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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乙肝健康证"惹争议:能否消除乙肝歧视?

更新时间:2009-09-03 19:29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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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普通的健康证,中国第一张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得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异常艰难地冲出了“乙肝歧视”编织的重重幕遮,引来了舆论特殊的关注。

  健康证的持有者雷闯,22岁,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乙肝病毒携带者。据说他是为了验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才较真地提出了办理健康证的申请。

  拿到健康证,雷闯很兴奋,因为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他拿到的是全国第一张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他把这一天称为“值得纪念的日子”,并认为“这是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重大胜利。”

  在争取公民合法权利,突破各种社会歧视的进程中,取得的任何一点哪怕是十分微小的胜利,都值得我们欢呼和庆祝。争取权利、反对歧视、拥抱公平的每一份努力和坚持,都让人不得不肃然起敬。何况雷闯的胜利是带有首创性、革命性,别具破冰意义的重大利好,而且“乙肝歧视”的坚冰一直以来给人的印象,又是那么的巍峨耸立,不可撼动。两相对比,雷闯手持的第一张健康证,在反乙肝歧视的征途中,简直有些被神化的“划时代”的感觉了。

  但是,只要保持足够的清醒,我们还是不得不化用朱自清的一句话说,“胜利是他自己的,别的乙肝携带者可能什么也没有”。甚至更悲观点说,这场胜利即便对雷闯本人来说,也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其权利仍然存在隐性的打折。

  不是我们故意要给兴奋的雷闯当头泼一瓢冰水,而是这可能正是坚硬的现实。第一张健康证确实到手了,但仅凭它所积聚的点滴热量,显然很难融化“乙肝歧视”的巍巍冰山。在记者面前,一家餐饮店的老板就坦言,“只要他拿到健康证了,在招聘中我肯定一视同仁的。”这前半句,可谓是雷闯的健康证的最大现实意义,似乎终于推翻了乙肝歧视中的“就业歧视”这座大山,虽然这是人保部早就明文规定了的,但这难能可贵的“纸面上的胜利”,仍然值得庆幸。

  不过那位老板并未说完,他紧接着来了个转折——“但我肯定不会让客人知道他有乙肝,否则对我们的生意肯定是有影响的。”即便单从语法上,我们也能知道,一般来说“但”后面的才是表述的重点。这个转折,清晰地描摹出即便在就业和入学之外,“乙肝歧视”的铁幕,仍然是坚硬的一大块。

  这种社会心理上盲目的恐慌和歧视的现实,若得不到根本的扭转,那么雷闯即使拿着和其他餐饮从业者一模一样的健康证,却仍得过着提心吊胆、遮遮掩掩的职场生涯,仿佛“二等就业人员”一样。面对此情此景,谁能说这被雷闯视为“反乙肝歧视重大胜利”的全国第一张健康证,其本身蕴藉的权利含量没有大大流失呢?

  反乙肝歧视,需要雷闯这样的个体斗士,但即便他们做到“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对整个大环境来说仍然是难以解渴的。只有政府出面,以公权力介入,以制度性的根本救济来保障,才能让个体的权利突围显得不那么势单力薄。

  比如此前被寄予厚望的“体检表删除乙肝检测”的新闻,却遗憾地很快被辟谣。在这方面,政府部门难道真的无处着力吗?而对公众的乙肝病理学知识“扫盲”,也是需要公权力部门介入的;同时还可以加大法律震慑效力,让歧视者付出违法代价;对新生儿进行乙肝疫苗免费接种等也是根本之策。当政府和民间能更默契地携手推进反乙肝歧视,雷闯等人的健康证蕴含的权利才无贬值之忧。

  办证一波三折 乙肝携带者首获健康证

  来源:千龙网 作者:黄加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局门口,雷闯兴奋地做出了V字手势——9月1日上午,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他拿到了全国第一张可以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明。

  办证一波三折

  22岁的雷闯是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今年8月17日,雷闯来到杭州西湖区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办理从事食品业健康证明。

  按照旧的《食品卫生法》及《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乙肝病毒携带者无法获得食品类健康证。但在今年7月20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条款将“病毒性肝炎”界定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未包括乙肝。

  “政策的修改,一定是建立在大量科学分析基础上的。乙肝病毒只经母婴、血液、性行为3种途径传播,与携带者日常接触不会传染。”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副理事长王钊表示。

  “医生开始说,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办理健康证。”雷闯说:“当我拿出《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后,医生说,虽然有法,但没有上级文件,我们仍然只能按照以前的规定办。”

  办证无果,雷闯又向西湖区卫生局申请,得到的答复是“目前尚未接到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可以办理健康证的通知”。于是,雷闯又向杭州市卫生局、浙江省卫生厅层层反映情况,事情依然没有进展。

  但就在8月28日,雷闯突然接到了杭州西湖区卫生局的电话,同意给他发放健康证。

  杭州西湖区卫生局副局长江晓生对此解释说:“体检结果显示,他没有甲肝、戊肝等传染性疾病,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们便按规定颁发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但因为此前没有乙肝病毒携带者申请健康证明的先例,省卫生厅也没有下发具体操作办法,所以执行新法过程有些曲折。”

  1日,雷闯终于领到了可以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他把这一天称为“值得纪念的日子”。

  只为消除“乙肝歧视”

  浙江大学毕业的雷闯如今已经被保送上海交大读研,他本科读的是生物工程,研究生阶段将专攻化学工程。念的都是和食品行业不搭边的专业,为何对办健康证如此执着和较真?

  雷闯说,他只是为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和消除乙肝歧视而来办证的,这张健康证的象征意义大过实际用途。

  “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着不少误解和歧视。”雷闯说,甲肝、戊肝病毒是会通过消化道传染的,但是乙肝的传播途径不应妨碍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

  雷闯这次在获取健康证的过程中,表现得相当高调,他不断地在网络论坛里发言,并主动及时地和媒体进行联系。“我想通过这件事,让社会更多关注、了解乙肝病毒携带者。让大家知道,我们其实并不可怕。”雷闯说:“我也希望通过媒体报道我成功申请健康证这件事,起一个示范作用,督促各地早点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争取应有的权益。”

  “拿到这张证明,意味着国家政策从纸面落到了实处。”雷闯觉着。

  食品企业愿意“认证”

  从开始的拒绝到后来的同意,卫生部门前后为何有如此大的反差表现?杭州西湖区卫生局防保科楼科长解释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确实没有把乙肝列为从事食品行业的“禁忌症”,但条例也同时提到了“有关检查项目由各地方自行制订”。

  “在省里文件没出台之前,作为基层卫生部门在实际中确实很难操作。”他说,通过向上级汇报取得同意后,他们最终作出了同意雷闯申请的决定。据悉,目前浙江省正在考虑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

  雷闯成功申请健康证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无疑是振奋人心的。但是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他们的接受程度又如何呢?

  “接受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大家可能还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楼科长说,毕竟以前乙肝都是作为“禁忌症”的,从禁忌到非禁忌,大家心理上肯定还有一个调整适应的过程。

  那么,食品企业是否“买账”呢?对此,乙肝网站“肝胆相照”权益版版主陆军乐观表示:“企业一定会按法律法规行事。而且,健康证明并没有标明‘乙肝病毒携带者’,企业的顾虑会相应减少。”

  记者采访的浙江多家食品企业的说法似乎也印证了陆军的看法。“只要应聘者办出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我们一视同仁。”杭州知味观食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崔经理表示,既然国家这样规定,就说明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会产生危险,可以从事厨师、配料工等工作。曾因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任文职工作而被告上法庭的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士也表示,办好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被录用。

  关于“国内乙肝健康第一证”,肝炎防治基金会副理事长王钊认为:“中国大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是通过母婴传播传染的,遭到歧视是很无辜的,首张健康证是社会认知进步的表现。当病毒携带者进入食品业,企业、消费者开始有顾虑很自然,但随着科学信息的普及,‘乙肝歧视’势必越来越少。”(综合《钱江晚报》、《东方早报》报道)

  连线北京乙肝治疗专家:大众接受尚需时日

  佑安医院门诊部主任 赵国庆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删除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办理从事食品业健康证的规定,并且已有乙肝携带者成功申领到健康证明——当北京佑安医院门诊部主任赵国庆从记者口中得知这一信息时,第一反应是,这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件好事,但大众接受起来可能还需要时间。

  赵国庆说,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同桌就餐或接受他们的餐饮服务是不会传染上乙肝的。这已经得到了医学界的共识,但长期以来大众对乙肝的观念,一时间还难以扭转。赵国庆认为,《条例》虽然颁布了,但要让大众接受,以平常和科学的态度面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还需要时间。

  作为一名治疗乙肝的专家,赵国庆长期接触乙肝病毒携带者,最了解他们的难处。就业、择偶、生育,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都是一道道难题,而“乙肝”给他们心理上造成的压力更是长期的。据统计,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有9600万之众。他们的权益如何保护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赵国庆对记者说,目前教育部已经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只要学生的肝功能正常,任何大中小学校都不得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但幼儿园的入学问题,目前还存在着政策真空。曾有许多忧心忡忡的父母带着自己的孩子找到赵国庆,希望尽快治好孩子的乙肝,好让孩子上幼儿园。但乙肝治疗绝非一日之功。

  赵国庆认为,此番乙肝病毒携带者成功申领到健康证明,对普通人的思想观念多少会是一次冲击。

  颁发健康证是进步之举

观点辩论:

正方:颁发健康证是进步之举

来源:搜狐博客 作者:秦吉了

  有关媒体报道,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即将获得争取了近半个月的食品行业健康证。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是对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莫大的鼓舞,说明了浙江省的卫生部门能够坚持依法办事,也是我们这个社会在不断地进步的一个表现。

  一直以来,乙肝患者遭受歧视的报道不绝于耳。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求学、求职的过程中,即使拿上一摞子的法规条文以及各级医院的证明材料,也无法逾越那一道道门槛。这其中,有相关的法规条文不够具体和规范的问题,更有人们对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缺乏科学的态度等因素而人为地制造障碍的问题。

  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尽管不可能在食品行业求职,但出于为广大乙肝患者伸张正义之目的,瞅准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受到限制的“病毒性肝炎”明确界定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并未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这一点,勇敢地走进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申领食品工作健康证明。用他自己的话说,“虽然健康证对我没有用,但是能不能办健康证和想不想办健康证是两回事。”说白了,就是想证明一下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能不能得到真正的认可。

  浙江省卫生厅不像下属的有关部门那样“谨小慎微”,没有采取消极等待上面的具体实施措施的方式拖而不决、拖而不办,而是给予雷闯明确的答复。至少,他们在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没有怀疑国家颁发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正确性,更没有搬出一大堆自己认为正确的“理由”来搪塞和推诿,他们相信《实施条例》之所以没有明确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肯定相关机构进行过认真论证的。国家颁布的法规条文,尊重和维护其权威性,是下级执行机关的首要职责,更不能滥用解释权而另搞一套,折腾些被人民群众所讥讽的那种“龟腚之龟腚”。如此,只能损害政府形象,贬损国家权威,引起民众反感。

  联系现如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乱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上级乃至中央的政策法规缺乏贯彻力和执行力造成的,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无视大局,动不动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甚至,自己说话也不算数,出台的政策也是朝令夕改,让人民大众无所适从。

  反方: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发食品工作健康证合适吗?

来源:搜狐博客 作者:碧海青天

  乙肝斗士雷闯即将获得国内乙肝病毒携带者首张食品工作健康证,有关部门是根据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来受理雷闯的申请的。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病毒性肝炎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中的病毒性肝炎,明确为甲型病毒性肝炎和戊型病毒性肝炎。

  对于这个规定,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欢欣鼓舞,认为他们的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是他们反歧视的一大胜利。而广大普通人则对此心存芥蒂,认为他们的健康权益有可能受到侵害。

  首先,我们反对任何歧视,现实中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很常见,尤其在找工作的时候,这是坚决不应该的。那么对于进入食品行业,从事与食品有关的工作,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应该和健康人一样?虽然法律上没有禁止,但是争议肯定不会因为一纸法律条文而得到平息。那么我们来看一下,到底乙肝病毒能不能通过消化道传染,这是问题的关键。

  曾经教科书和专业书都讲过,乙肝病毒可以通过血液、性以及母婴等方式传播,而不会通过消化道和日常接触传播。我在上医科大学的时候,教科书上面就是如此理论。当我学传染病这门课时,我们曾经进入济南市传染病院见习。在其中,我曾经询问过一个16岁的小伙子,他在医院治疗乙肝。在我详细的询问中,他的家人没有任何人患有乙肝,他也没有输过血,更没有接触过性。那么他的乙肝是怎么感染的呢?带着这个疑惑,我继续询问,得知他的同宿舍的同学有一个是乙肝病人,他们经常在一起吃饭,甚至互相在对方饭盒中吃东西。从我的问诊中,我所能得到的唯一有效信息就是这样的。后来我问过医院带我们的老师,关于乙肝病毒能不能通过消化道传播,他并没有否认。后来的一些专业方面的书籍也没有完全否认消化道有可能传染乙肝病毒的说法。当然,这个几率是很低的。那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血液、或者消化液等进入其他人,而其他人的口腔、消化道,包括胃等存在溃疡面,那么就存在感染的可能,虽然这个可能性比较低。

  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进入食品行业,直接从事与进口有关的食品工作,或者厨师等,危险其实是很小的,一般也不用太担心。但是危险小并不代表没有危险,而且如果其从事食品行业或者做厨师,万一卫生方面没有遵守好,或者在切食品,尤其是冷食的时候,有可能切到手指而流血,而又没有注意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那么危险性就会增大。有的人也许会说,这是非常小概率的事件,但是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中国人有10%左右的人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法律允许他们进入食品行业,而相关监督监管又难以跟得上的话,那么这样的小概率事件就有可能放大。尤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虽然传染性很低,或者说其肝功正常的话,基本没有传染性,但是,毕竟他们体内带毒,而且在他们经常疲劳、抵抗力降低等的时候,乙肝病毒就会转趋活跃,会造成携带者成为有传染性很强的乙肝病人,此时的传染性就大大增强。

  由此,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申请食品工作健康证,是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争取权利的一个政策,但是却可能对于更多人造成潜在危害,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时候,应该怎么来做好平衡工作,我想这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鉴于此,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获得食品工作健康证,个人认为并不合适,持严重保留态度。

“乙肝健康证”办证第一人雷闯讲述办证经历

  为了验证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否办食品工作健康证,浙大毕业生雷闯以身试法。依法不办证,不作为;没有上级文件办证,乱作为。尴尬中的西湖区卫生局最终未向雷闯办证。在五天内,较真的雷闯通过向各级部门反映,西湖区卫生局终于同意向雷闯颁发食品工作健康证,今天上午十点,雷闯终于从杭州市西湖区疾病控制中心领取到了“食品卫生类”健康证,雷闯很有可能是中国第一位办到食品工作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虽然健康证对我没有用,但是,能不能办健康证和想不想办健康证是两回事。

  想不想办健康证是我的自由,能不能办健康证则关系到我的权利。

  我现在不需要健康证并不意味着我以后不需要健康证。

  办证经历:

  为了验证7月20日颁布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在杭州是否得以实施,且7月30日媒体报道“浙江省卫生厅确认乙肝携带者可办食品工作健康证”。身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我,于8月17日,专程前往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纳100元,要求办理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8月21日下午两点半前往西湖区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结果时,本人其他各项指标正常,仅仅是“乙肝大三阳”的原因而未被办理从事食品行业健康证。当我拿出《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向医生说明依照新法应该给我办健康证时,医生说:“虽然有法,但是没有上级文件,我们仍然只能按照以前的规定不能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健康证。”

  办证无果,当即遂向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报,在疾控中心不处理的情况下又到西湖区卫生局了解情况,西湖区卫生局医政科的王医师帮忙电话咨询了上级部门,得到的结果是,“经咨询区、市疾控中心及监督处,目前尚未接到关于乙肝‘大三阳’是否可以办理健康证的通知,现在未能明确可以办理健康证”, 于是,矛头直指浙江省卫生厅,正是浙江省卫生厅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实施一个月情况下,仍然没有发相关文件,导致浙江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仍然不能办理食品工作健康证。

  2009年8月24(周一),本人直接赴浙江省卫生厅,亲自向杨敬厅长反映情况,卫生厅分管负责人接受了我的材料并留下了我的联系方式。随后,又前往杭州市卫生局,得到的答复仍然也是没有收到省厅的文件。最后,又赴办理健康证的主管单位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反映情况,并希望在三日内取得健康证明。但是到了8月27日,也就是第三天,眼看没有希望拿证,本人在浙江省卫生厅门口举“浙江省卫生厅,你妈妈喊你回家办健康证检查乙肝两对半”牌子,发出自己的声音,且跟西湖区卫生局说,如果不能在9月1日前拿到健康证,我将对西湖区卫生局提起行政诉讼。

  就在上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8日,星期五),西湖区卫生局同意给我发健康证,但是得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再检查甲肝和戊肝,体检结果将于下周初出来,江局长告诉我,如果未被检出甲肝和戊肝,最迟将在下周二拿到健康证,中国第一例乙肝健康第一证也将由此产生,但是这个第一证来得也太迟了。说实话,杭州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办健康证了,但是,其他省市又能等到何时才能办健康证呢?也希望通过自己的推动,杭州乙肝可办食品工作健康证,能给其他省市一点压力,早点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卫生部认定合法

■相关反应

杭州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近日获得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昨天,卫生部新闻办表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为乙肝病毒携带者颁发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的决定,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有法可依的行为。《京华时报》供稿

半岛时评:乙肝病毒携带者需要“制度伞”

半岛晨报

呼吁“常规体检去乙肝项目”,这不仅是在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更是通过柔性变革来换取社会文化的逐步宽容与开放。
据《钱江晚报》9月2日报道,日前,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杭州市一位较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雷闯,拿到全国第一张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报道详见A07版)
我很佩服雷闯的勇气——不仅是他维护自身权益并最终获得从事食品行业健康证的坚韧与魄力,更在于他勇于将自我面孔暴露在媒体镜头下毫无遮掩的果决。说实话,我甚至隐隐为雷闯未来的职业之路而担心,究竟有多少食品店老板愿意雇用这位乙肝病毒携带者呢?
虽然大家几乎都明白维系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的重要性,但一旦涉及到自身层面,却又有不少人对可能“遭遇”雷闯感到不安。正如我们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一样,人们对乙肝病毒的某些误读,远甚于对病毒本身的无知与恐惧。
观念进步伴生着更大范围的盲目与歧视,某些制度性歧视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政府公务员报考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企事业单位用体检排斥乙肝病毒携带者……正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裸晒”在歧视下,最终使包括他们在内的社会公众渐渐地接受了这一歧视观念。
某些专业人士呼吁“常规体检去乙肝项目”,这不仅是在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更是通过柔性变革来换取社会文化的逐步宽容与开放。
尽管我国《就业促进法》和《劳动法》都规定,在就业领域,只要不会对公众构成危害,用人单位都不应该将乙肝体检作为就业准入的限制,但毕竟尚未形成具有普适价值的统一法律体系。
在携带者个体抗争也相当微弱的情况下,社会观念进步与法律明令保障才是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的金盾。只有权利以一种不容丝毫侵犯的神圣姿态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权利享有者才能获得“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俨然自得。
乙肝病毒携带者首获食品类从业健康证,是一个可喜的信号,但我们更期待政府的制度性跟进。 A04d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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