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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乙肝歧视案首次调解未果

更新时间:2007-04-12 22:25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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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定下周开庭审理,有法官认为此案存在法律难点

  本报东莞讯记者郑思琪、谢孝国,通讯员黄彩华报道:乙肝病毒携带者李飞(化名)起诉港资企业伟×达集团的广东乙肝歧视第一案有了最新进展。记者昨天从东莞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于本月9日召集原被告双方开展庭前调解,伟×达当时表示,同意向李飞提供合适的岗位就职,但原告李飞拒绝了这一和解方案,坚持要求伟×达就其侵犯就业平等权的行为,赔偿误工损失、精神抚慰金共计50690元。

  据悉,此案暂定于本月19日开庭。

  被告愿和解原告拒绝

  李飞在起诉状中称,他于去年7月与伟×达初步达成录用意向,并在伟×达人事部门的指引下参加体检,之后他被告知自己是乙肝小三阳,体检不合格,公司不予录用。据此,李飞认为伟×达的行为构成了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对他本人构成了侵权。

  伟×达否认了这一说法。伟×达解释,没有录用李飞的原因是公司当时找到了更适合这一职位的人选,只是由于李飞被拒绝后不停地打电话到公司人事部门询问被拒原因,为了让李飞彻底死心,相关工作人员才以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

  双方的诉讼进入立案阶段后,东莞市人民法院依法于本月9日对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伟×达公司主动提出愿意在公司内为李飞安排岗位,以此达成双方和解。但李飞拒绝了这一和解请求,坚持要求公司对其行为提供精神抚慰和误工的赔偿。双方当日并未能达成和解,此案进入开庭程序。

  “即使侵权责任也难定”

  东莞市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官表示,该案的法律事实清楚,是否构成侵权相对容易判断。难点在于,此案适用的《宪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侵权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该案的当事人如果构成侵权,具体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多大份额的责任,法律没有具体的条文可供操作。

  (winzi/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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