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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教育“嫌病”:可笑的苛求

更新时间:2007-04-17 17:31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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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嫌病”:可笑的苛求

资料图: 4月11日,在安徽省含山县人民医院,参加2007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正在体检。当日,安徽省2007年度普通高校考生体检工作全面展开,全省参加2007年度高考的考生将在本月20日前全部完成体检,这标志着安徽省2007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正式启动。据悉,安徽省今年的考生总数将达到56万人,比去年多10万人。据安徽省高招办消息,今年安徽省高考招生将首次实行“平行志愿”和“知分填志愿”制度。 中新社发 程千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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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三言堂•教育“嫌病”:可笑的苛求
  ■区石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在解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时表示,高校可拒绝录取患有高血压、慢性肾炎、慢性肝炎等病的考生。这位负责人罗列出相关专业以及该专业要求的生理标准,诸如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飞行技术、航海技术、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可以不予录取;学前教育、烹饪与营养等专业不能录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在医疗机构日趋市场化、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今日,患病确实是个人和家庭的最大不幸。因为某人一旦患了病连起码的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权利都被剥夺了,这也就意味着在竞争空前的就业市场,他们已早早地被淘汰出局,只有个人和家庭去自担苦难吧。

  如果说对一些传染类疾病患者的录取专业有所限制,尚在情理之中,但对于一些小疾病的规定,则苛求得可笑。如对飞行员和海员的视力要求,当代飞行与航海技术的发展已超越了需要靠操作者用裸眼来判定方位、搜索目标的时代,对这一专业学子视力的要求自然不像中国教育官员所想像的那样,非得有如鹰的视力一般不可。

  而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更是由来已久,且争议不断。保障公众的卫生安全无可厚非,但教育机构不能以保护公众之名行歧视之实。乙肝患者如同瘟疫吗?非得人人避而远之?

  在中国,几乎每个行业,每个领域,每一个政府机构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出台一些政策和规则,以此进行所谓的“招聘”和“考核”,因此人们甚至可以看到政府机构要求女性公务员乳房对称等等奇思妙想。

  当公民的平等权利一次又一次被种种的条条框框和官员们的滥权侵蚀时,当多数机构均以“疾病”作为拒绝学子求学、劳动者求职的理由时,患病最重的恰恰是这个社会本身。

  人们尚且记得,1977年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打碎“血统论”禁锢,使所有中国学子不受出身、地位、金钱影响,平等参与高考。30年过去了,中国招生中的歧视似有从“出身论”转移到“身体论”上,这是进步吗?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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