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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等多家媒体湖南涉乙肝歧視的报道

更新时间:2005-07-26 22:13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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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报7月21日:【明報專訊】湖南稅務局涉乙肝歧視

【明報專訊】引人關注的湖南國稅公務員乙肝歧視案,今日(21日)將在湖南長沙雨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內地乙肝歧視關注團體「肝膽相照」版主紫鈴昨日接受查詢時表示,這是公務員招考國家標準實施後,全國第一宗乙肝歧視案。
★不錄用健康帶菌者
該案原告名叫常路,被告為湖南省國家稅務局。據案情披露,常路今年參加湖南省國家稅務局統一招考的公務員考試,在筆試面試及綜合評分後,以第一名進行體檢。湖南省國稅局在體檢須知中告訴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嚴格按照05年《國家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進行。但在體檢中,常路發現湖南省國稅沒有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而是私自更改體檢項目,將國家標準不應該檢測的表面抗原檢查、乙肝兩對半和DNA作為檢測的依據,將屬於健康帶菌者的常路判為乙肝病人而不予錄用。
此後,常路多次與湖南省國家稅務局溝通協調,均沒結果。在「肝膽相照」協助下,他於5月31日入稟雨花區法院,指被告違反國家通用體檢標準,擅自更改項目,超越權限行使行政權等,要求法院確認被告的違反國家通用體檢標準、擅自更改項目、超越權限行使行政權的行政行為違法。
據悉,由於該案被告為湖南省國家稅務局,承辦律師因壓力中途突然退出,不受理本案。後來在「肝膽相照」論壇協調下,深圳陳律師挺身而出,毅然代理此案。

香港明报7月22日报道:社會簡訊-國稅局涉乙肝歧視案延期審訊
社會簡訊:國稅局涉乙肝歧視案延期審訊
引起逾億乙型肝炎帶菌者關注的湖南省國家稅務局被控涉嫌在錄用公務員時歧視乙肝患者一案,昨日上午8時半在湖南長沙雨花區法院開庭。不過,在庭審中,湖南國稅局以有證人未到庭為由,再次申請中斷開庭。法庭決定下次於8月7日再開庭。
該案原定於本月11日開庭,臨開庭前一天,湖南國稅局稱要收集證據,申請開庭延期至了本月21日。對此,眾多乙肝帶菌者表示將奉陪到底。

以下是国内媒体22日对开庭实况的报道:

潇湘晨报:落选考生争辩“乙肝误区”--长沙雨花区法院一审开庭


http://xxcb.rednet.com.cn/Articles/05/07/22/681882.HTM 2005-7-22 7:45:55  
  因体检结论为“乙肝”,公务员考试所报考职位综合成绩第一名的常路(化名)落选后起诉湖南省国税局(本报6月1日报道)。昨日,该案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将于8月8日再次开庭。

  焦点一:检查“两对半”超过国家标准?

  常路的公务员体检结论为:“乙型肝炎,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阳性,不合格”。原告代理律师称,之所以肝功能正常同时又被判断为乙型肝炎,原因在于受省国税局委托的长沙市中心医院采用的体检表是由医院自己制作的,并非国家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通用标准》)。在《通用标准》上只规定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而医院却增加检查“两对半”和DNA。

  对此,省国税局认为:《通用标准》本身有明文条款授权体检医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验检查项目,同时在体检表所列举的项目中有一栏规定:“其他”,这表示用人单位和受托医院可以根据体检表“其他”栏的规定,增加检验检查项目。长沙市中心医院认为:对乙型肝炎进行排除,必须进行两对半的检查。因此,为了落实《通用标准》的规定,必须增加相应的项目(含两对半)。

  焦点二:原告是否患有乙肝

  原告认为:自己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患者,根据《通用标准》,应是合格的。卫生部颁布的相关传染病诊断标准中,病毒性肝炎疑似病例应为:1.最近出现食欲减退、恶心、巩膜黄染、茶色尿、肝脏肿大等,不能排除其他疾病者;2.血清ALT(肝功能的一项)反复升高而不能以其他原因解释者。“原告ALT正常,连疑似病人都不是,怎么能确诊为病人呢?”

  长沙市中心医院某中心一负责人胡女士昨日作为被告方的证人出庭作证。胡女士称,以DNA为标准来判断乙肝是一种新的判断标准,是有科学依据的。

  焦点三:乙肝病原携带者还是乙肝患者?

  众多旁听者认为,此案在原告本人是否被录用之外还有更广泛的意义:如何保障全国1.2亿以上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

  根据中华医学会制定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和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给原告提供的相关材料,乙肝病原携带者(HBsAg阳性)并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就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不应按照病人对待。

  省国税局答辩说:在70名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中,有7人体检为“乙肝疑似病人”,经复检后有4人DNA呈阴性为合格,包括常路在内的另3人DNA呈阳性,不合格。受托医院对被告的体检结论为“乙型肝炎,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阳性,不合格”,根据该标准第7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和体检须知中的第9条(体检医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医院对该类考生增加了必要的检验项目。“这恰恰说明,我们对考生是一视同仁的,原告称我们为‘乙肝歧视’并无事实依据。”

  本报记者 黄志杰 实习生 周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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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经济电视台都市频道:公务员录用 体检行政诉讼全国第一案(1)

http://news.dahew.com/social/10303/2005/07/22/2005-07-22_61894_10303.shtml

7月21日讯(都市一时间记者尹存静张继良)今天上午,娄底公务员落选考生邓某状告湖南省国税局行政诉讼案,在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考生认为被告湖南省国税局在体检时,没有按照体检最新标准进行,使自己由“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为“乙肝患者”而落选。此案也成为年初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来的行政诉讼全国第一案。

上午的庭审中,原告邓某没有到庭,他是去年11月报名参加的湖南省国税局系统录用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列第一名。但在3月21日由国税局统一组织的身体检查中,他被负责体检的长沙市中心医院确定为“乙型肝炎,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阳性,不合格。”省国税局据此取消了他的录取资格。

3月30日,他自行到湘雅二医院做了肝功能化验,结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今年试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明确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可以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但省国税局并没有承认邓某自行检查的结果。5月31日上午,邓某委托律师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

原告认为,在新试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并没有规定需要检查乙肝两对半,但是长沙市中心医院在体检中加入了这个项目,导致他被误诊为乙肝患者。而被告湖南省国税局认为,检测程序符合规定,他们还对考生进行了复检,复检的血样经过长沙某传染病医院检测,同样为乙肝,因此可确定为乙肝患者。

对于肝功能正常与否是不是一定需要检查乙肝两对半,这在医学界尚存在争议。《通用标准》并没有作出明确要求。但是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取体检表》的“体检须知”第九条也规定,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上午的庭审并没有结果,第二次开庭时间定在8月7日。(编辑:向虹云)

《东方新报》就常路案开庭的报道

http://gb1.chinabroadcast.cn/3821/2005/07/22/106@631464.htm

高分考生落选公务员 状告湖南省国税局乙肝歧视

“乙肝歧视”第一案长沙开审

  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第一名,却因“乙肝”体检结论落选。昨日上午,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落选公务员状告省国税局案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方提出要补充证据,申请延期审理。此案8月7日将继续开审。据悉,这是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今年出台后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件。


  十余“肝胆相照”网友旁听支持


  由于不愿面对众多媒体的镜头,原告邓华(化名)本人并未出庭,案件由律师全权代理。在旁听席上,记者注意到,听众席的一侧坐了10多名原告的支持者——他们都是知名乙肝病毒携带者网站“肝胆相照”网友,来自长沙、邵阳甚至武汉等地。“我们都有过相似的遭遇,我们反对乙肝岐视。”来自武汉的一名网友说。


  高分考生体检落选公务员


  据原告律师陈述,2004年11月,原告邓华报名参加了2005年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经过笔试、面试,他以综合考试64.28分的成绩,列所报考职位第一名。今年3月21日,省国税局组织邓华等考生到长沙市中心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为乙肝大三阳。随后又进行了针对乙肝DNA的复检,结论为“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阳性,不合格”。随后,邓华和报考单位人事处多次交涉,最终他被明确告知,因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


  状告省国税局乙肝歧视


  原告律师说,根据今年1月20日试行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七条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可以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由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共同发放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根本不含乙肝两对半、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DNA等检测标准,也就是说,按照国家指定的标准,原告的身体是合格的。但最后报考单位仍以他的乙肝病毒DNA检查结果呈阳性、身体健康不达标为由拒绝录用他为公务员。


  就此,邓华一纸诉状将省国税局告上法庭。昨日,针对被告未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体检,擅自增加体检表中没有的“两对半”检查的行为,原告要求法院判决其“行政行为违法,予以撤销”。


  被告答辩:不存在乙肝歧视

  被告方对此答辩说:“(在招考时)做到了真正依法行政,严格按照《通用标准》实施体检,不予录用(原告)是完全正确的。原告指责我局有乙肝岐视行为,这是没有任何根据的。”为进一步证明自己的观点,被告方举例说,在70名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中,有7人体检为“乙肝疑似病人”,经复检后有4人DNA呈阴性为合格,包括邓华在内的另3人DNA呈阳性,不合格。“这恰恰说明,我们对考生是一视同仁的,不存在乙肝歧视一说。”被告代理人语气坚定地说。


  昨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法庭调查开始后,被告方代理人突然提出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申请延期审理。合议庭经商量后同意了被告的延期请求,此案将在8月7日再次开庭。   新报记者 颜家文 实习生 易慧 胡伟


  录用标准

  乙肝病原携带者合格


  根据《公务员录用标准(试行)》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来源:东方新报




《三湘都市报》的报道:



以下是引用果子在2005-7-22 18:32:02的发言:




公务员乙肝歧视案昨日开庭┈┈┈┈┈┈┈┈┈┈┈┈┈┈┈┈┈┈┈┈┈┈┈┈┈┈┈┈┈┈┈┈┈┈┈┈┈┈┈┈┈┈┈┈┈--------------------------------------- http://www.hnol.net 2005-07-22<!--enpcontent--> 本报7月21日讯(记者 尹挺 实习生 刘杰 周红泉 周京艳)今天上午9时,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新标准实施后全国首起公务员乙肝歧视案。




  娄底的常路参加湖南省某国家直属系统公务员考试后因是乙肝病原携带者而被拒之门外,而今年1月正式试行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明确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可以录用为公务员。2005年5月30日,常路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随后,雨花区法院决定予以立案并于今天上午开庭进行一审。许多关心此案的市民以及媒体记者一早赶到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国内著名乙肝携带者论坛“肝胆相照”的法律版主陈峰和被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人”的张先著也来到了法院。同时记者注意到,上百名乙肝病原携带者自发赶来,希望能旁听该诉讼的审理过程,许多人胸前还佩戴着代表“战胜乙肝、科普乙肝”标志的翡翠丝带。但原告常路并未到场。陈峰告诉记者,常路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出庭。




  下午5时,记者再次联系到常路案的代理诉讼律师陈思远,他告诉记者,他们提出的唯一诉讼要求是确定被告的公务员体检具体行为属违法行为,这完全是一场公益官司,不涉及任何经济赔偿。由于被告要求雨花区法院详细调查取证,法院也表示调查取证工作还未全部完成,此案将在8月7日第二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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