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今天是:  |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板 | 肝胆相照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战胜乙肝网 >> 文章中心 >> 乙肝新闻 >> 就医用药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律师为乙肝患者鸣不平 现征集拉米夫定损害证据         
律师为乙肝患者鸣不平 现征集拉米夫定损害证据
副标题:
http://www.hbver.com 2006-2-15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法治网

  
    人民法治网2月14日电,据金陵晚报讯,拉米夫定曾经是治疗乙肝的首选药物,但是长期以来有关服用该药物会不会带来一系列副作用(会不会导致病毒变异、耐药、病情恶化)一直备受患者关注。南京市第二医院课题组就此进行了长达5年的研究,日前这个研究有了结论,即长期服用拉米夫定有致重型肝炎的可能。
    为此,民商律师联盟通过近年来对拉米夫定损害致死案件的策划代理,对拉米夫定可能存在的危害予以了关注和研究。同时,为全面研究保护受拉米夫定损害患者(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途径和策略,现面向全国征集拉米夫定损害证据材料。特通知如下:
    一、服用拉米夫定(lamivudine,商品名为贺普丁)的患者受到较为明显和严重损害、尚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一年)的,可将相关病历、购药发票、检验鉴定文书的复印件等证据材料提交,提供证据材料的同时,应提供具体的联系方法和患者自述的简要经过。
    二、患者及其近亲属提交证据材料不意味已经与民商律师联盟、医疗纠纷律师网、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或者宋律师建立委托诉讼或者非诉讼索赔的代理关系。民商律师联盟、医疗纠纷律师网、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不据此获得权利人的授权。
    三、民商律师联盟、医疗纠纷律师网、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在本次活动中不向患者及其亲属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次征集的期限自二○○六年二月十三日开始,至二○○六年五月十二日结束,历时三个月。
    五、期限届满后,将对具体情况作适当分析研究,与患者及其亲属商量后,确定后续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方案,并及时通知各患者及其亲属。
    六、民商律师联盟的各地加盟律师均有义务配合联盟的此次征集活动,应及时向联盟发起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积极拓展联盟内的合作渠道,提高联盟整体服务水平。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附:
    1本次征集活动热线电话:0632-5117701;传真:0632-3251003;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龙头路26号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邮编:277102;E-Mail:mslv@163.com ;联系人:宋律师。

本文点击次数: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救命药”拉米夫定国产化愿景命运未卜

  • [视频]CCTV健康之路:乙肝 向左走向右走

  • 研究显示慢性乙肝患儿接受拉米夫定治疗安全有效

  • 上海乙肝歧视第一案昨二审 原告律师质疑审判决

  • 163例慢乙肝患者拉米夫定停药后疗效持久性研究

  • 浙江:25人感染乙肝病毒遭劝退 涉嫌违规

  • 替比夫定治疗慢性乙肝疗效优于拉米夫定

  • 上海律师界:医疗欺诈行为理应依法严惩

  • 替比夫定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疗效优

  • 检测HBV基因型有助于确定拉米夫定疗效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Web www.hbver.com
    普通文章四家跨国药企乙肝治疗药营销
    普通文章乙肝药物市场规模日渐增长
    普通文章[图文]“救命药”拉米夫定国
    普通文章乙肝耐药专家共识解析
    普通文章[图文]港大研发纳米银颗粒医
    普通文章抗乙肝病毒药物市场:西药渐
    普通文章考研过关被拒录 乙肝病毒携
    普通文章黄显斌:乙肝终将变成“纸老
    推荐文章卫生部公布全国人群乙肝血清
    推荐文章上海、杭州规定用工体检原则
    推荐文章我国乙肝特色15征-正确认识
    推荐文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不
    推荐文章云南一所技校劝退74名乙肝新
    推荐文章[图文]我国拟立法规定不得拒
    推荐文章7月13日两部委在线交流乙肝
    推荐文章两部委发文:任职体检不得强

    “救命药”拉米夫定

    港大研发纳米银颗粒

    亚太《慢性乙型肝炎

    恩替卡韦对乙肝病毒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