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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为你的权利负责

更新时间:2004-04-09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5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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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夜之间,街上的人都戴上了口罩;一夜之间,安身立命的房子被强行拆除;一夜之间,修路队开进了宁静的小区;一夜之间,惊觉倾尽所有买下的房子竟另有业主;走在都市街头,担心手袋被抢;儿女上学,操心昂贵的“择校费”;不幸染病,忧心高价的药费;求职找工,“小三阳”被拒之门外……

  SARS、拆迁、重复抵押、双抢、药价虚高、择校费、乙肝歧视……点击这一连串的热点词汇,是否也击中了你心中梦魇般的惊与痛?健康受威胁,财产受侵害,生命没有保障,就业缺乏公平,你抗争、你呐喊、你上访、你起诉,你不再沉默,你挺身而出,在这惊与痛中你发现了你的权利,你要为你的权利负责。


  我们正处在时代的转折点上,二十多年经济高速增长,深刻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经济面貌,但经济高速增长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显现———国家信访局最近公布的调查表明,当前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中,80%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的应予解决。

  在现实矛盾面前,在各种利益的博弈中,民众对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的诉求前所未有的强烈与广泛,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维权运动风起云涌,过去的2003年又被媒体称为“公民权利年”———

  这些日子以来,无论是广州“广地花园”的重复抵押、“翠湖山庄”的冲突,还是对“丽江花园”市政路的抗议,我们看到了小区业主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与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抗争的“业主运动”;我们看到了543位普通公民请求国家部委采取措施降低药价的联署公开信;我们听到了在SARS中要求公开疫情的强烈呼声;我们看到了网络上对一些弱小生命的悲剧发出质疑的成千上万的帖子……

  在这一系列的维权行动中,中产者以其活跃主导的姿态成为维权的重要力量。以业主和公共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中产维权,其最显要的特征是“依法维权”,中产者是一群有知识、有影响力、有公民意识的人群,他们表达权利诉求的方式不是自焚、伤人,而是上访、上书、诉讼、选举,以温和与理性的方式推动社会变革。

  杭州教师刘进成在一年多时间与众多拆迁户上访近百次,联合115人上书全国人大,请求对拆迁条例作违宪审查,其最特立独行之处是身穿白大褂写上宪法内容进行流动宣传,他称此举是“用合法、和平、、坚决的方式,宣传宪法,维护宪法,是维护被诉迁户利益的根本办法”。

  更多的维权者选择了诉诸法律,张先著、周伟因政府“乙肝歧视”提起诉讼;“广地花园”业主为重复抵押的房子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而以维权业主及公共知识分子作为自荐候选人参选人大代表,引起广泛关注的“深圳选举”与“北京现象”,则是依法维权的最好诠释———北京聂海亮的当选人大代表,被业主们认为“是维权行动中的一个重大胜利”;北京邮电大学教师许志永的维权行动则在三种身份间进行:先是与两位法学博士以公民身份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后又以律师身份代理孙大午案,继而以业主利益代言人和组织者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并顺利当选。

  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参与维权,标志着维权向立法与规范、监督政府行为的层面推进。依法维权也将使法律的执行向救济受害者、更完善地保护公民权利的方向演进。

  一切动荡都孕育着变革,维权行动对社会进步的推动是显而易见的,一连串“恶法”被废除、修正,取而代之的是以人为本的“良法”———

  一名27岁大学生的死宣判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终结,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SARS危机催生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物管纠纷导致了《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拆迁冲突使宪法第一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须作出补偿;重复抵押的问题可望通过先进行预售房登记再收购房款的制度得到解决。

  此外,2003年,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与公民权利息息相关的新法规与新政策———

  《婚姻登记条例》(不再强制婚检,公民可自由结婚离婚)、《居民身份证法》(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扣押居民身份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否定“行人违章,撞了白撞”)、清理超期羁押与超审限案,在法律上给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开辟了更多的空间。

  《行政许可法》则更被认为是中国公民和其他市场主体权利的一次大解放(申请人享有对许可事项的知情权、获得行政许可权利、许可补偿和赔偿制度)。堪称2003年最为重要的立法成果,既体现了对公民权益的高度重视,又体现了对滥用公权力的处处设防。

  而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更是第一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国家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入宪,并修改了土地征用制度,增加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被认为是“以人为本”执政思想在政治制度层面的具体落实。尤其是人权入宪,被认为是法律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回归。

  国家的首要职能就是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这正是近代以来主流宪政理论所奉行的基本原则。

  这一切都在昭示:自上而下的高层民主变革与自下而上的底层民主诉求良性互动。“以民为本”的中国传统民主理念正以另一些流行语在传播:“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群众利益无小事”。政府的执政理念正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转轨。

  以中产为代表的维权行动不仅成为社会变革的推动力,而且也在唤醒广大民众的权利意识。什么是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现代社会特有的概念,传统社会是“臣民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人们的行为主要由习俗或政府强力约束,人民缺乏自由与平等,也不会有个人权利的意识。现代社会则是一个契约社会,公民与社会、国家的关系是一种政治伦理关系,核心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权利意识是现代国民所必具的公民意识。

  以中产为代表的维权行动极大地张扬了这种公民意识,并且为广大的民众作出了表率与榜样。社会学家认为,中产阶层是推动现代化社会发展、稳定社会形势、定型社会规范及主流社会价值观的中坚力量。中产作为中国社会一个正在孕育的新兴阶层,作为一个未来社会的主流阶层,其正在生发的权利意识及对民众的示范带动效应,无疑将推动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

  历史表明,经济发展并不能自动带来政治文明和社会进步,恰恰是广大民众维护乃至争取切身利益的抗争与不懈努力,一系列文明进步才逐步变为现实。

  著名法学家耶林有一句经典的话:“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也是权利者对社会的义务。当个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张自己的应有的权利时,就将个人权利问题转换为国家现行法的实现问题,他已不是为一己之私利而斗争,而是为法律的实现而斗争,为国家的法律秩序而斗争。

  法律是对公民自由与权利的保证,而保证公民实现自由、平等和其他权利的制度与程序,则是民主的要义。在这个意义上说,公民维权行动正成为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民主的诉求不再是空洞的激情,而是与公民自身利益联系在一起。

  有学者预言,“中国从‘民本’到‘民主’,很可能走出一条独特的现代民主国家之路。”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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