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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乙肝歧视不应只局限在公务员领域

更新时间:2005-03-27 20:52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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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乙肝病原携带者体检是合格的”这一标准应突破公务员领域

  3月18日是全国“爱肝日”,专家指出,“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中是合格的”标准不应该只在公务员人群中实施,更应该推广到私营等各种性质的单位。
  
  乙肝病原携带者仍遭求职难

  3月18日是全国“爱肝日”,今年1月19日,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颁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强调: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这一消息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不要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呼声终于有了实质性的回应。

  昨日,在省银行医院举办的“正确认识、科学防治乙肝通报会”上,著名肝病专家、中山三院传染科教授姚集鲁认为:“乙肝病原携带者体检是合格的”这一标准不应该只在公务员中施行,更应该推广到私营等各种性质的单位,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肝炎病毒携带者不是病人,可以和正常人一样工作生活。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企业在招聘条件中还是明确提出了“拒绝肝炎”。省银行医院肝病中心主任杨炯告诉记者,曾经有一位大学毕业男生,由于检查出有“大三阳”,他一次次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无奈之下,他含泪恳求杨主任给他出个证明。虽然杨主任在他的病历上签名写下“肝功能正常、可以工作”的建议,但最终他还是没有被用人单位接纳。
  
  “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是病人”

  据姚集鲁在会上介绍,我国约有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其中有3000万慢性乙肝病人。广东感染率高达17.8%(全国为9.75%),每6个人中就约有1人携带病毒。

  “人们对乙肝的认识存在很多误区!”姚教授指出,很多人以为一起吃饭、工作甚至握手都有可能会传染乙肝病毒,这些观念是错误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是病人,他们只是有潜在的发病危险而已”。而且,乙肝病毒的传播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生活这三种途径,平时的工作、生活并不会轻易传染他人,大家没必要谈“肝”色变。
Tags: 乙肝歧视  公务员  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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