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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某厂"福利体检"查乙肝:不查就算自愿离职

更新时间:2008-08-06 22:06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9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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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说法

律师:

工厂的通告已构成违法

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玉斌认为,作为企业的福利,员工有选择参不参加的权利;如果强制要求员工体检,并以不续签合同相要挟,其出发点就不那么单纯了。

他表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该厂行为已构成违法。而该厂在通告中称“将不续签劳动合同”,已构成用工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如果该厂执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将要赔偿劳动者补偿金”。

劳动局责令停检 但工厂体检“照常进行”

有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称目前的乙肝歧视“更具有隐蔽性”

核心提示:

昨日,东莞厚街亨丰电子厂再现用工强制体检事件,该厂对今年7月1日前进厂的员工进行“福利体检”,仅查胸部透视和乙肝两对半,并于 7月30日向全厂发布通告:所有不愿体检的员工一律按自愿离职处理。

8月1日,作为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该厂员工小彬(化名)将厂方投诉至东莞市劳动局。劳动局当日责令该厂停止体检,而厂方仅将通告改为“个别不愿进行体检的员工将予以公告,在合同到期之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昨日,该厂体检照常进行,该公司人事部经理肖剑表示,对于查出有乙肝的员工,他们将让员工请病假治病。肖剑说,“治好了就可以回来,但会有个时限。”

文/记者唐红杰、谢华兴

员工认为受到乙肝歧视

小彬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当亨丰电子宣布要对今年7月1日前进厂的员工进行体检时,小彬很紧张。“为什么体检项目只有胸透和乙肝两对半两项?”

小彬质疑厂里的做法带有乙肝歧视倾向,于是他就写了投诉信,8月1日送到劳动局信访办。

8月1日下午,他就接到了劳动局信访办的投诉回复通知,信访办梁女士告知他,劳动局认为亨丰电子厂的福利体检具有强制性质,同时违反了相关法规关于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规定,劳动局相关部门已经责成亨丰电子厂停止强制性体检。

体检仍然“照常进行”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厚街镇溪头村的亨丰电子厂。8时30分许,该厂内的空地上已经聚集了几百工人。“今天厂里组织体检,要抽血呢。”一名刚刚从外面回厂的员工说,“厂里没有说取消体检啊。”工厂内,员工都拿着一份体检表,按照厂里的安排,他们今天将在工厂餐厅进行体检,先做乙肝两对半,再做胸透。

据小彬介绍,亨丰电子厂是一家美资企业,主要从事电脑连接件的加工和电子产品线路板的组装。“厂里大约有400多人,除7月1日之后进厂的20多名员工之外,其他人也都要参加这次体检。”小彬说。

小彬说,由于检查手续严格,找人代替抽血很难实现,上午的体检他没有参加,“厂里还有几个同事没有参加体检。”相关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了该厂7月30日张贴出来的“通告”,最后一句中写道:“所有不愿体检的员工一律按自愿离职处理。”而昨日记者在该厂的墙上看到了一份新的通告,最后一句被换成了“个别不愿进行体检的员工予以公告,在合同到期之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小彬说,这是厂方接到劳动局的电话后才改的。

厂方称体检查乙肝很正常

谈起工厂福利体检的事,亨丰电子厂人事部经理肖剑否认这次体检是强行的。他声称自己知道相关法规对乙肝病毒检查的规定,但他认为此次体检很正常,是提供给职工的福利,员工按照自愿原则去体检。

如果查出员工是乙肝病毒的携带者,肖剑表示厂里将按照有关规定让员工休半年病假。“如果查出有传染性,就要将其辞退。”肖剑同时表示,就算是治得好,也要按医疗期的长短来判定是否可以继续回来工作。

为什么在通告里规定不体检将不续签劳动合同?肖剑说,不愿体检表示你可能身上有病,第一种可能是想利用这种不体检的方式来达到离开工厂的目的,第二种可能是不参加体检的员工,一旦有病就会影响到他人,工厂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就不能将其留在厂里继续工作。

志愿者组织:

乙肝歧视今年更加隐蔽

北京一志愿者组织东莞同心工作组负责人骆叶表示,“东莞大部分企业都存在乙肝歧视现象”。他表示,自从今年《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生效以来,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者的歧视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更具有隐蔽性了。“原来企业可以直接说不要乙肝携带者和患者,现在为了规避法律,会找其他原因将员工辞退。”

“两法”生效后, 广州、深圳、佛山等地都出台了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条文,“东莞到现在都没有相关文件出台”,骆叶觉得这是一种政策上的缺失。

Tags: 体检  东莞  福利体检  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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