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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乙型和丙型肝炎药物治疗进展

更新时间:2000-08-12 00:00    作者:战胜乙肝网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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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对乙型和丙型肝炎的药物研究,取得了相当多的进展,干扰素治疗已日渐成熟,其适应症、剂量、疗程和疗效基本上取得了共识。抗乙肝病毒的新药开发,如雨后春笋,已有多种进入临床试验。

  乙型肝炎

  干扰素:α干扰素(IFN-α)治疗慢性肝炎的疗效已基本肯定,根据国外文献汇集分析资料,应用IFN-α治疗4-6月,25%-40%病人可获得长期缓解,即HBeAg阴转,抗HBe阳转(称为:HBeAg/抗HBe血清转换),HBV-DNA持久阴性(<1.0-5.0pg/ml)。这些病人经过长期随访,约1/3病人可出现 HBsAg阴转,血清HBV-DNA PCR法变阴性。中国的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由于有相当一部分在围产期或新生儿期感染,对HBV有免疫耐受性,所以对IFN-α的疗效较差。但如严格选择适应症,我国慢乙肝用IFN-α治疗的疗效可与西方国家报告接近。

  适应症:血清ALT持续或反复增高、HBsAg、HBeAg和HBV-DNA阳性、肝活检有慢性肝炎和肝功能代偿良好的慢性乙肝病人。肝活检很重要,以确定诊断,了解病变的程度(Grade)和分期(Stage),要除外: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肝豆状核变性,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等。

  剂量和疗程:国外推荐5MU,1次/日或者10MU,3次/周。近期疗效40-50%,远期疗效30-33%。国内建议5MU,3次/周,皮下或肌注。疗程4-6个月。近期疗效小于40%,远期疗效小于30%。

  治疗中注意事项:在治疗过程中应每2-4周测HBsAg、HBeAg、抗HBe、HBV-DNA和肝功能,以及血液和肾脏功能。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及时作出减量或停药的决定。在治疗过程中可出现ALT增高,以后往往伴有HBeAg的消失,提示为干扰素诱导免疫系统清除HBV。一般来说ALT增高,不需停药。但如出现明显临床症状和黄疸,白蛋白和凝血酶元活力降低,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疗效的预测因素:

  凡病程短,血清ALT水平高。HBV-DNA水平低、肝组织学有活动性慢性炎症(可伴有纤维化)、HBV为野生株、无免疫功能低下状态,疗效较好。

  

核苷类药物

  80年代曾进行试验的阿糖腺苷、磷酸阿糖腺苷、阿昔洛韦、齐多夫定因疗效不佳,毒性反应大,在国外已不再用于治疗乙肝。近几年开发了多种核苷类药物,对HBV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拉米夫定(lamivudine)

  泛昔洛韦(famciclovir)

  洛布卡韦(lobucavir)

  阿地福韦(adefovir dipivoxiil)

  FTC(二脱氧氟硫代胞嘧啶)

  FMAU(氟甲阿糖尿嘧啶)

  FDDC(氟二脱氧胞嘧啶)

  BMS 200475(环氧羟碳脱氧鸟苷)

  这些药物具有下列共同点:1.均为核苷类的衍生物,分别为胞嘧啶,尿嘧啶,鸟嘧啶或嘌呤化合物。2.在体外或体内实验中,对HIV、HBV或HCV等病毒有抑制作用。3.其作用机制为进入细胞内成为三磷酸化合物,通过底物的竞争,对病毒的聚合酶或反转录酶抑制,最终抑制病毒DNA的合成、病毒的增殖。4.经过长期的治疗后,病毒可能出现变异和耐受性。5.需长期用药,因短期应用仅有暂时效果。5.如与其他不同作用靶点的药物联合应用,可提高疗效,降低耐药性发生。

拉米夫定

目前研究最多的是拉米夫定,迄今在全球范围内已有2000余例进行了Ⅱ期和期临床试验,其中最大系列、服药最长是在我国大陆(429例)和香港、台湾、新加坡(358例),服药达1-2年以上。香港等地的研究对治疗前后作了肝活检。总的来说,服用拉米夫定100mg/d,于2-4周时血清HBV-DNA水平明显下降,12周时HBVDNA累计阴转率达90%以上,52周时持续HBV-DNA阴转率为80%,ALT持续复常率为60%,HBeAg/抗HBe 转换率为5-8%。在第52周时肝活检复查,肝脏坏死炎症程度明显改善,肝纤维化的进展也比安慰组为少。

  不良反应:一般较轻,与安慰组比较无明显差别。也未发生明显骨髓抑制,血清胰酶和肌酶增高的现象。个别病人于停药后可见病情恶化,肝功能异常。迄今已有2例于停药数月后死亡,尚不能确定与药物有直接关系。

  病毒变异:应用拉米夫定超过6个月后,HBV会出现YMDD变异。是HBV聚合酶P基因第741位核苷酸点突变,其相应的第552位氨基酸由缬氨酸或异亮氨酸所替代。出现对拉米夫定的耐药,部分病人的HBV-DNA转阳,ALT上升。

  

泛昔洛韦

泛昔洛韦系喷昔洛韦(penciclovir,PCV)的6-脱氧衍生物的二乙基酰脂,分子式为C14H19N5O4 ,生物利用度高,故替代喷昔洛韦。

  药理作用:FCV的抗病毒作用系进入人体内后迅速转变成PCV,后者具有明显的抗DNA病毒的作用。在体外实验中,PCV对HSV-1,2;VZV,E-EV和鸭肝炎病毒均有抑制作用。PCV可被病毒编码的胸苷激酶磷酸化成OCV单磷酸,再经宿主的磷酸化成为PCV三磷酸盐,后者对HBV-DNA聚合酶有明显抑制作用。

  药动学:口服FCV迅速吸收,生物利用度77%,在体内很快转达变为PCV,T1/2约为2h,约60-65%经肾排出。

  对乙肝的作用:以双肓随机研究结果表明,口服FCV使血清HBV-DNA下降达90%,但停药后又可上升。目前报告以预防和治疗肝移植的HBV感染,可使病人较不用FCV者明显减少HBV感染,延长病人生存期。有效剂量125-500mg/日。

  

洛布卡韦(lobucavir)

洛布卡韦(BMS-180194)系核苷类抗病毒药,目前对于治疗慢性乙肝在进入期临床试验阶段。

  药理作用:体外试验表明,洛布卡韦对多种DNA病毒,如HSV-1,2;VZV,CMV,HBV,以及HIV均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对土拨鼠肝炎和鸭肝炎病毒感染的动物,可降低血清和肝脏内病毒DNA的水平。洛布卡韦在细胞内经磷酸化,转化为三磷酸化合物,抑制病毒的聚合酶和反转录酶,从而阻断DNA的合成。

  药动学:口服洛布卡韦胶囊吸收良好,生物利用度85%,T1/2约为2h-3h,主要由肾脏排泄。

  临床疗效:比较口服洛布卡韦200mg,400mg,和800mg,治疗慢性乙肝病人有明显抑制血清内HBV-DNA的作用,明显优于安慰剂组。连续服用12周后,29例中18例HBV-DNA水平降低至测不出的水平,<2.5pg/ml),但停药后,又见回升。目前拟进行Ⅲ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为200-400mg/日。

  

丙型肝炎

α干扰素为目前对丙型肝炎有效的药物,近年来着重研究最合适的剂量和疗程,疗效的预测因素,与其他抗病毒药的联合应用。

  适应症:急性丙型肝炎现认为属于治疗对象,及时治疗可防止慢性化。所有慢性丙肝病人,最好都有治疗的机会,但目前只有一部分经过选择的才适合干扰素治疗。主要的适应症是易发展的肝硬化的高危病人,临床上ALT持续或反复增高、HCV-RNA阳性、肝活检有汇管区或桥转纤维化、或至少有中等程度炎症和坏死。另一组ALT增高,肝活检仅有轻度坏死炎症,没有纤维化的病人,是否应立即治疗,还不清楚,或许可以追踪观察,每隔3-5年再作一次肝活检后决定。小于18岁和大于60岁的病人,不推荐用干扰素治疗。对于ALT正常的HCV感染病人,现有资料并不证明干扰素有好处,反而可引起ALT增高,故暂不予治疗。有吸毒或酗洒者,需停止吸毒或禁洒6个月后才可进行治疗。慢性丙肝合并HIV感染者,如病情稳定,临床和免疫功能良好者,可按照上述的剂量和疗程用干扰素治疗。病人如有严重忧郁症的病史、血细胞减少、甲状腺机能亢进、肾移植和自身免疫病,均应作为禁忌症。

  疗效评估:

  根据ALT复常、HCV-RNA阴转、肝活检改善三方面综合评估。至少应包括ALT和HCV-RNA。分别评估:近期疗效(ESR)和远期疗效(SR)。在治疗过程出现反跳,称为突破。停药后反跳称为复发。

  干扰素对丙肝的疗效:

  急性丙肝:IFN对急性丙肝的疗效较好,及时应用IFN可预防急性肝为发展为慢性肝炎,根据8个随机对照研究,用IFN3MU,一周三次,疗程3个月,较未治疗组有很高的ETR和SR。在停药12个月后,IFN治疗组的病毒阴转率为41%。而示治疗组仅为4%。

  慢性丙肝:在欧美IFN已普遍地用于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对1249名美国的消化科和肝科医师调查,凡ALT增高的慢性丙肝病人90%进行肝活检,60%接受IFN治疗。综合文献的报告,应用IFN3MU,一周三次,6个月,肝脏生化功能(ALT)ESR为35%-50%,SR6为8%-21%。病毒标志ESR为27%-35%,SR6为8%-12%。如果将疗程延长到12个月,ETR与6个月疗程无明显差别,但复发率显著降低,SR6提高近一倍,为19%-42%。比较不同类型IFN之间的疗效,虽然各报告疗效之间差别较大,通过汇集分析,IFN-α2b、IFNα2a IFNα-nl和CIFN之间的疗效基本相同。比较不同疗程,认为12个月的疗程较好,如增加剂量,亦可适当增加ETR和SR。比较IFN-α2b 6MU治疗6个月的疗效,ETR分别为61%和52%,SR6分别为28%和18%。IFN-α2a 6MU治疗6个月,其STR和SR6分别为22%-64%和6%-33%。用IFN-αnl 6MU 治疗12个月,ETR和SR分别为26%和16%。所以单增加剂量所得到的好处不大,但不良反应相应增加。因此NIN的共认会议推荐在一般情况下用3MU, 每周三次,疗程12个月,必要时可延长至18-24个月。对于初治早期疗效不好或复发病人,可增加剂量。

  复发和无效病人再治疗的结果:对复发的病人,应用原来剂量或增加剂量再治疗12个月,ETR可达到79%-85%,SR为51%。对初治无效的病人,再治疗的效果差,ETR为14%-30%,SR低于10%。

  持续疗效的临床意义:对达到SR病人长期随访,约90%ALT维持正常,HCV-RNA阴性,肝活检组织学明显改善,部分病人的肝脏恢复正常。这种病人可认为基本治愈。

  影响疗效的因素 应用多变量回归分析,影响IFN治疗效果的各种因素,以治疗前病毒的负荷量治疗过程中病毒的降低水平、病毒的基因型和肝组织学改变最为重要,其次与病程、病人年龄、肝脏内含铁量等有关。在治疗前了解这些预测因素,在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HCV-RNA和ALT改变的时相,有助于规划和改变治疗方案的决策。

  

剂量大于或等于300万单位疗程大于或等于12个月

人口学

女性青年无明显感染途径史病程较短肝组织学轻度慢性肝炎无肝纤维化或肝硬化生化指标ALT较低GGT较低血清铁和铁蛋白较低病毒学HCV RNA水平低基因分型:2型或3型干扰素应答治疗早期ALT恢复正常治疗早期HCV RNA消失

 

血清HCVRNA量:现在可用RT-PCR的定量方法测出血清内HCVRNA的定量测定。RT-PCR定性法的灵敏度为>=1X103 或1104病毒基因/ml。根据文献资料汇集,治疗前血清HCV RNA<1X106病毒基因/ml的ETR为68.4%,SR50.5%,而HCV RNA> 1X106者,ETR为51.1%,SR 为13.7%。病毒负荷量对预测ETR和SR的正确性为57%和68%。另一篇报告,用IFNα2a或IFNαnl治疗24和48周,如治疗前血清病毒量<0.35X106者,SR为43%;病毒量为0.35-3.2X106者,SR为18%;如病毒量>3.2X106,SR仅为6%。对于高病毒负荷量的病人,在规划治疗时应考虑联合用药或大剂量。 HCV基因分型:国外公认,HCVⅠ型的疗效比其他型(Ⅱ、Ⅲ型为主)差。综合文献613例,Ⅰ型的ETR为41.2%,SR为18.1%;而其他型 的ETR 为57.8%和54.9%,后者明显高于Ⅰ型。在我国慢丙肝中以Ⅰ型为多见,是否影响疗效,有待进一步研究。作者用IFNα2a和CIFN治疗慢丙肝,共248例,未能发现Ⅰ型与Ⅱ型之间的疗效有明显不同。 肝组织学:有肝硬化或明显纤维化的病人,其治疗效果显著降低。分析108例病人,有肝硬化病人的ETR和SR为16%和5%,无肝硬化病人的ETR和SR为60%和41%。综合8篇文献,169例肝硬化病人的ETR为30.2%。SR为 10.2%,498例无肝硬化病人的ETR和SR分别为57.8%和29.8%。 治疗过程中HCVRNA和ALT的改变:IFN治疗早期的ALT和HCVRNA的改变,特别是最初4周的应答,对于决定以后的疗效有很大的关系。在治疗4周内,ALT复常,HCVRNA阴转,约90%病人可达到ETR,其SR也高。早期(8-12周)ALT的复常,因有很高ETR(92%)和SR(72%)预测率。一般来说,如在治疗12周时,ALT不复常,HCVRNA仍阳性,达到ETR和SR机会很小,这时应考虑终止治疗,或增加剂量或联合用药。HCVRNA的定量检测对于测检IFN的疗效比定性试验更有价值。

如何提高IFN的疗效:

一、联合用药:三个双肓随机对照试验,单用利巴韦林(病毒唑)1000-1200mg/日治疗24-48周,生化的ETR为21%-43%,但病毒学的ETR仅为0-3%,所以放弃单用,而改为与IFN联合治疗。意大利报告,利巴韦林1000-1200mg/日加IFN3MU,每周三次治疗24周,生化和病毒的ETR为76%和90%,SR为43%和43%。单用IFN3MU,生化和病毒的ETR为37%和42%,SR为11%和6%。日本报告联合疗法的SR为33%,瑞典报告为60%。最近的一个双盲随机对照研究共100例,IFN与利巴韦林联合疗法的ETR为45%,单用IFN的ETR为23%。利巴韦林主要的不良反应为溶血性贫血,使血红蛋白降低10-20%,约有10-15%因溶血反应需减少剂量或停药。最近美国FDA已批准利巴韦林与IFNα合用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二、CIFN:CIFN在体内外试验中,在相同量的基础上,具有更强的抗病毒作用。CIFN 9mg(相当于9MU活性)的疗效较IFNα2b和IFNα2a 3MU略高,但无统计学显著性。应用CIFN15μg可使ETR和SR明显提高,CIFN15μg,每周三次治疗48周对其他IFN无效的病人(69例),ETR和SR分别为17%和13%,对原用其他IFN停药后复发的病人,ETR和SR分别为70%和58%。

三、调整IFN剂量:有学者推荐先用较大剂量如6 MU诱导缓解。待ALT复常或HCVRNA阴转后改为较小剂量(3MU-1MU)维持治疗的方案。也有学者先用3MU剂量,如在12周内未见效,再加大剂量至6MU。各报告的结果不一致,ETR和SR似乎可以提高一些,但无肯定的结论。

四、其他疗法:曾试用放血疗法以减小体内人和肝脏的含铁量,其结果不一致,有待进一步确定。也有报告用熊去氧胆酸、乙酰半胱氨酸、金刚胺、左旋咪唑、非甾类抗炎药等,未见显效。胸腺肽α1单用似乎无明显疗效,与IFN合用。似乎较单用IFN略优,需进一步证实。

IFN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实际问题:

如何选择病人:凡诊断符合慢性肝炎,年龄在18-60岁之间,ALT增高,HCVRNA和抗HCV均阳性,可作为治疗对象。有条件时,应作肝活检,以了解肝组织学改变。临床诊断为肝硬化病人,不宜作为治疗对象。仅抗HCV和/或HCV RNA阳性,ALT正常人,不宜作为治疗对象,可加强定期随访。文献报告ALT正常的病人,用IFN治疗的效果不好,并可使ALT增高。 在治疗过程中,定期观察ALT和HCVRNA的改变,有条件者作HCVRNA的定量测定。经过12周治疗后,如ALT仍不恢复正常,一般认为基本无效,可以停止继续治疗或改为与利巴韦林合用,或增大IFN的剂量。在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反跳时,仍继续治疗,应考虑HCV病毒变异或出现抗IFN的中合抗体。 复发的再治疗:认为ALT和HCVRNA均阳性应进行再治疗。可用3MU或6MU,或联合应用利巴韦林,至少再治疗48周。同时定期检查ALT和HCVRNA以调整剂量和疗程。

治疗后生化和病毒效应不一致。IFN治疗后,如HCV-RNA持续阴性,而ALT仍增高,应考虑是否有其他造成ALT增高的原因,如同时有自身免疫性肝炎。如ALT持续正常,HCVRNA仍阳性,可继续观察,不必治疗,必要时作肝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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