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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朗一工厂辞退患乙肝员工引争议

更新时间:2004-03-31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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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朗一工厂辞退患乙肝员工引争议


  加班卡上显示工人的最高月加班工作时数为200多小时。被辞退的员工许多仁(右一)向记者诉说几年来工厂超负荷加班加点工作,拖垮了他的身体。

  ●东莞市大朗镇某针织厂厂方称被辞退的员工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但不一定是患者

  ●被辞退员工怀疑厂方更改劳动合同并因长期加班导致身体免疫力下降导致患病

  昨天,在东莞市大朗镇某针织厂工作的刘先生致电本报记者投诉称,该厂将检查出患有乙肝大三阳的107名工人全部炒掉,并私自将工人的劳动合同时间涂改,以合同到期为由,不愿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采访中,被辞退的30多名工人告诉记者,上个月,该厂在为2000多名工人作乙肝两对半检查时,共有677名工人被检查出患有乙肝大、小三阳。随后,就有107名患病员工被辞退,但厂方却称这些工人被辞退的原因是因为“工作不称职”。

  东莞市劳动局劳动就业科负责人表示,如果这些工人确实为乙肝患者,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签定有效劳动合同期内,厂方不得任意辞退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医学专家则表示,大多数感染乙肝病毒的人只能算是携带者,他们完全可以从事正常工作,是否需要治疗还要进行基因检测。

  疑问一:“大三阳”员工全部被辞退

  刘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在工厂担任采购工作,进厂已满8年,从来没有接受过体检。去年11月,他听说厂里有几名保安员得了乙肝,当时厂方也知道此事,但没有采取措施组织全厂员工进行体检。今年2月18日,在工人的强烈要求下,全厂2000多名工人到东莞市某医院做抽血检查,检查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全厂竟有107人携带乙肝大三阳病毒,而携带小三阳的则有500多名,但厂方没有公布具体数字。

  “3月11日,厂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直接找我谈话,说有乙肝大三阳的员工要全部辞退。你准备收拾行李离厂吧。”刘先生说,当时厂方让他立即到财务部领取当月工资,并在保安的监视下收拾行李离厂。随后两天,107名“大三阳”工人也全部被辞退。

  疑问二:怀疑经常加班导致身体免疫力下降

  采访时,被炒掉的部分工人都给记者看自己的考勤表。记者发现,除每天正常的8小时工作外,其中一名工人最多一个月加班219.5小时,最多一天加班12小时。而大部分人每月加班都在180小时左右,每天加班4~10小时不等。工人们说,该厂平均每天都要工人上班12个小时以上。不管上班多久,老板只给他们每小时1元的加班费。

  工人们怀疑,他们是在这样高强度的加班工作下导致身体免疫力下降而患上乙肝的。

  疑问三:厂方对劳动合同擅自更改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被工厂炒掉后,便要求厂方按照当时所签的劳动合同给予违约经济赔偿。但是,厂方给他看的合同并非当时他所签的合同,合同上的笔迹是一个女性的字体,而且合同到期时间改为2月29日。刘先生说,合同是每年签一次的,到期时间应该是12月31日。他认为厂方是怕承担违约责任,所以私自将他们的合同涂改。而且,他们只签了一份合同,由厂方保管着。

  据了解,该厂在辞退107名“大三阳”员工时采用两种方法:对“合同期满”不予补偿;而没有签合同的19人,则按每人的工作年限分别赔付几百元至1万元不等的违约金。

  记者在大朗镇看到,有40多名被该厂辞退的工人集体租住在工厂附近的农居内,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均表示身上已经没有太多的钱在此维持了据悉,目前滞留在东莞大朗镇的部分被辞退员工,已将个人的申诉材料交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他们表示将依法提出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厂方反驳:病毒携带者不一定是患者 合同期满工厂可终止合同 部门工人被辞退因不“称职”

  该针织厂叶厂长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他们是按照客户的要求组织全厂员工体检,结果只查出101人有乙肝大三阳。而至于有多少工人携带乙肝小三阳病毒,叶厂长则不愿透露。

  叶厂长说:“这100多名大三阳员工留在厂里,对谁都没有好处。况且对于合同期满的工人,厂方有权终止合同,所以工厂就将他们辞退了。被辞退的101人中,只有19人没有签劳动合同,所以按照规定给予他们经济补偿。其他人的合同都到期了,不存在赔偿问题。被辞退的部分人中有些是不称职的。他们如果不服,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当记者问及为何不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时,叶厂长说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并没有要求。同时,他认为乙肝大、小三阳病毒携带者不是患者,所以厂里没有责任承担治疗费用及赔付。如果在合同期内患乙肝并爆发需要住院的,他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负担治疗费用。叶厂长还说,工厂的员工签有两份合同,一份留给当地劳动部门,另一份则放在工厂保管。他表示厂方没有涂改员工的劳动合同时间,并拒绝记者查看劳动合同。

  劳动部门意见:合同期辞退患病员工属违法

  东莞市劳动局劳动就业科苏科长表示,目前很多工厂的劳动条件差,没有较好的隔离措施,导致员工感染乙肝等慢性病的情况增多。他认为,企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工伤或者患病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强行辞退的属违法行为。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该针织厂应承担患乙肝员工3~6个月的检查或治疗期。如果治疗后有劳动能力的,工人应回厂继续工作;丧失劳动能力的则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苏科长同时表示,企业应该给予劳动者劳动的权利,消除劳动歧视。劳动者一般应签署一式三份的劳动合同,包括企业、劳动者本人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为劳动纠纷仲裁提供依据。

  肝病专家:病毒携带者不一定是患者

  东莞市慢性病防治医院副主任医师易来龙表示,感染乙肝病毒的途径主要是血液传播。但大多数感染乙肝病毒者只能算是携带者,是否需要治疗还要进行基因(DNA)检测。如果感染的乙肝病毒数量在10的三次方以上,而且有不断复制趋势,应该及时入院治疗。

  易来龙表示,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经常接触不会被传染。目前80%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明显症状,只要肝功能指标正常,完全可以从事正常的体力或脑力劳动。同时,他表示劳动强度大或者劳动时间长是诱发感染乙肝病毒的一个原因。因为高负荷工作容易导致人体免疫力下降,他建议工厂要对员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律师意见:工厂应承担劳动违约过失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清才认为,该厂多数乙肝患者工作数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事实性劳动关系,有的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解聘,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厂方有责任承担被辞退工人的治疗费用。

  陈清才还表示,该厂经常让工人加班加点,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应担负劳动违约过失。而且该厂无视员工加班时间长短,一律给予每小时1元的劳动报酬,有失公允,侵占了劳动者的合法所得。他建议被辞退工人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并依法提出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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