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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外企强查乙肝被判公开道歉

更新时间:2011-10-12 10:4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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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为我市首例企业因乙肝拒录员工被判赔偿并公开道歉案件

CFP 图

  东莞时间网讯 因在入职体检中查出大三阳被公司拒绝录用,刘勇(化名)一纸诉状将东莞一家台资企业告上法庭。昨日,刘勇接到东莞市第二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被告东莞信泰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泰光学)除应赔偿刘勇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外,还须公开向其赔礼道歉。这也是我市首例企业强查乙肝被判公开赔礼道歉的案件。

  入职强查乙肝拒录

  2011年2月6日,因在入职体检中被查出是“大三阳”,刘勇被东莞信泰光学有限公司拒绝录用。“除了携带乙肝病毒外,我的身体没其他毛病,公司为此拒绝录用我,我想不通。”刘勇说,信泰光学是一家外资企业,在行业中很有口碑,怎么这样不负社会责任?他想到了为自己维权,通过多方咨询,他一纸诉状将信泰光学告上法庭,和信泰光学对簿公堂。

  刘勇说,信泰光学要求他在入职时检查乙肝两对半并索取该体检信息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同时,信泰光学又因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拒绝录用他,是明显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行为,严重侵犯他的平等就业权,他要求信泰光学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7月6日,东莞市第二法院受理此案;8月15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

  外企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10月11日,刘勇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信泰光学以当事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原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判决其向刘勇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执行,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东莞市级报刊上刊登判决书的相关内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告信泰光学有限公司承担。

  对此,刘勇的代理人、广东众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树金认为,本案中仅有经济方面的赔偿无法完全弥补原告遭受的精神损害,判决企业公开赔礼道歉,也算是给当事人另一种方式的慰藉。

  而向刘勇提供法律帮助的深圳衡平机构工作人员江盼则表示,此类案件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担心影响企业声誉,从而拒绝公开道歉。事实上,拒绝道歉才真正是更加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

  案件回放

  2011年6月3日,刘勇同时向东莞市卫生局和劳动局提交了投诉信,要求依法处理信泰光学体检强查乙肝一事;

  7月5日,刘勇收到东莞市卫生局的答复。答复确认了长安镇乌沙医院对信泰光学的员工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个人隐私,根据相关的规定,东莞市卫生局已对乌沙医院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相关科室限期整改;

  目前,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的处理结果仍在等待中。

Tags: 查乙肝  东莞  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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