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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报考公务员应再进一步

更新时间:2006-11-30 12:06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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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乙肝病毒携带者报考公务员应再进一步

  北京电视台报道(北京您早):爱滋病感染者能够不受歧视,回归社会,应该说这是几年来宣传的成果。其实,不光是爱滋病人曾经受到社会的排斥,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也被工作单位拒之门外。今年,公务员考试首次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报考,可以说给更多的人以工作就业的机会。

  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贺雄认为,这样的政策不仅应该坚持,而且应该再进一步。

  目前,我国约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人群乙肝感染率大于50%,有一半人曾经感染过乙肝病毒。实际上,以往我国各级升学、就业考试从来就没有规定过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报考,但一些单位却变相私自增加了这项规定。2007年国家公务员招考,是首次明确规定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同样享受同等的权利。

  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贺雄: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报考公务员的政策是正确的,因为乙肝通过血液、母婴、性接触、密切生活接触,比如公用剃须刀传播,在一起工作的正常接触不会传染。但重体力劳动尽可能避免。

  由于我国为乙肝高发区,乙肝病毒携带者大量存在,只要注意不共用其牙刷、剃须刀、指甲钳,茶餐具等这些容易使血液暴露的行为,就可以避免乙肝病毒感染。另外,专家指出,以往界定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所谓“大三阳”、“小三阳”是老百姓的通俗叫法,不是医学术语,也不准确。报考公务员也不能完全仅仅从这上面却界定。

  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贺雄: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可能携带多种抗原,因此以一个阳性或多个阳性界定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科学。不如在提前的体检中检查他肝功能的损害或影响适不适合这项工作。

  专家建议,公务员的招考在身体条件方面可以更放宽一些,体检也可以更提前一些,给予更多的人同等的机会。

Tags: 携带者  肝功能  公务员  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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