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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在宿舍门上贴封条逼乙肝工人离职

更新时间:2008-01-24 18:38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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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在宿舍门上贴封条逼乙肝工人离职(图)

  小马展示他宿舍被封的照片。被发现患有乙肝后,厂方在其住处贴封条,要求其搬走。 本报记者/朱利辉 摄


  本报讯 (记者/朱利辉)在高明打工的四川青年小马,因在工厂的体检中发现患有乙肝,随即被勒令离职。在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后,厂方派保安将其宿舍大门用封条封住,不让其进入睡觉。昨天,小马向劳动部门投诉,并表示将向该厂索赔10万“精神损失费”。

  目前,高明区劳动部门已介入调查,对厂方违反劳动法强制员工体检乙肝项目,以及违法解雇小马一事,发出警告整改。

  [体检]

  查出乙肝,被要求自带餐具

  据小马介绍,他于2006年9月来到佛山市利众建材有限公司打工,担任生产小组长职务。去年12月底,该厂联系了一家医院,安排员工在厂里接受体检。体检项目除了常见的五官、胸透等等外,还抽血体检了“乙肝两对半”。今年1月7日中午,该厂给他下发了一个体检通知:“经体检,你患有大三阳。因此病传染性较大,为了各同事的利益,公司不能让你参加聚餐。”该通知还要求他自带餐具,“饭堂工作人员将另派发饭菜到你的餐具里”,而就餐后他需自行清洁餐具,并放入消毒柜杀毒。

  当时,小马觉得“这是对他的歧视”,但想到找工作不容易,也没有争辩。次日,该公司行政主管李某找他单独谈话,以他“患有乙肝影响其他同事健康”为由,要求他“自动辞职”。小马说,“当时我答应了,但我回宿舍后上网查了资料,才发现工厂这么做是违反劳动法的。”于是,小马还是继续在车间上班。

  [辞退]

  宿舍门贴封条下逐客令

  4天后,李主管看到他还在厂内上班后,再次找他谈话,要求他结算工资离开该厂,但遭到小马拒绝。当天,该厂有关负责人在一张辞职申请单上签字,以“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将小马辞退。尽管小马极力争辩,厂方仍坚持辞退他。

  在双方争辩无果后,1月18日上午,该厂派人将小马宿舍的行李强行搬到保安室。从外面回来的小马立即打电话报警,在警方的见证下,该厂将行李搬回他的宿舍。但此后,该厂在他的宿舍大门上贴上了封条。

  在采访中,小马先后向记者出示了该厂给员工体检的书面材料,该厂决定辞退小马的相关通知、辞职书,以及其宿舍门被封的图片等等。小马认为,他的病情已被厂方公开,他已经“无脸”再回厂工作,给他的精神带来很大痛苦,因此他要向厂方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

  [厂方]

  如小马愿意离职,愿作赔偿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该厂行政主管李先生。该负责人称,公司体检中每年都有乙肝这一项目,“体检是公司对员工的一项福利。”李主管称,了解该员工患有乙肝后,该厂“为他本人以及其他员工的健康着想”,劝其辞职,而不是开除他。对于强封宿舍门,李主管表示,“这是为了帮他保管他的东西,以免失窃,另外也是出于保护厂内其他员工的考虑。”他表示,几天前该厂已将封条撕下,小马“可以进去搬走自己的行李”。

  该主管还表示,厂方愿意为其提供3个月的带薪医疗期,期满如病情没有好转,再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而如小马愿意离职,该厂愿意对其作出一些合理赔偿。对于小马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他觉得这不合理,不能接受。

  ■劳动部门

  解雇小马厂方违法

  目前,高明区劳动局监察科室已经介入该事调查。该部门一名负责人表示,劳动部门已对厂方违反劳动法强制员工体检乙肝项目,以及违法解雇小马一事,发出警告整改;但他们只处理劳动纠纷,至于小马觉得人格受到侵害,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

  本版统筹:本报记者 何惠文

患乙肝被“公告” 工人索赔10万


2008-01-24 10:12 来源:佛山日报

高明一工人因患“大三阳”遭辞退,其认为事情闹开人格受辱而索赔


  本报讯 记者张跃鹏报道:在高明工作的马某,因体检出乙肝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执。厂方强行赶人,并张贴警告告诫工人不要效仿参与闹事。马某以厂方此举公开了其病情,使其人格受辱,而索赔10万元。
  员工患大三阳遭厂方解雇

  昨日下午,在荷城一家建材厂上班的马先生向媒体投诉称,他2006年来到该厂工作,现为样板组班长。去年12月29日,单位组织员工体检,结果检出其乙肝两对半有三项显阳性。1月7日,马先生收到工厂行政部通知,称因其患有“大三阳”,将不能再进入“围餐”(管理层用餐)。对此,马先生“虽感觉不好,也忍了”。

  不料,1月8日,人事行政主管李某又找到他,称考虑到其他工友的健康,劝其自动离职。当时,马先生以为这是公司的规定,就口头答应了。但他后来查阅资料发现,法律禁止公司以乙肝病情为由辞退工人。于是,第二天他仍然照常上班。

  见此,主管李某多次找到他,要求其立即结算工资离开工厂,被马先生严辞拒绝。本月12日,厂方竟替马先生发放“辞职申请单”,以“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将马某辞退,同时要求其立即搬出公司宿舍。见马某不理会,厂方便派保安强行将其财物搬到门卫处。后经警方处理,厂方将其财物放回宿舍,并在宿舍门上贴上封条。

  同在一家工厂工作的马某母亲陈某,为此多次找到李某理论,双方发生公开争吵。

  病情被公开索赔10万元

  令马先生始料不及的是,本月19日,李某代表厂方贴出“警告书”,内容为:就陈某因儿子被辞退,煽动工人闹事,行为过激,现提出书面严重警告,如其他工人再“以任何借口就此闹事,立即开除出厂”。

  马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调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仍然有效,经调解,工厂愿意给马某三个月带薪病假,并补贴部门药费。

  但马某认为,他的病情被厂方公开,还强搬其财物,赶其离厂,使其人格在工友面前受辱,已经“无脸”再回厂工作,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10万元补偿。

  对此,劳动部门表示,已就厂方违规解雇马某一事发出警告令其整改,但涉及到人格侵害问题,马某可自行向法院起诉。

  而对10万元赔偿,该厂李主管表示“完全不合情理”,劳动纠纷将按劳动部门要求的处理。他称,马某的病情的确需要休息,厂方已另租一间房子供其居住。

  目前,劳动纠纷正在调解中,马先生表示正思量如何向法院提出人格侵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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