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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乙肝健康证:1亿人与10亿人的PK

更新时间:2009-09-07 11:1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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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22岁的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雷闯领到了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据了解,这是国内首张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

  前不久,关于乙肝是否从常规检查中删除的争议还犹在耳,如果说,是否常规检查还是一个庞大人群对社会歧视的不满,那么,首张乙肝健康证就是1亿人与10亿人的pK。本版没有如常规一样刊发“专题调查结果”,因为我们难以弄清,投票的那一人,究竟是一亿分之一还是十亿分之一。而这,又实在关乎个人观点。

  支持方:中国大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是通过母婴传播传染的,遭到歧视很无辜,首张健康证是社会认知进步的表现。

  首张乙肝健康证是社会进步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有近1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病人有3000多万。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占据全国人口近十分之一,因此当雷闯比出V字手势时,相信全国近1亿乙肝病毒携带者都在为这一“壮举”欢呼。

  长期以来,乙肝病毒被视为洪水猛兽,病毒携带者在读书、就业以及社会交往中都受到歧视,甚至很多人出现生存困境。为了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一些人甚至走上了打官司的道路。但由于之前公布实施的《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患有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人最终都败下阵来,留下叹息声声。雷闯首拿可以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应该说这是我国医学对乙肝病毒认识的进步,也是立法机构对这个庞大群体的人性关怀,它具有划时代的标本意义。

  首先,它从法律意义上支持了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权,以前那些因为“乙肝”被冷落或者遭辞退的求职者,现在可以不再为病而痛为工作而流泪了;其次,它表明新条例从文字表述进入了实施阶段,取消“禁令”是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部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第三,随着乙肝“解禁”令的逐步推进,人们将逐步淡化对乙肝的恐惧心理,而各种社会偏见也会逐步消融。

  但值得一提的是,此番相关方面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确认为“健康”也引起了部分人的担心:如果乙肝有很强的传染性,这样做是不是就任其“祸害”他人呢?其实,最新的医学认识是:乙肝仅通过母婴、血液、性传播,这就说明乙肝一般不会通过工作环境,或者相互说说话、一起吃吃饭那样就能轻易传播。这是科学常识,全民都需要通过补习消除心中的疑虑,用自觉、理性的态度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

  雷闯成功申请健康证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无疑是振奋人心的。但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完全接受或许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毕竟以前乙肝都是作为‘禁忌症’的,从禁忌到非禁忌,大家心理上肯定还有一个调整适应的过程。”一位人士说。

  因此,乙肝“解禁”的彻底胜利,是大众心理上“解禁”。

  (作者为时评人)

  网友跟帖

  “不要动则就拿权利出来当旗帜好不好。近视眼不能考空军,是不是歧视近视眼?色盲不能当医生,是不是歧视色盲?矮个子不能当模特,是不是歧视矮个子?职业有自己的需要,个人也可以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难道乙肝病毒携带者一定要当厨师才能证明权利平等了吗?那么多工作都可以去争取的。”——网友一篮空水

  “我身体内没有乙肝病毒,但我却站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立场上,因为我是这样看的,与其去歧视和限制那些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如我们去注射疫苗。都是人啊,我们在有办法解决的情况下,为什么非要把那么大一个人群逼上绝路呢。”——网友逍遥子

  对于食品制作销售这个特殊行业,我觉得还是应该把乙肝携带划为禁忌范围。毕竟直接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尽可能地阻断病毒的传播途径,有效地控制,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不是对携带者的歧视,而是为广大老百姓的健康着想!为什么乙肝病毒携带者就非要从事食品行业呢?有些人就是爱那么较真儿!!

  ——网友 福尔摩斯

  普通的工作,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必要。但是,乙肝传播途径还没完全弄清楚(除了血液、体液,还有一个“密切接触”)。通常大多数人2对半中第二个指标是阳性的,这也就是说大多数人是有免疫力的,所以有的“专家”会说通常不传染,但对全阴的人,密切接触可能会传染),所以对饮食、幼教等职业不能放开。

  ——网友 凌云

  反对方:目前的科学研究认为,通过消化道传染的可能性很小,但能完全排除吗?如果仅仅从简单意义上的平等角度出发,那么食品卫生的安全阀门可能会因此失灵。

  谨慎看待首张“乙肝健康证”

  近些年来,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遭遇更多地为公众所了解,也得到了广泛的同情和支持,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环境已有了较大改善,教育、就业方面的不公正待遇正一点点被消除,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权利的法律和政策相继出台,比如卫生部政法司发出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拟给“乙肝宝宝”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2008年起正式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就是在这一背景下,7月20日实施的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未将乙肝病毒携带者列入限制领取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名单,一般而言,未加以禁止,也就获得了通行证,实际上这是把权力交给了地方,浙江的这一决定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平等是一种社会理想,但对什么才是平等,却从来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尺。

  就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得食品卫生行业准入许可而言,表面上他们获得了和健康人一样的权利,而之所以引起争议,一来是人们对乙肝有根深蒂固的恐惧,二来是对乙肝病毒的传播规律还不能说已经完全掌握,母婴、血液、性是乙肝的三大传播途径,目前的科学研究认为,通过消化道传染的可能性很小,但能完全排除吗?目前并没有判决性实验证明,乙肝病毒不通过消化道传染(判决性实验涉及巨大的伦理风险)。有些乙肝患者是在原因不明的情况下被感染,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家庭聚集现象也常常为文献所报道,有人认为乙肝的高发和中国的饮食文化有关,还有人认为患口腔溃疡等疾病可造成传播。这就给我们提了个醒,对乙肝病毒传播问题还不能完全掉以轻心。

  据估计,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超过一亿,对他们的合理诉求理应给予积极的正面回应,但另一方面,又涉及其他人的健康权和知情权问题,毕竟社会上没有注射疫苗的人群数量也不低,这也是政府左右为难的主要原因。如果仅仅从简单意义上的平等角度出发,那么食品卫生的安全阀门可能会因此失灵。

  乙肝病毒携带者即使取得了食品卫生行业的健康证,在社会心理没有发生很大改变的情况下,他们的从业前景相对而言,也不太乐观。就此,更需要有关部门在关闭一扇门的时候,开启另一扇门,增加适合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对录用他们的企事业单位给予鼓励和实质的优惠,加大对他们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支持力度,真正解决他们最为关切的看病和就业问题!

  作者系上海曙光医院医务工作者

Tags: PK  健康证  雷闯  食品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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