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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反就业歧视第一案宣判:企业赔款道歉

更新时间:2008-12-17 22:19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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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武汉首起反就业歧视诉讼案昨日尘埃落定(本报曾多次报道)。江汉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湖北都市中盛广告有限公司于10日内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向其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今年6月,25岁的梁齐(化名)参加了湖北都市中盛广告公司的设计岗位的应聘,在经过重重筛选后,她于7月1日接到上班通知。次日,公司安排梁齐工作的同时,指定她到省新华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包括乙肝病毒血清检验。体检结束7天后,公司人事主管突然通知梁齐,由于她被检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因此不符合公司录用规定,梁齐刚上班一天就下岗了。 

  梁齐遂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向其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9999元。10月13日,该案在江汉区法院开庭。庭审中,被告否认歧视乙肝病毒携带员工,拒绝道歉,但可以协商赔偿事宜。而原告则要求,赔偿的前提是首先要向她道歉。 

  江汉区法院昨日宣判,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须向原告进行书面道歉,且道歉内容要经过法院审查。假如被告逾期不向原告进行书面道歉,法院将在各大媒体上刊登判决书相关内容。同时,责成被告向原告支付5000元精神抚慰金。

  ◇ 法规链接 

  去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进行乙肝体检。 
  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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