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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果迟到:患者病死获赔

更新时间:2005-05-26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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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体检结果迟了一个月才送到工作单位,而此时患者的病情已由乙肝恶化为重症肝炎,最终医治无效身亡。患者家属认为是两家单位的失职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将体检单位和工作单位告上法庭索赔。记者昨日获悉,平昌法院一审判决体检单位、工作单位赔偿死者家属18万余元。
  
  体检结果迟到一个月
  
  据平昌法院介绍,去年5月12日,陈敏等47名平昌自来水公司的职工接到单位通知,前往该县疾控中心接受预防性健康检查。体检过后陈敏继续上班。去年6月8日,陈敏感觉身体不适,前往平昌县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急性重症肝炎”,住院接受治疗。
  
  住院4天后,陈敏得知,县疾控中心这才将体检结果送达自来水公司。县疾控中心的检查资料表明:陈敏系乙肝病毒携带者。陈家人了解到,这一结果在5月15日就已出来,县疾控中心竟迟了近一个月才送到单位,因此表示强烈不满。由于病情恶化,陈敏不久又转院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慢性重症肝炎”,不久因治疗无效身亡。
  
  状告体检单位索赔
  
  陈的家属认为,县疾控中心没有将体检结果及时送达,导致陈敏没有得到及时治疗,最终医治无效身亡,于是将县疾控中心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26万余元,同时将自来水公司列为第二被告。他们认为,自来水公司也有失职行为。
  
  体检单位、工作单位赔18万
  
  平昌法院认为,疾控中心没有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自来水公司及陈敏,耽误了陈敏的最佳治疗时间,对陈敏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自来水公司组织本单位职工体检,应及时与疾控中心联系,索取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人员,也对陈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据此,平昌法院判决疾控中心赔偿陈家属11.4万余元,自来水公司赔偿陈家属6.7万余元。
  王强向涵域本报记者黄庆锋
Tags: 重症肝炎  索赔  体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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