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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国1.2亿的HBVER来说,2005年将是值得纪念的一年

更新时间:2004-07-30 20:12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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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残疾人、乙肝病毒携带者将可报考公务员

央视国际 (2004年07月24日 14:13)


  南京晨报讯 残疾人、乙肝病毒携带者以及身高、体重、长相有一定缺陷的人,将有望能参加2005年的公务员考试。记者昨天从江苏省人事厅了解到,报考国家、江苏省公务员的体检政策将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年内这项更具人性化的相关规定将在全国得以实施。

  “残疾人、乙肝病毒携带者将能参加江苏省公务员的招录考试。不仅如此,身高、体重、长相在考录中的作用也将被淡化。”昨天,江苏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的刘德宁副处长介绍说,“从2005年开始,江苏省将降低党政机关招录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据了解,以前被挡在公务员招考范围之外的三类人,有望获得解禁。 身高、体重、长相有一定缺陷的,可报考一般职位

  按照现行的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办法,男性身高要在160厘米以上,体重50千克以上;女性150厘米以上,体重45千克以上。属下列情况之一为身高体重不合格:(一)男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含本数,下同),体重低于50千克;(二)女性身高低于150厘米(不含本数,下同),体重低于45千克。(三)参照国际通用体质指数BMI即公斤体重/身高米2标准,比例严重失调(小于18或大于25)并患有内分泌异常疾病的。这些政策将对一般职位的公务员报考者,不再适用。据了解,即将实行的标准是,只要是身高、体重、长相不影响公务员履行职责的职位,都将对所有人开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职位都全面开放,比如说,公安、监狱、劳教、工商执法等国家执法机关,对身高、体重等要求就不会降低。”这位负责人介绍,新的标准将不再搞一刀切,对不同的职位有不同的标准。

  在长相方面,现行的标准同样对报考者有不少的限制。被视为外科体检不合格的一种情形是:严重影响面容的残缺、畸形、大面积白癜风、血管痣、色素痣、胎记;麻风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文身的。新标准要求,凡不影响公务员行使职责的职位,对报考者的长相不作特别要求。不过,对行使职责有特殊要求的,如刑侦、缉私等职位,可以有特别的规定,但要经过考录主管部门批准。 残疾人可以报考自己能胜任的职位

  本次最大的变革就是,残疾人可以报考能胜任的职位。功能正常,不影响正常履行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残疾人,可以报考相应的职位。不过,与放开身高等的限制一样,对职位特殊需要的岗位,比如,公安、监狱等部门,仍将执行他们的现行标准。

  在现行的政策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有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未治愈的结核性淋巴结炎;患有类风湿脊柱强直等慢性脊柱疾病;明显的胸廓或脊柱畸形;有影响功能的肢、指(趾)残缺和畸形者;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及后遗症。

  “放开这一点,对单位来说,会有许多意见,”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上海某单位招录了一名公务员,到最后才发现他是一名下肢残疾人。单位拒绝接受,原因是,招用这样的一名公务员,按现在该单位的办公现状,需要配备专人来照顾这位残疾人。该单位没有残疾人安全通道以及一系列的设施,新招人员上、下楼,去厕所等事情都需要有人来照顾。不过,新标准对处于弱势的残疾人来说,提供了一次改变命运的机会。”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

  对全国1.2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2005年将是值得纪念的一年。新标准规定,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能正常工作和学习的,视为正常,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据了解,这一标准将在全国实行。这位负责人在解释原因时介绍,一般而言,乙肝病毒携带者会有25%的人转化为乙型肝炎、肝硬化直至肝癌。但是,因为这个原因,而剥夺75%将近1.2亿携带者的报考权利,也是对这一整体来说是不公平的。 作者:刘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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