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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热议取消入学就业乙肝检查

更新时间:2009-12-30 17:39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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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热议取消入学就业乙肝检查

资料图片。宋 嵩绘

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刘欢 牛琪 王建华)中国卫生部宣布将于近期出台有关政策,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以及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入学、就业的限制条件的消息后,中国社会对此予以高度关注,并展开热烈的讨论,大多数人拍手赞成,但也有人摇头反对。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说,与以往作出的原则性规定不同,即将出台的新规明确取消入学就业时的乙肝项目检查,可操作性极强,实施效果也会不错。

截至30日11时,共有超过10万名网友参加了新浪网“你赞成取消入学就业乙肝检查吗”的调查,89.2%的网友表示“赞成,应该让乙肝病毒携带者享受平等权利”,而反对者则认为这不利于控制乙肝病毒传播。

在中国著名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上,大部分网友纷纷叫好。网友“墨晴”表示,要根本消除歧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至少有了政策和制度保证,对社会有了一个明确的指导。

但对这一规定“将信将疑”,担忧能否真正落实的声音也不在少数。“就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隐性歧视更厉害,”搜狐网友小寒说:“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对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这些机构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地入学、就业。”

2004年修订后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37种传染病列为法定传染病,并分为甲、乙、丙三类,其中病毒性肝炎被列入乙类传染病。该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此外,《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就业促进法》中均有不得以是传染病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等规定,但具体的实施效果不佳。

“即将出台的规定应该会很具体,但它还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有关部门要监督检查规定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有学校和用人单位要求乙肝检查的现象,该罚款的罚款,该处罚的处罚;有关当事人也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司法部门要受理相关案件。”蔡定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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