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bver.com/- 战胜乙肝网

电影投资 和田玉手镯 会员登录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会员注册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战胜乙肝网>> 文章中心>> 乙肝歧视>> 维权诉讼>> 内容

大河报:“乙肝歧视第一案”昨开审

更新时间:2003年12月20日14:33:02    作者:战胜乙肝网    文章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点击次数:
手机版地址:大河报:“乙肝歧视第一案”昨开审


 
  合肥12月20日电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全国首例“乙肝歧视”一案在经历了庭前一系列纪律强调后,于8时47分在安徽芜湖市新芜区法院审判大庭正式开庭。该院行政庭庭长郑文彬亲自担任此案审判长,芜湖市人事局没有派员参加,赋予了律师方明“特别”委托并全权代理。

  整个庭审分三个阶段进行:陈述行政争议,查证辩论,最后陈述。该院首次将“举证”“认证”“质证”以及“辩论”放在了一起。

  法庭上,原告张先著的代理律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和芜湖市人事局的代理律师芜湖市竞诚律师事务所的方明律师进行了共计五轮的激烈辩论,整个庭审持续了四个小时。

  接近下午1时,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定期宣判”。被告:“不合格”是医生的结论按照一般庭审程序,往往是原

  告先陈述为什么打官司,昨日的庭审让人眼前一亮:庭审大幕一拉开,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就被审判长指定陈述为什么成了被告。其代理律师拿着答辩状说:2003年,芜湖市人事局按照安徽省统一部署,在芜湖境内组织实施了公务员的招录,本来计划是108名,由于部分职位未能达到1:50的报名数量,取消了30名。在报名中共有1110名符合报名条件,其中,张先著属于这1110名之列。

  张先著作为这1110名中的一个,在前几轮的考试中取得了好成绩,按照程序被通知可以参加体检,结果在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体检时,该医院出示的结论是“不合格”,紧接着,在随后的解放军86医院复检中,86医院出具的结论还是“不合格”。

  鉴于此,芜湖市人事局便宣布对张先著“不予录取”。张不服,便把芜湖市人事局告上了法庭。法庭上,人事局再三强调,“不合格”的结论是体检医院和主检医生作出的而不是人事局,人事局纯粹是根据医院的检查结论作出的不予录取的决定,完全是“依法行政”,没有任何过错。原告:公务员录取中并未提到而原告张先著状告人事局的理

  由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无论是铜陵市人民医院还是随后复检的解放军86医院,他们作出的结论都是“一、五”阳,而芜湖市录取公务员的7项不合格体检标准中都没有这一条。张先著尤其对解放军86医院作出的结论提出了质疑。张称,在此前他书面提请法院追加医院和主检医生出庭接受询问时遭到了驳回。张先著认为:人事局依据这种体检结论不录用他为公务员的行为是恶意歧视,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违反了国家《宪法》的相关条款,他请求法庭能够支持他的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芜湖市人事局的错误决定。焦点:五个回合围绕三大问题在连续五个回合的激烈辩论中,

  三个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委托行为还是行政行为;1、4、5阳和1、5阳到底有何差异;法律大还是规章大。

  法庭上,人事局始终咬死一点,跟医院的关系是委托,医院和医生受人事局委托对报考者作出体检结论,人事局只是依据这种结论作出录取还是不录取的决定,体检结论不是人事局作出的,应该跟人事局无关,人事局没有任何过错,更不承担法律责任。而张先著及其律师则认为,医院和人事局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在录用公务员的整个过程中,医院承担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和链条,人事局先指定它作出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这个结论是人事局作出更重要的结论的支撑。

  针对1、4、5阳和1、5阳的差异,人事局说,两者的差异不能仅凭某个人就《标准》的各自理解,而要靠科学的鉴定结果,对于医院作出的鉴定结果,人事局只有采纳、依据和接受的义务,而没有改变、变更甚至推翻的权利,人事局对结论本身无从评价,只能依据。

  对此,张先著及其律师反反复复陈述说:多位专家也多次剥开迷雾矫正误区说:1、4、5阳和1、5阳是有本质区别的,1、5两项阳性说明此人感染过乙肝或正在康复之中,在社会角色中应被视为“健康人”而非病人,在录取公务员的标准中,根本也没有这一项,因此,医院作出的“不合格”的结论是不正确的,是对《标准》的错误理解,应予纠正。

  两者在法庭上就法律大还是规章大进行了为时不短的辩论,原告张先著认为安徽省人事厅在制定录用公务员标准时超出了国家人事部的规定,人事部在体检标准中倡导的是“从宽”而不是“从严”,而安徽省在具体操作中恰恰违背了这个原则,人事局在答辩中说:“没有”。

  在连续3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中,双方一直在这三个焦点问题上产生巨大的分歧,最后,法庭宣布休庭,等待合议庭合议后定期宣判。

  大河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20日 第十三版)
 
 

Tags:乙肝歧视  
责任编辑:战胜乙肝网

网友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