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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取消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成为公务员的规定

更新时间:2004-01-24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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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杭州1月24日电(记者傅丕毅、朱立毅)浙江省在即将举行的2004年公务员招考中,取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成为公务员”的限制性规定,成为继广东、四川、江西之后,全国第4个向“无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公务员大门的省份。

  据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布的消息,浙江省将在今年3月份招考5587名国家公务员。在此次公开招考中,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作出重大调整,报考者如在乙肝三系检查中测出小三阳,将加测HBV――DNA,即检查乙肝病毒是否有传染性。若加测结果呈阳性,体检不合格;阴性为合格。大三阳仍属体检不合格,不能录用。

  大小三阳在医学界被统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此前,浙江省在1996年公布、2001年修订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规定,乙肝三系检查测出大三阳、小三阳者,视为体检不合格。而新调整后的《体检标准》不再笼统地拒绝所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为公务员,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能够成为公务员”的界限定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具有传染性”。

  广东、四川、江西三省在较早时候就分别调整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这三个省规定,体检测出小三阳为合格,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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