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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乙肝歧视”缘何阴魂不散

更新时间:2007-02-01 18:45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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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苏北的打工妹万芳(化名)在吴江一家电子企业工作了3年之久,一个月前在公司每年一度的职工体检中,因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公司方毅然提出了解聘要求。而在此次体检过程中,包括万芳在内,该企业一共查出了22名“小三阳”,公司在得知这一结果后发出最后“通牒”,与他们立即解除劳动关系。(见1月29日《江南时报》)

  从乙肝病毒携带者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我们发现,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写进了《传染病防治法》,尽管《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明确了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担任公务员的规定,但这22名被辞员工的遭遇说明,“乙肝歧视”现象依然真实存在,正所谓阴魂不散。

  其实,发生在江苏吴江的“乙肝歧视”早已屡见不鲜,笔者通过网络搜索,惊人地发现,与“乙肝歧视”有关的新闻竟然高达一千多条。而乙肝病原携带者最终的结局都是千篇一律——被单位悉数解聘。某些单位为何谈“乙肝”色变,我看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认为乙肝病原携带者劳动能力显著下降,再也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了,因而惟恐避之不及,直至予以辞退;二是害怕乙肝病原携带者将病毒传染给其他职工,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那么,乙肝病原携带者究竟能不能就业、会不会传播病毒呢?答案是否定的。据悉,乙肝病原携带者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只要企业从事的不是特殊行业的制造,即使不能从事原工作,完全可以胜任其他适宜的工作。至于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要不要设置门槛,有关医学专家也给出了答案——完全没有必要。从医学角度来讲,一般接触是不会传染的,乙肝传播的途径主要有通过血液传播、母婴垂直传播、性传播三种,而正常的工作、学习似乎与这三类传播途经毫无关系,可见,人们应该对乙肝病原携带者持宽容态度,更不应该歧视。

  “乙肝歧视”之所以阴魂不散,主要原因不外三点:一是用人单位法制意识淡漠,明知有关规定不得随意辞退此类患者,却佯装不知,我行我素;二是乙肝病原携带者自认为自己处于弱势地位,不懂相关法规,不敢与单位较真;三是某些单位领导对医学常识一知半解,由此暴露了我们在科普宣传上还有死角或者说盲区。

  令人惊诧的是,吴江这家公司在辞退22名乙肝病原携带者之前,竟然说解聘不是歧视,而是为了自我保护。如此做法,只怕辞了部分职工,却挫伤了更多劳动者的工作热情,谁能保证乙肝病原不会降临到自己身上?依我看,这种所谓的自我保护充其量是一种短视行为,一旦乙肝病原携带者觉醒而将单位告上法庭,恐怕损失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就连企业形象也会大打折扣,正所谓赔了夫人又折兵,实在得不偿失。

  如何消除“乙肝歧视”,除了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善待乙肝病原携带者,尽可能给他们创造一个平等、宽松的工作环境外,只要发现还有人死抱“乙肝歧视”不放,无论哪个单位,不管是谁,都应受到道义上的谴责和经济直至行政上的处罚。还是那句老话,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一个不懂得尊重职工权利的企业,要想职工奉献义务,只能说声“抱歉”,毕竟谁也不是傻瓜!   [作者:李忠卿]

Tags: 起诉  辞退  红网  阴魂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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