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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周刊:“民权运动”:距离我们只有一公分

更新时间:2003-11-20 21:12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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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和理解到,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基本人权的最好方式,并不是任何整体性的和激动人心的诉求,而是点点滴滴甚至斤斤计较的对个人自由的反复坚持

  文/王怡

  我们似乎可以看到一场以关注个体、围绕个案为特征的公民维权浪潮正在悄悄崛起。

  11月12日,才在孙大午案件中担任完辩护人的许志永,宣布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加北京市的区县人大代表选举。我们还记得许博士也是在孙志刚案件中向全国人大递交违宪审查建议书的三位法学博士之一。

  与此同时,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中心的研究员舒可心、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硕士生殷俊,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明亮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另外四名学生,纷纷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与此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我们还记得继姚立法首次以独立候选人身份竞选人大代表成功后,在今天5月份深圳区人大代表选举中,也曾涌现出一大批体制外的候选人。

  11月初,普通公民李健创办的“公民维权网”再次开通,秦晖、朱学勤、袁伟时等60名国内著名学者担任该网站顾问。我们还记得几个月前正是这个网站,持之以恒关注离奇裸死的女教师黄静案件,并在网上成功地为黄静的家属公开募集到所需律师费用。

  从9月到10月份,在网上有300多名网友自愿禁食一天,纪念被饿死在家的三岁女孩李思仪,呼吁社会关注此案。

  10月份,安徽芜湖的松阳因“乙肝小三阳”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四川大学宪法学教授周伟,免费为他担任行政诉讼代理人,挑战公务员体检标准对乙肝人群的歧视。这是周伟继“身高歧视案”、“价格歧视案”之后,免费进行的第三起维护公民宪法平等权利的诉讼。

  我们记得更早的时候,“肝胆相照网”和“战胜乙肝网”等民间网站经过艰苦的努力,成为乙肝人群的维权基地,正是它们发起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违宪审查书”,要求对公务员录用和体检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从维权浪潮到“民权运动”

  尽管这一浪潮还可以上溯到更早的时候。但很明显的,由个案推动制度、以司法影响立法、从个体关注群体这样的民间争取和维护民权的趋势,是因为今年孙志刚案件推动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才集中呈现出来的。个案是一种最好的启蒙方式,个案的力量如同榜样的力量一样无穷。但榜样指向一种道德追求,那些个案却和每一个公民的切身权益紧密相关。

  在这半年来进入我们视线的一个个案子,一个个自发的维权者,一场场艰难但令人瞩目的诉讼,显示出孙志刚案件的成功,已经产生出个案那巨大的发散性示范力量。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和理解到,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基本人权的最好方式,并不是任何整体性的和激动人心的诉求,而是点点滴滴甚至斤斤计较的对个人自由的反复坚持。不是动辄在“人民”、“群众”的名义下俯下身去关注微粒般的个人,而是回到每一个现场,以个人的名义去关注每一个有血肉的受难者。

  因此2003年的公共生活开始具有崭新的特征,因为让我们蓦然回首记忆犹新的,不仅仅甚至主要不是一系列代表各种宏伟叙事的词汇,而将是一个个被擦亮的普通公民的名字,孙志刚、孙大午、李思仪、翁彪,甚至也包括刘晓庆,以及张思之、高耀洁、许志永、萧瀚、周伟等。他们的名字加起来,才真正构成了今年最宏伟的叙事,一种距离我们只有1公分的宏伟叙事。

  除了关注个案外,这场维权浪潮还有第二个特征,即显示出公众和知识界对立法文本崇拜的反思。个案的维权让人们意识到,法律制度的健全和个人权利的落实并不只在立法这一个环节,甚至主要不在这一环节上。权利如果不能在具体的诉讼中得到保障,公民就根本没有权利可言。

  从这个角度看,民间的维权浪潮在本质上是一场法治主义的“民权运动”。因为对这些案子的推动,不仅仅是维护我们在法律上已经落实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诉讼去确认、清晰和推进公民的权利。没有这些案子,我们的权利就是模糊和虚无的。我们在一项法律中看到它规定了公民有某一项权利,我们先不要高兴,而必须要在一个案子中去试一试,才能确认自己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

  如果说一场“民权运动”已悄悄来临,它的第三个特征就是和互联网时代的高度重叠。我们看到的这些个案,几乎没有一个不是和网络上的舆论和努力有着密切的联系。网络、媒体、知识界,正在构成民间维权浪潮三足鼎立的框架。

  几年前当中国人刚刚接触网络时,网络几乎是爱情和文学的地盘。但短短几年,网络开始成为民间维权的聚汇地。私人网站开始从虚拟的社区向着虚拟的社团发展。如“肝胆相照网”将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一些关心他们权益的人联络起来,通过网站和论坛从事维权活动,并相互提供精神的支持。这也是个案维权的一重附加价值,即通过对个体命运的关注,一个维权的过程也就是一个确认和扩展公民政治权利的温和和渐进的过程。由于这一过程的法治主义特征,可能成为一种最能被接受的公民权利和政治进步的自发演进方式。

  人们对个案和苦难的关注是否会转瞬即逝,下面这个故事或许是最好的说明:从去年7月开始,一位网名叫石扉客的记者因对媒体的公开报道不满,以一人之力展开对被枪杀教师李尚平案件的漫长的个人调查,他在著名论坛“关天茶舍”的调查帖历时近一年半,直到今年11月17日仍然还是论坛热点,并创下6万多浏览率的思想性论坛的点击纪录。在过眼云烟的网络和媒体时代成为一个奇迹。

  “民权”的双重含义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这一浪潮如果可以称为“民权运动”,它将代表一种争取个人权利的、个案的、渐进的和法治主义的社会进步方向。即使是那些指向立法机关的权利诉求,也都是以对个案的关切为发轫。然而到底什么是“民权”,这个词其实比较含混,具有两重的含义。

  在清末,“民权”概念就开始流行。一种说法“民权”来自日本对英文“民主”一词的翻译,取的是卢梭“人民主权”之义。这是一种集合的民权概念,首先是针对君权的。这个“权”是权力和主权之“权”,也就是指的民主。用严复的话说,叫做“民有权而自为君也”。

  但另一种说法认为“民权”是对“自由”一词的翻译。这样的“民权”就是一种分散的民权概念,即公民权和宪法权利,也就是对自由的一种法律化表达。在中国一百年的宪政史上,“民权”一词的涵义一直徘徊在“民主”与“自由”之间,有时它可以指一种整体性的民主诉求,有时则指一种分散化的个人权利概念。但在20世纪后半叶以来,它的含义更多的指向后者。如美国60年代争取各项公民权利的社会运动,在中国就被称为“民权运动”,这时的民权,就演变成对公民权(civil rights)的翻译。这也是本文所称“民权运动”的含义。

  就在写作此文的时侯,北京三联书店继90年代推出《宪政译丛》之后,再次推出一套《民权译丛》。我们还记得正是那套《宪政译丛》,在很大程度上造就了中国学界近年来的“宪政热”。而宪政是一种以保障个人权利为出发点和根本的政体。欲实现宪政,必先夯实民权。这套译丛在民间维权浪潮中应运而生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可以期待它也必将有助于又一轮“民权热”的形成。

  在90年代市场体制的成果之上,民间已经开始积累起对落实宪法、维护公民权利的真诚渴望,和一种心平气和的姿态。在许志永博士参加人大代表竞选的声明中,他这样写道,“我是一个理想主义者,我渴望一个公正的社会,一个宪政、法治、自由、幸福的中国”。

  这样的话,已成为发自民间的真诚心声。

  (作者为成都大学法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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