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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会催生就业体检歧视

更新时间:2004-08-11 10:36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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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以被录取为公务员,这已被写入8月1日首次公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浙江乙肝携带大学生杀人的悲剧、安徽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在逐渐淡出之时又被拉进了人们的记忆。

●一部电影引发的思索

大律师汤姆·汉克斯突然遭到律师事务所解聘,因为上司与搭档知道了他是艾滋病人。这个艾滋病患者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将律师事务所告上了法庭,最终胜诉并赢得了社会的尊重。这是美国好莱坞电影《费城故事》里讲述的故事。它提出了一个很普遍的道德问题:对艾滋病患者,我们该不该给予爱护和帮助,社会的偏见和歧视该不该存在?
据记者了解,在现实生活里,电影中的情节并非凤毛麟角,社会对某些疾病的偏见和歧视仍随处可见,尤其在就业方面,这种歧视甚至表露得淋漓尽致。在我国,长时间以来的就业歧视问题主要是对传染性病毒携带者的健康歧视,比如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非开放性肺结核(痰液中无结核杆菌)患者的恐惧,以及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拒绝。在某些地方,这些已经成为根深蒂固的思维模式。对这部分包括类似处于弱势群体的人,用人企业是明哲保身、逃之夭夭,还是敞开怀抱、竭力帮助,成为全社会都不能逃避的问题。

●三大传染病与健康就业

带着疑问,记者走访了北京博惠健康体检中心。体检中心的首席终检、主任医师张建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国家法定的传染病有23种,乙肝和肺结核属于乙类传染病,是最多最常见的传染病。企业对新任职工的体检主要都放在乙肝和肺结核这两种传染病上,肝功、乙肝5项、胸透3个项目就成了体检的重点。张医师明确表示,乙肝患者和开放性肺结核(痰液中有大量结核杆菌)患者,无论从自身健康方面,还是社会道德安全方面都应该自觉做到不参加工作。而单纯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食品卫生和幼师两种职业,就业都可以不受限制。
记者了解到,乙肝主要有3种传播途径:血液传染、母体胎盘垂直传染和衣源性传染。从这些传播途径看来,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社会上是不应该受到歧视的。“卫生部和人事部下令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时不应该把乙肝病毒携带者排除在外,我觉得这符合国际的要求,是一个很健康、很正确的做法,在医学上我们应该支持。”博惠体检中心总经理吕名湖这样对记者说。在肺结核方面,据吕总经理介绍,首先要透过痰液或者胸透图片确定是开放性肺结核还是非开放性的。因为结核病会通过呼吸道传染,非开放性的肺结核没有传染性,企业可以接收;如果是陈旧性的肺结核,表明以前得过肺结核但现在治好了,虽然肺部留下了阴影,也完全可以当作健康人来看,不应该排除在职场外。对于目前国家宣传力度很大的艾滋病,张医师认为,艾滋病患者就业更不应该受歧视,因为它的传播途径只有两种:血液和性交,这类病人完全可以正常生活。

●无知才是罪魁祸首

究竟是谁剥夺了某些公民的就业权呢?“因为无知产生恐惧”,这也许是最好的诠释。在现实社会中,公民个人因为出于对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的不了解或过度恐惧等原因,而作出一些过度预防反应是正常的。除了会受到医疗技术水平制约,诸如乙肝这类传染病尚未完全被攻克外,不恰当宣传和信息传递是造成社会对传染病的无知和心理阴影的最大祸首。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就业体检的全面规范,基本是按照用人单位的意图选择体检项目,而大部分用人单位只注意乙肝和肺结核。据吕总经理透露,在他们体检中心就碰到不少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用人单位退掉的情况,而大部分来中心体检的病者都曾有意或无意设法隐瞒自己的病症。“他们对乙肝有一种莫名的恐慌。”吕总经理这样对记者说。
公众该怎么正确面对这些敏感问题呢?一方面,针对就业者个人来说,得先有正确的观念。吕总经理认为,当事人没有必要因为社会上的一些舆论给自己造成无端压力,应该坦然面对、大胆就业,俯仰无愧。因为通过适当的方式是不会传染给别人的,这甚至可以归纳为个人隐私。但是,如果染上了法定的传染病,又是传染期,就业者也不应该隐瞒,自己要很自觉地处理。另一方面,站在企业的立场,吕总经理说,企业有比较多的责任,除了办企业赚钱,更要考虑社会责任。所以它需要比一般的求职者有更正确更多的知识,比如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对艾滋病病人的歧视,甚至对精神病或者其他并没有危害的染病者的歧视都不应该存在。企业应该给予当事人更多的帮助和关爱。

Tags: 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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