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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三人命丧医院

更新时间:2003-11-21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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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医院“慷慨”支付2万元“补助”换得死者家属一纸保证书

   敦煌市七里镇一位孕妇身怀双胞胎男婴近9个月,经多次检查一切正常,但在入住敦煌市医院后,不仅没能保住两个胎儿,连自己的命也未能保全,面对这样的结果,死者家属对医院的治疗方法提出许多质疑……  

产前保胎母婴正常

  现年33岁的马新明家住敦煌市七里镇习滩村一组,其30岁的妻子刘春艳怀孕后,经医院多次检查身怀双胞胎,一切正常。

  2003年10月11日早7时许,距预产期还有1个月的刘春艳突感肚子疼痛,家人立即将其送往敦煌市医院。上午8时许,经该院妇产科及B超室对孕妇进行检查,大夫告诉马新明,孕妇及胎儿一切正常,可能要生了。随后,马新明夫妇回到家进行待产准备。

  当日下午7时许,刘春艳感到肚子仍然痛得厉害,马新明又将妻子送往敦煌市医院住院待产。当晚,妇产科主治大夫王金秀等人以“婴儿不足月”为由,对刘春艳进行了输液、输氧等保胎治疗措施。此后一连3天,医院对刘春艳进行保胎治疗。

  直到10月14日上午,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孕妇及胎儿胎心音均正常。

一对男婴意外夭折

  到了10月14日上午,刘春艳感觉好转,马新明要求出院,得到了主治大夫王金秀的允许。当马新明办完出院手续准备出院时,王金秀大夫突然跑来告诉他们说,刘春艳的肝功能化验单出来了,其肝功能可能有点问题,应该到内科进行治疗。马新明再次办理住院手续,刘春艳入住该院内科继续治疗。

  10月15日早晨,刘春艳突然出现下身流血现象,马新明等认为这是快要生产的征兆,便向主治大夫报告了这一情况,在他的要求下,刘春艳被转移到妇产科。等马新明再次交完押金回到病房时,刘春艳被大夫转移到B超室进行检查。负责B超检查的大夫告诉马新明,胎儿已经没有胎心音了。随后,刘春艳被推到了妇产科急救室,经医护人员采取助产措施,刘春艳于当日11时许先后生下2个共重9斤多的男婴,但均为死婴。

产后手术病病情恶化

  刘春艳产后出现大出血现象,大夫告诉马新明,要想保命就必须进行子宫切除手术。为了保住妻子的生命,马新明不顾其亲属的反对,在医院的手术协议书上签了字。

  10月15日12时许,当刘春艳被转移到重症室时,医院向马新明下达了刘春艳的病危通知书,病因是“产后大出血、重症肝炎”。当日下午2时许,医院再次下达病危通知。期间,马新明和其家属两次到重症室看望,刘春艳神志清楚,也能和家属说话。

  10月16日,马新明请求医院不惜一切代价抢救妻子。大夫告诉他,服用肝安或胰高血糖素可能有希望,但医院没有这两种药,希望家属自己想办法寻找。得此消息,马新明等立即发动亲属到处寻找这两种药。当晚,其亲属专程从酒泉市找到3瓶肝安送到敦煌市医院,但刘春艳服用后不见好转,大夫通知其家属,已经没有办法抢救了。  病历是否做了手脚 据马新明讲,10月17日晚,主治大夫王金秀从妇产科将病历拿到重症室后就关了房门,任凭患者家属和该院副院长怎么敲门都不开,当马新明和几位家属强行进入重症室时,王金秀神色慌张地将其正在填写的病历撕碎,被家属抢夺到手重新粘合,当时,重症室有好几个大夫,其中一人在家属进入时破窗而逃。

  当晚,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马新明将病历进行了复印。

  10月18日上午,当马新明见到刘春艳时,她的双眼已经被纱布蒙上,脸部浮肿,神志不清。

  10月19日晚,敦煌市医院请来兰医二院一名女专家乘班机赶赴敦煌,她看了病历和刘春艳之后告诉马新明,病人已经没救了,有可能过不了当晚。

  10月20日凌晨2时许,医院通知马新明:“刘春艳死亡。” 院方拿来2万“补助”

  10月20日,医院向马新明退还了1.1万元住院押金。

  10月21日,马新明向敦煌市卫生局递交了医疗鉴定申请。

  10月28日,马从敦煌市卫生局获知,医院答应以家庭困难补助的方式向死者家属给付2万元补助金,卫生局要求死者家属接受这一处理结果,并尽快处理尸体,迫于各方面的压力,马新明最终接受了这一处理意见。

  11月1日,马新明将刘春艳的尸体安葬。

  11月3日,马新明被迫向敦煌市政府、卫生局和医院分别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追究医院的责任。

  11月7日,敦煌市医院向死者家属支付了2万元困难补助金。

  马新明告诉记者,这个处理结果他原本不愿接受,但当他向酒泉市卫生局申请医疗鉴定时,该局有关人员告诉他,刘春艳的情况不属于医疗鉴定范围,不够鉴定标准,因此他被迫放弃了进行医疗鉴定的打算。

  真相调查

  卫生局:11月17日上午,敦煌市卫生局高蓉副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经过敦煌市政府、卫生局、医院和死者家属多次协商,决定免去刘春艳住院时的近3万元的治疗费,由医院付给死者家属2万元困难生活补助金。马新明也给敦煌市政府、卫生局和医院分别写了保证书。高蓉副局长认为,如果在事情已经解决之后,再向媒体反映,就是有人“别有用心”,因为当时卫生局让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马新明主动放弃了鉴定要求。

  就此,酒泉市卫生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该局在事发后接到了敦煌市卫生局的口头汇报,后来听说敦煌市政府出面协调处理此事,他们也就再没过问。

  妇产科:11月17日下午4时许,征得敦煌市卫生局高蓉副局长同意后,记者来到敦煌市医院进行了采访。该院妇产科王慧琴主任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刘春艳在妇产科的治疗没有出现任何问题,而当妇产科检查发现刘春艳肝脏有问题后,立即建议将其转入内科进行诊治。当内科确诊刘春艳确实患有‘重症肝炎’后,妇产科立即对其‘结束妊娠’,进行生产手术;生产后,因刘春艳大出血,为了保全她的生命,妇产科大夫中午没有休息,又对其进行了子宫切除手术,之后就转到重症监护病房进行重点监护救治。”王主任把刘春艳在妇产科的治疗形象地比喻为:“我们(妇产科)就像铁路警察,只管自己的这一段,刘春艳在妇产科没有出现任何问题,转到内科后就与本科没有关系了。”

  主治大夫:刘春艳的主治大夫王金秀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刘春艳从入院到最后死亡,妇产科的医护人员都尽心尽力地对其进行了救治,但由于“特发性肝炎”的病情来得太突然,最终无法挽回孕妇和婴儿的生命,医院对刘春艳的救治也没有任何的纰漏和疏忽。就死者家属认为“医护人员篡改病历”一说,王金秀解释说,10月17日晚,家属要求复印病历并向外地专家传真时,她向有关领导请示,领导嘱咐其将病历主要病程进行整理,以便于向外地专家传真,所以,她把病历拿到重症室后进行摘录,为了不影响其他重症患者的治疗,她关上了门。而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她还没有将主要病程整理完毕,马新明等人就冲了进来,并对她本人采取了过激行为,在抢夺病历的过程中,将她正在写的简要病程病历撕碎,因此,篡改病历一说根本无从谈起。对于有人跳窗逃离一事,王金秀大夫和医院几位负责人称,因当时太混乱,他们也没有注意到是否有人从窗户逃跑。

  院方领导:该院张志宏副院长、内科司长源主任及妇产科参与刘春艳救治的医护人员就刘春艳死亡的主要原因表达了他们的一致看法。他们认为,从医学理论上来说,“特发性肝炎”的死亡率是极其高的,一般人只要得上这种病几乎没有可以治好的希望,特别是孕妇,得了这种病是更加危险的,在全世界也几乎没有几个人能够被治好。就刘春艳在住院期间所做的4次肝功化验中没有查出其真正患有肝炎的情况,他们认为,刘春艳的化验单中“表面抗原”确实都呈阴性,但这并不代表着刘春艳就没有肝炎,因为只有乙肝化验才呈阳性,其它类型的肝炎在化验中并不显示阳性。

家属质疑

  让死者家属无法理解的是,刘春艳的肝功化验报告单分别是10月12日、15日、16日、17日出来的,第一次化验报告单在10月12日就已经出来了,而主治大夫告诉患者家属的时间是10月14日,且告知时也只说让患者到内科去护肝,并没有告知家属刘春艳的病情到底有多严重和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马新明对记者说,刘春艳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共做了4次化验,但所有的化验报告单是在家属要求复印了病历后才看到,且病历上并没有明确表明刘春艳患有肝炎的字样。即使刘春艳死亡后,死者家属也没有看到任何一个关于刘春艳有肝炎的书面病历,患有肝炎的说法也只是大夫的口头通知和在刘春艳病危期间抢救时的“用语”。让马新明感到更加困惑的是,为什么妻子的死亡就不能做医疗鉴定呢?

  文/图本报记者宋维国董开炜

Tags: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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