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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控中心张勇:歧视乙肝患者要不得

更新时间:2005-03-04 22:34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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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乙肝患者要不得

2004.02.02 《健康报》4版
张勇

  近几年,我们在各种媒体上看到歧视乙肝患者的事件时有发生。
有的单位在招工时拒绝接受乙肝病毒携带者,有的单位要辞退乙肝患
者,甚至在校园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也会受到歧视。那么,从科
学的角度看,这种现象究竟有没有医学依据呢?或者说,乙肝病毒究
竟是怎样传播的呢?
   
乙肝病毒是经过血液传播的
据了解,发生歧视乙肝患者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人以为乙肝
病毒会在日常生活中传播。其推理过程为:乙肝是一种传染病,既然
是传染病,就必然有传染性;既然有传染性,如果健康人与乙肝患者
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工作、同学习,就迟早会染上乙肝。在这个
推理过程中,“乙肝是传染病,具有传染性”的部分是正确的,而后
面的结论“健康人与乙肝患者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工作、同学习,
就迟早会染上乙肝”是错误的。
  多年来,世界各国所进行的流行病学研究均表明,乙肝病毒是经
过血液传播的,主要方式有母婴传播、医源性传播、性传播等。
  所谓母婴传播,主要是指携带有乙肝病毒的孕妇,其体液在分娩
过程中污染了新生儿受损的创面或在产褥期密切接触婴儿,例如嚼食
后将食糜团喂给婴儿等。预防乙肝病毒母婴传播的方法,就是在新生
儿生后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也就是说,携带乙肝病毒的妇女可以
和正常人一样结婚生育。
  所谓医源性传播,是指在医学活动的过程中造成的乙肝病毒的传
播。比如注射药物时未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或化验时用一
根采血针为所有的患者采集指血或耳血等。目前,乙肝病毒的医源性
传播在城市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在边远的农村地区还比较严重。
  所谓性传播,是指在性生活过程中,男女双方的性器官都可以出
现损伤,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精液或阴道的分泌物中都可能含有病毒,
因此,乙肝病毒可通过性生活传播。预防的方法是,当发现一方携带
乙肝病毒时,另一方就应及时接种乙肝疫苗。虽然我国目前已不再进
行强制性的婚前检查,但是为了预防乙肝及其他传染病,年轻人最好
还是在婚前自觉接受检查为好。


乙肝病毒不会通过日常生活传播
流行病学研究的结果表明,乙肝病毒不会通过以下方式传播:哺
乳、接吻(除了口腔黏膜有破损)、共同进餐、吸血节肢动物(蚊子、
臭虫等)叮咬、集体生活(除外共用牙刷、刮脸刀等可导致皮肤、黏
膜损伤的情况)。研究表明,即使病毒进入正常人体的消化道和呼吸
道,它们也会被人体的皮肤、黏膜、胃液等非特异性免疫系统所阻隔,
而不发生感染。因此,同事、同学之间由一般接触而传播乙肝病毒的
可能性几乎为零,人们歧视携带乙肝病毒的同事、同学缺乏医学依据。
  我国出现乙肝歧视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多数人缺乏传染病,包括
乙肝防治知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往往把一些道听途说的东西任意
发挥,对乙肝患者惟恐避之不及,甚至为了保护自己而不惜伤害乙肝
病毒携带者,这是应当予以纠正的一种错误倾向。

如何纠正歧视乙肝患者的现象
我们认为,纠正歧视乙肝患者的现象,有赖于政府部门的干预和
加强健康教育。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当根据科学研究的结论,以政策、
法规的形式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应当通
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使更多的人了解正确的乙肝防治知识。
作为普通群众,在遇到健康问题时,应积极向卫生专业人员请教,而
不应当靠道听途说或想像来作结论。

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肝炎室副主任张勇

Tags: 携带者  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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