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战胜乙肝 > 肝硬化及其它 > 肝移植 >

脑死亡者捐肝止步法律盲区

更新时间:2003-10-08 17:57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6132
手机版地址:脑死亡者捐肝止步法律盲区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刘宇刘瑶)成都,有一名急需健康肝脏来维系生命的重症肝炎患者;绵阳,有一名因车祸而致“脑死亡”却在机器帮助下仍有呼吸心跳的人。“我们愿意捐出器官,但法律允许吗?”后者家属的一番话,既激起了前者生存的希望,也触摸到目前我国法律在此领域的空白点,但在昨日,记者获悉,这场本该激荡着情与法冲突的生命拯救,却因双方于近日的相继死亡而结束。

  成都肝炎患者等待肝移植

  今年37岁的聂成金是一名政府工作人员,身患慢性肝炎已经12年的他,近日病情突然加重。10月2日晚10时,聂被紧急送到华西医院传染科抢救。在医生的诊断书上写着聂成金的诊断:重症肝炎晚期。由于疾病的影响,他体内的肝细胞已经大片大片地死亡,全身多个器官开始衰竭,如今坏死的细胞已经累积到病人的脑部、肾脏。据国外医学文献统计,重症肝炎的死亡率高达80%。经华西医院普外科严律南主任会诊,病人惟一的希望就是进行肝移植手术,否则,病人必死无疑!
  可是在目前国内脑死亡没有立法的情况下,到哪里找合适的肝脏来源?今年华西医院肝脏移植中心打算给70~80个病人实施肝脏移植手术,而在院外排队等待接受肝脏移植手术的有100多人。在他们当中差不多有一半的人等不到珍贵的肝源,就被疾病夺去生命。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好消息从绵阳方面传来:一名脑死亡病人愿意捐出自己的器官!
  前日中午,37岁的聂成金等不到肝源,因抢救无效死亡。昨晚,记者拨通了聂成金妻子的手机,“我现在什么都不想说。”她的语调非常悲伤。

  绵阳脑死亡者愿捐器官

  昨日下午,记者刚到绵阳市中心医院就听到一个坏消息———该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那名家属曾提出捐献器官的脑死亡患者,因病情过重已经死亡!
  这位负责人说,该中年病人是数日前因车祸受伤收入医院的,头部受重创的病人很快被发现已脑死亡,但在机器的帮助下仍有呼吸心跳,这样的病人能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死亡?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患者”家属主动找到医生,询问能否将其身体器官进行捐赠,这位负责人还听说这种想法是“患者”生前的心愿,可惜因死亡的突然降临而无法证实。巧的是,远在成都的华西医院就有一名急需移植健康肝脏的重症肝炎患者!可是又一个问题摆在了医生们的面前:死者的器官捐赠是否合法?
  对于此事的详细情况,该负责人不愿向记者透露太多,称死者家属曾明确表示过不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医院无权擅自暴露病人情况,但他也表示目前“脑死亡者能否进行器官捐赠”的话题在我国十分敏感,尽管医院的宗旨是治病救人,但遇上这样的问题同样感到棘手。
  随后,记者先后来到医院神经外科和重症监护室,均未了解到更进一步的情况,最后终于与死者当时的主管医生取得联系,但他在电话中明显在回避这一敏感话题,只是说“这事黄了,免谈”而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透露,现在正在加紧讨论修改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条例和脑死亡判定标准。器官移植立法的原则是:自愿捐献、知情同意、自主决定、非商业化、公平公正、人文关怀和技术准入七大原则。黄洁夫介绍说,在是否捐献器官问题上,应充分保证死者亲属的知情同意权,在器官分配上按医疗需要,不应掺杂经济等因素,进行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
  黄洁夫介绍了死亡判定的标准。目前对脑死亡争议较多,故在管理条例中提出双重标准,即传统的呼吸、心跳停止与脑死亡,并可以自主选择。黄洁夫强调,脑死亡概念和标准的确立,并不仅仅是为了促进器官移植的发展,而是随着科学的进步,承认脑死亡是死亡的一种客观形式。
  ●8月,深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草案》,成为中国内地第一部用于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地方法规。

Tags: 供肝 
责任编辑:admin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用药指导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