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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首例乙肝歧视案:研究生获1.5万补偿

更新时间:2009-05-20 21:38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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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甘肃网5月2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甘肃首例乙肝就业歧视案,昨日在城关区法院渭源路法庭开庭审理。法庭上,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甘肃某工程承包公司,向王卓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1.5万元、差旅费1000元,合计1.6万元。记者 樊丽 为您报道

  昨日上午9时许,引起广泛关注的甘肃首例乙肝就业歧视案开庭,本案当事人甘肃某高校毕业研究生王卓并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其代理律师王凤军、杜泓违以特别代理的身份,参加了本次诉讼。因本案在庭前,曾进行过多次调解,双方因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所以调解未能成功。因此,在昨日的庭审中,本案直接进入法庭调解程序。原告王卓的代理律师认为,甘肃某工程承包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及《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的“禁止就业歧视条款”,侵犯了王卓平等就业的权利,因此,应依法给王卓支付各项损失2万元~2.5万元。对此,甘肃某工程承包公司认为,原告方所提的诉讼请求,均没有法律依据,他们不存在任何过错,但从实际情况考虑,他们愿意给王卓经济补偿5000元。后经主审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甘肃某工程承包公司向王卓支付经济补偿金1.5万元、差旅费1000元,合计1.6万元,在6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本案当事人王卓对调解结果表示接受,随后,双方代理律师慎重地在调解书上签名,甘肃首例乙肝就业歧视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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