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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消除心中的乙肝歧视?

更新时间:2009-10-12 08:25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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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媒体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乙肝五项检测,俗称“两对半”)问题,卫生部新闻办主任邓海华表示,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权威专家,就规范入学、就业健康体检中乙肝检查项目形成了共识——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不会影响他人健康,也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播,卫生部有关司局正在依据上述共识制订指导性意见。

  卫生部正式发布拟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的消息,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不过,人们在欣喜之余普遍担心,即使有了部门的法规规章来“撑腰”,但是,民众心中的乙肝恐慌和歧视很难消除。

  1  市民:欣喜之余也有顾虑

  孙先生曾是合肥市一家销售公司员工,前些天,他参加了合肥一家食品企业的招聘,最后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体检中被刷下来了。此前孙先生也参加过几次招聘,最终都因为同样的原因没被录取。 “昨天我在网上看到卫生部发布的这个消息,当时就激动地流下了眼泪。 ”

  和孙先生一样感到兴奋和激动的还有我省首位领到食品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周宗权,他告诉记者,在得知这一消息的第一时间,他就把消息发布到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经常聚集的几个论坛上,让大家一起分享这一利好消息。周宗权猜测,卫生部这么快就发布有关入学、就业中取消乙肝血清检测项目的消息,是包括他在内的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长期反映、抗争的结果。

  周宗权表示,此前全国有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相继向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反映,最终迎来了一片“曙光”。接下来,他们还将通过各种方式,对卫生部即将出台的新政策提出更多的建议,期待新政策能从根本上保证他们的利益。

  不过也有人担心,一些幼儿园、学校,用人单位,在现实中还会看中“乙肝两对半”这一检测项目,或者采取“委婉”的方式,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在BBS上,网友“牡丹”就说,“政策是好,但不知效果如何,会否‘打折’是一个问号。 ”

  2  人才专家:要防用人单位钻空子

  “受教育权”和“就业权”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最容易受侵害的两大权利。即使今后卫生部出台了利好政策,一些单位在招聘时也会有自己的一套应对办法,从而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而托儿所、幼儿园考虑到其他小孩及其家长的重重顾虑,也会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安徽智通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孟辉先生说,卫生部的最新表态,表明国家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的高度重视,是国家保障公民人权的一大进步,社会影响深远。他透露,长期以来,我省大部分生产型企业从保障其他员工健康出发,都有硬性规定,对所有招聘人员进行包括乙肝血清检测项目在内的体检,对携带乙肝病毒的应聘者,一般不予录用。正因为存在这样的硬性规定,导致不少应聘者失去了就业的权利,对他们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卫生部即将制定的新政策如何在贯彻过程中不走样?孟辉认为,首先需要在措辞表述上更加严谨,不能给用人单位留有空隙可钻。其次,在政策制定上严禁非医学方面的乙肝检测,对医疗机构也要加强监管,不得向用人单位透露被检测人员的隐私。

  3  专家:惟有消除恐慌,才会不歧视

  安徽省传染病与寄生虫学会主任委员魏少峰表示,对于此次卫生部拟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的决定,他十分赞成。魏少峰说,对于乙肝,人们其实不必谈虎色变,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传染性较弱,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仅仅是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在生活及工作中屡遭歧视,这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他们的躯体并没有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受到影响,反而是在心理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

  谈及这份压力,安徽省医学会感染专业副主任委员杨利琦也感受颇深,很多人对乙肝的理解都存在误区——一些人认为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起吃饭就会被传染,遇到同事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压根不敢跟他多说话……

  “这些担心是多余的,病毒不通过消化道传播,一般的接触是安全的,除非破损的皮肤黏膜接触到患者的体液,”杨主任表示,如果这样一个庞大的人群继续受到歧视,也是人才的一个巨大浪费。

  专家坦陈,出台一部法规容易,但是消除民众心中的歧视和恐慌则颇有难度。 “只有消除了恐慌,政策法规才能彻底地得以落实。 ”

  4  律师:取消检查,仅是第一步

  “不查乙肝,仅是第一步。 ”安徽知名律师郭爱说,“要想在全社会消除‘乙肝歧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超过1亿人,如此庞大的群体或多或少地感受着来自社会各方的压力和歧视,甚至酿成自杀、报复社会等社会悲剧。但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取消检查,并不能彻底消除“乙肝歧视”。

  “虽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但如果用人单位以综合素质不合要求等借口拒绝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没有办法。 ”社会上,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乙肝恐怖论”,很多人怕与病毒携带者接触。如果整个社会上这种观念不消除,那么即使取消检查、即使携带者能获得健康证,但携带者所受歧视、权利受剥夺的现状仍难改变。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郝淑红律师告诉记者,早在2007年,卫生部等部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但这只是政府的指导性意见,不能产生很强的法律强制力。随着最近几年人们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用人单位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会给招聘单位带来不利的影响,譬如仲裁、诉讼,于是,一些招聘单位拿到体检报告后,很少明确以“携带乙肝病毒”为由拒绝,而选择其他借口剥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这样一来,即使有法律“撑腰”,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只能吃哑巴亏。

  取消检查,只是第一步。两位律师表示,政府部门需要承担更多的职责,加强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乙肝防治知识,消除盲目恐惧的心理,没有恐慌之后,也就没有了歧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宪法所赋予的、包括乙肝携带者在内的所有公民的权益。(宫礼 陶陶 李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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