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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应坚守自己的价值理念

更新时间:2003-12-23 17:37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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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全国公众关注的“乙肝歧视”已公开开庭审理,而笔者却注意到本案开庭前的一个“插曲”,就是法院受理此案后,芜湖市委市政府曾想请当地有名的律师、研究宪法的专家、中国宪法学会会员程乃胜为市人事局辩护。程教授“思忖再三,婉拒了担任被告辩护人的请求”。当记者问起为什么拒绝时,程教授的回答明确干脆:“这与我的价值理念不相符。”

  坚守自己的价值理念,遵守共同的职业准则,既是法治社会对“法律人”的本质要求,也是“法律人”的职责所在。就“乙肝歧视”案而言,如果程教授接受芜湖市委市政府的委托,就要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特别是律师不得对自己的代理人进行“控诉”的要求,而必须尽最大努力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按照程教授作为一名宪法学专家的一贯价值理念判断,人事局的行为无疑是违宪的,而为一个违宪行为辩护,恰恰与程教授的信念不相符。否则,等于让自己到法庭上去说违心话,将使自己陷于尴尬的两难境地和情感痛苦之中。

  程教授的拒绝代理行为,表现了一位宪法学者的高风亮节,为“法律人”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他用自己的行为提醒每个“法律人”:要时刻坚守自己的价值理念。(山东李克杰)

  作者:山东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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