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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

更新时间:2004-09-02 19:2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742
手机版地址:江苏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

http://www.healthoo.com  2004年9月1日 10:3
[关键词] 传染病

健康网讯:

  (记者杨丽佳)不分专科医院还是综合医院,大医疗机构还是个体诊所,纷纷争抢肝炎、结核等传染病病人的现象,将在江苏被有效遏制。由江苏省卫生厅制定的传染病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制度,9月1日起正式实行。  江苏省卫生厅日前向全省发出对传染病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的通知,要求严格机构设置,凡有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市级综合医院不再设传染科及相关科室(肝病科等);县级综合医院一般应设传染病分院,实行异地设置,统一管理;一级医疗机构一律不设传染病科。卫生厅和教育厅联合评审通过,并报经教育部和卫生部批准同意的合格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已设传染(感染)科,且符合传染病病区设置要求的,可继续保留。对传染病中医治疗方面确有专长的中医医疗机构,须先征得省中医药局认可后,方可批准设置传染病专病病区。对不符合传染科设置条件和要求的综合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已经设有的传染病科(病区),要在今年年底前调整、归并。  《通知》要求该省各有关医疗机构建好腹泻病门诊、发热门诊等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专病门诊,在烈性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认真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诊断明确、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应及时转诊或转运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传染病集中收治医院,不得滞留或截留病人。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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