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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解释:肝功能正常者高招仍有录取资格

更新时间:2006-02-24 09: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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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染乙肝病毒,高考体检是否合格?医生解释

  晨报讯(记者 严珏)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生体检将于3月15日开始,一些感染了乙肝病毒的考生开始不安。省中医院肝病专家李之清教授在了解相关政策后表示,肝功能正常的考生不必为录取资格担心。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不予录取的规定是: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李教授解释,这样的规定从医学上理解是,只要是肝功能正常的考生,都应是体检合格。

  今年省招办还首次公布了对学生体检结果描述的范例,其表述更准确规范,其中对乙肝病毒的描述范例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单项阳性就注明其阳性,绝对不能写成乙型肝炎。李教授认为,这样的描述范例,对考生更有利。

  有资料显示,感染乙肝病毒呈阳性后,分为乙肝病毒感染、乙型肝炎、乙肝肝炎恢复期、乙肝病毒携带4种类型,其中第1、3、4种都属虽有部分指标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且在日常接触中不具备传染性。

  96名乙肝新生获北大入学资格

  据《新京报》报道 北大2005级新生中有96位乙型肝炎或乙肝病毒携带者,北大校医院除对3名严重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59人采取三方(校医院、院系、学生)协议办理入学外,其余均按合格正常入学。

  日前,北大教务部在其网站公布了2005级北大新生注册工作简报。简报透露,去年参加新生体检的2714人中,乙型肝炎或乙肝病毒携带者有96人,其中3名严重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59人采取三方(校医院、院系、学生)协议办理入学,其余均按合格正常入学。

  但简报对这种解决方式提出疑问:这种协议入学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协议入学中,有些院系担心这些学生的疾病会传染给其他同学,经校医院解释后教务部才勉强同意这些新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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