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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乙肝歧视:卫生部政策如何避免漏洞

更新时间:2010-01-04 15:23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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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29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态,取消就业、入学体检的乙肝两对半,此举确实能缓解乙肝歧视。早在200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联合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但并没有遏制乙肝歧视,其根本原因除没有处罚措施外,更是缺乏操作性。

  与《意见》不同,卫生部的最新表态,将“不得强行”改成了具有一定操作性的“禁止”。然而,此举仍存在明显的漏洞,如得不到纠正,即使再出台一个《意见》也将无法保护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利。

  第一,在各种体检中要求“医疗机构在体检时注意保护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一说,却根本无法操作或说操作性极差。“福利体检”、“入职体检”本身就是一个文字上的游戏,无法界定体检的性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用人单位可以让个人选择“健康目的体检”,“被自愿”签署知情协议书,变相地强迫受检者接受乙肝两对半的检查。

  第二,“健康目的体检”中只要带上了“不得强制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一词,就有机会被医疗机构及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利用。保护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便成了一句空话。有了这一明显的漏洞,用人单位也可相应地将所有体检改为“健康目的体检”,让你自愿“被健康”。正如贾继东教授在接受《东方时空》采访时所说的那样,只要查出是乙肝携带者,很难做到不歧视。今后出现以其它非乙肝歧视的理由将乙肝携带者赶出校门、用人单位的隐性歧视将让他们更找不到证据。

  第三,表述成“乙肝五项”并不严密,一些用人单位以化验乙肝病毒指数的重要指标D N A规避法律法规的处罚,如在国家公务员网就称“D N A阴性病毒指数底且肝功正常就属于乙肝携带者”。

  第四,乙肝携带者有选择自己的工作的权利,除非可能与血液直接接触的工作外,不应该由卫生部出于“关心”为目的作出限制。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农村,农民并不因为是乙肝携带者而不去从事重体力劳动。

  显然,过去出台了包括《意见》在内多达六部的维护乙肝携带者权利的法律法规之所以不能消除乙肝歧视,其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操作性。法律法规的价值体现在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上。一部没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哪怕说得再漂亮,都将成为一纸空文。

  希望卫生部能以国家大局为重,制定一定具有操作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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