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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热点法治事件:公民权益得到更多保障

更新时间:2004-01-01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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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黄熹 王晓云

  2003年即将过去。这一年,法治在中国大步迈进。

  这一年,中国发生了许多值得历史铭记的法治事件。这些事件诉说着同样一个事实:中国公民的各项权益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保障。

收容改为救助,收容遣送办法废止,公民人身权利受到尊重

  打工仔:听说以后不用再担心动不动就被查证、被收容进去了。2003年3月17日,27岁的孙志刚在广州街头被派出所民警当作“三无人员”收容。3月20日凌晨,身患疾病的孙志刚遭到8名被收容人员的两度殴打,于当日上午休克死亡。惨剧发生后,案件得到迅捷、严肃、公正的处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新办法正式施行,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从媒体曝光“孙志刚之死”,到三名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到“救助管理”新法出台、“收容遣送”旧法废止,这绝对是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各地摘下“收容遣送站”的旧牌子,换上“救助管理站”的新牌子,这让人体会到了对宪法精神及公民人身权利的充分尊重。不过,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后,不少大城市治安出现反弹,街头盲流乞丐大增,这对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手段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

抗击“非典”,处理社会性公共卫生事件纳入法制化轨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通过“非典”事件,无论是我们的老百姓还是我们的政府官员,都更加深切地认识到这种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性。

  为了保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序地进行,并为今后从根本上建立、健全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5月9日颁布实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主线,在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条例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1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直至卫生部报告;要求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应当报告的事项时,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赋予了单位和个人报告突发事件和举报失职行为的权利。同时,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主体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催生了《应急条例》。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情不报、瞒报和缓报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处理,不知日后会否也纳入法制化轨道呢?

公民婚姻自主权进一步明确,《婚姻登记条例》颁布

  市民:这以后结婚离婚方便了,法律就应该是方便群众。

  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10月1日起实施。条例取消了办理婚姻登记须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改由当事人就其婚姻状况作出声明;对检查项目不明确的婚前医学检查未作强制规定;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办法进行了改革,同时简化登记手续。“暂行规范”规定,婚姻登记员违反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由婚姻登记机关承担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对承办人员进行追偿。

  要结婚、离婚都不用像以前那样回单位、居委打证明了,这样的法律是人性化的法律。从以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到现在的《婚姻登记条例》,“管理”二字的消失是一个大进步,它表明了政府社会管理理念的重大调整———政府管理不宜介入个人隐私领域。

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司法解释出台,扫清百姓购房困扰

  小业主:日后买房有了更好的法律保障,心里踏实些。

  买房可能是中国老百姓一辈子当中最昂贵的一次消费。但是很长一段时间,商品房是不是商品、适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成了问题。200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生效,从此难题有望解决。比如房地产商存在欺诈,老百姓就可以根据《消法》获得双倍赔偿。这个司法解释涉及房屋买卖的合同、面积、质量、违约以及惩罚性条款等问题,都是近年来房产纠纷集中之处。因此,它给老百姓买房上了一重保险,也给房地产商补上了“诚信”一课。

  最高院每年出台的司法解释有不少,不过这一年中最让老百姓有印象的当属这个司法解释。据了解,小业主手握这个司法解释去告开发商的案件激增,不少楼盘遭遇“集体诉讼”。这个成为普通百姓维权利器的司法解释,非常得民心。

贫弱者平等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法律援助条例》出台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9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政府承诺为无力打官司的贫弱者“埋单”。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起始于1996年,据介绍,截止到目前,中国已经建立法律援助机构2600多个,有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近9000人,其中近一半有律师资格。自1997年以来,中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80余万件,有90多万群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体现了人道主义,体现了政府对贫弱者的关怀。不过法律援助制度在不少地方施行过程中都遇到一个突出问题:一名在司法行政部门得到法律援助的贫弱者,在法院及劳动仲裁、工伤鉴定等部门那可能得不到充分的法律援助。这成为一个不得不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业主开始真正当家做主

  住户:房子是我们自己买的,当然是我们自己说了算。《物业管理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三分之二业主投票即可“炒”掉物业管理公司,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不得随意改变,住房共用部位维修资金要专款专用,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须在合同中明示,禁止物业管理公司巧立名目乱收费等。

  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的时代可以结束了。小业主有了这个维权利器之后,物业恶保安殴打业主的事应该不会发生了吧?

规范执法行为,全国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严查超期羁押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如果真的有超期(羁押),有一个我们纠正一个,有一个追究一个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大家都按照法律的规定,有罪则判,无罪则放。2003年,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不约而同地大力清理“超期羁押”。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法院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清理超审限案件和杜绝刑事案件被告人超期羁押现象工作。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为了防止、纠正检察工作中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反弹,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25日推出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八项规定。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

  超期羁押的本质是非法拘禁,是执法者做违法事,公、检、法此次以猛药医治执法痼疾,是对公民权利和法律尊严的必要交代。

撞了不白撞,拖车不收钱,《道路交通安全法》顺应民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巡视员何山:这是保护弱者,是近代民法的一个发展的趋向。10月1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几点值得关注:一是明确了“撞了不能白撞”的原则;二是确立了“行人优先过横道权”,赋予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并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这是一个重大进步;三是参考发达国家的做法,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体现对生命权的尊重;四是确立了处理事故救人第一的原则,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

  这是一部吸收了发达国家先进做法、先进理念的法律,它体现了对弱者(行人)的保护,以及对人的生命权的保护和尊重。

  这一年,值得关注的法治事件还有:性骚扰进入法律程序,北京首例性骚扰案在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11月10日,全国第一起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官司被安徽当地法院正式受理。这些维权个案引发了人们对公民权利的新思考。此外,沈阳市公安局宣布取消暂住证,在全国率先推出对外来人口“市民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和人性化执法”的零收费管理模式,杭州等其他城市也相继有类似的举措推出。这些有益的探索引发了如何保障外来人口合法权益的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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