继续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

周洪宇:就业歧视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难以避免,特别是在目前就业形势空前严峻的形势下,更是如此。因此,对于政府来说,应该发挥政府积极的作用,来引导就业,促进就业。对于企业来说,应该消除歧视,转变观念,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对求职者来说,也应该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寻找机会,特别重要的是要树立信心,要相信今天比昨天好,也要相信明天一定比今天更好。

蔡定剑:就业歧视是我们当前中国社会中的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我们曾经出现过因受到歧视杀人,自杀的悲剧。当前社会中就业歧视的现象可以说是无所不在,我们很多大学生,女大学生找不到工作,就是因为受就业歧视偏见的侵害。我们的农民工,一些残疾人都得不到正当的就业。就业歧视对人的伤害是非常大的,我们这些人都感觉不到受就业歧视那种受害的感受。我曾经接到很多受害者的投诉,他们因为某种外在的先天的原因,受到社会不公平的对待,产生的是对人生的毁灭性打击。因为对个人来讲就是一辈子的事。所以我呼吁我们全社会,特别是我们的国家机关,公共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应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尊重人的平等尊严的最基本的权利。我们研究所积极推动反就业歧视基本法,希望把这个草案发到网上去,我们大家共同推动,也希望两会期间有更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社会中重大的公众问题。谢谢大家的关注。

Tags: 访谈  就业  维权  就业歧视 
责任编辑:admin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用药指导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