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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92名乙肝新生被要求休学

更新时间:2005-11-15 12: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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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这是对公共安全负责
学生:校医院诊断不够权威

文/图 本报记者 王艳萍

晨报讯:11月11日,乌鲁木齐,阴天。
李力(化名)和小白(化名)背着厚重的行囊,登上了开往河南郑州的列车,离开了刚刚熟悉的新疆大学校园。
“回家了,也不知道一年后能不能回校。”李力担忧地说。2个月前,他高高兴行地从陕西老家来到新疆大学。11月2日,他和同院系的三名同学突然接到了学校要求休学一年回家修养、治疗的通知。
原因是,学校医院的入学体检结果显示他们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大三阳”。
同时,李力得知,像他这样休学一年的一共有92名新生,基本上都是大三阳。按照学校规定,下一学年度开学前一周持《新疆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者可以复学。
李力说,他希望一年后大家都能回来,“但谁也不知道一年后会是咋样”。
李力不知道,在他无奈起程回乡的之前,已经有新疆大学的学生向国内最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反映了他们的情况,该网站权益版版主陆军(网名金戈铁马)当即给本报打来热线说:“新疆大学强令已录取的92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休学回家,违反了我国高等教育相关管理规定,……请给予关注。”

那么,新疆大学“强令乙肝病毒携带者休学”是否属实?是不是如金戈铁马所说与我国高等教育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社会对事情的看法又是如何?接到热线后,本报对此进行了调查。

   考上大学遭遇休学

11月11日10点,李力就打好了所有行李,静静地等待着回家时刻的到来。
“马上要回家了,很不是滋味。考上大学,我还以为自己也会有未来,想不到一脚都迈进门槛了,大学离我还是那么远。”李力告诉记者,他是下午13:30分的火车,和他一趟车的还有同样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休学的家在河南的小白。
今年8月,李力以612分的好成绩考入新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他和其他入学新生一样,高高兴兴地交齐各种费用,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
11月2日,正在上课的李力突然被通知下午7点到院领导办公室去,有事情找他,但没说具体有什么事情。下午七点,一头雾水的李力准时到了院领导办公室,发现与他一起的还有小白、小超和小颜。当时,一位院领导先是告诉了他们体检的结果,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适合群体性生活。接着就通报了学校的决定,为了他们自身以及其他更多学生的健康,防止乙肝病毒传播,让他们休学一年,学校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如果下一学年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不带传染性了,就可以再回来上学,并拿出一张“新疆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让他们看。
“那审批表上除了学生情况那一栏是空白外,‘校医院处理意见’一栏、‘院系处理意见’一栏以及‘校招办处理’一栏,连同备注,内容全都打印好了,而且盖了章。”家在新疆的小超说,“当我们第三天(11月4日)再到院领导办公室取审批表时,连学生情况那一栏,包括我们的姓名,性别也全都填好了。领导就那样发给我们,字都没我们签的地方。”
小超说,他2003年第一次高考体检的时就知道自己是个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大三阳,一年多以来,想尽了办法治疗,但都不见好转。幸亏肝功能正常,才得以报考大学,只是放弃了自己喜欢的军校。
当得知要休学时,他曾苦苦哀求老师:“我能不能不休学,我办走读,不在学校里吃住行吗?”当时院领导的回答是:“不行,这是学校医院的建议,校领导的决定,我们也无能为力,必须得回家。”但这位领导同时安慰他说,“只要明年检查不具有传染性了,一般是能够重新回到学校的。”
同时他得知,像他和李力这样休学一年的一共有92名新生,基本上都是大三阳。
“才刚刚适应了环境,还没来得及体味大学校园的生活,就要休学回家,真是很吃惊、很气愤,很难过。”小超这样形容当时四个人的心情。
让他稍感安慰的是,同寝室的室友知道情况后,并不嫌弃,有同情他的,有安慰他的。在他临走时,六七个同学都真情相送。但在校园里,提着大包小包行李的他,还是引来了一些同学或诧异或异样的目光。
回家后,小超的父母很无奈,但也只能接受现实。
第二天,在父亲的陪同下小超就开始四处求医。现在已在首府一家医院服药多日。
“那药很苦,可没有办法,我只是想尽快好起来,毕竟一年的时间不长。”小超说,如果他不尽快好起来的话,一方面会影响明年的复学,另一方面会让父母更担心、着急。
从2003年发现自己是“大三阳”后,一年多来,为了治病,他吃过药,打过针,已经花掉了家里八九千元钱。父亲更是每天晚上听广播,到处打听治疗的药,无论中药还是西药,无论有多贵,父亲只要听别人说有效果,就花钱买回来。
可小超的大三阳始终都不见任何转变。也有医生告诉他,作为携带者只要平日里多注意休息和个人保健,该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去。“我到底是不是个病人?为什么要让休学?”小超陷入了困惑之中。

休学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做出的

那么学校让92名学生休学的依据是什么呢?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让92名学生休学首先是学校医院根据体检结果提出“回家住院治疗”的建议,学校党委根据2005年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经过反复认真研究后做出决定。学校根本的出发点是为了学生本人以及其他更多在校学生的健康。并没有违规的地方。
当记者追问具体是根据什么条款做出的决定时,这位工作人表示,“只能说这么多”。
为此,记者查看了2005年3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有2条规定与此相关: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九条规定“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三条规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采访中,招生办工作人员和校医院负责人一再表示,学校作出决定,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咨询了多家医院、专家,都称乙肝病毒可能有传染性,只能让他们休学回家。如果有其他办法,学校不会这么做”。
“再说学校是公共场所,也得对其他学生负责。” 新疆大学校医院负责人表示,新疆大学各个分校区的学生加起来总共3.5万人之多,人口密集,学校食堂的餐具又是共用的。大三阳处于病毒活跃期、复制快,加上这些学生刚刚经历过高考,身子骨本来就比较弱,万一通过血液、体液传染给其他同学,发生交叉感染,后果不堪设想。
同时,新疆大学招生办、校医院负责人以及学工部负责人都透露,“其他兄弟学校也是这么做的,新疆大学以前也这样做过,只是这一次人数最多而已。”
对于新疆大学的做法,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负责人也表示, 新疆大学的做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并没有违规。他表示,学校有自主办学的权利,让这些经历过高考乙肝病毒携带者休学回家好好修养、治疗,是学校管理的需要,是负责任的表现。而且,新疆的很多高校也确实都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采取一些管理措施。
针对学生如果下一学年度大三阳并没有好转,按照学校的规定“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就不能复学的担心。这位负责人表示,学校到时候自会定夺,决不会轻易地让学生丧失上学的机会。

两个医院两种诊断

对于学校的解释,学生还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11日12点左右,李力拿到了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三级甲等)的诊断。这是李力为证明自己体内的大三阳病毒是否传染性而特意去做的检查。诊断书上写着: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同时,医生告诉他,可以参加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
“那学校怎么说有传染,不适合群体性生活呢?” 李力很是懊恼,并由此对学校医院的体检结论是否具有权威性产生了疑异。
他说,如果他的病具有传染性,会危及其他学生的身体健康,学校出于对绝大多数学生的健康考虑,让他回家治疗,他可以理解。但是,现在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的医生又说他肝功能正常,目前并没有充分的医学证明,病毒肯定会传染给其他学生。
他想拿着这份诊断书去找学校,但因为是一个小时后回家的列车就要开了,只好作罢。
带着李力的疑问,记者也查看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发现按照《管理规定》对患有疾病的新生要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必须得“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才可以。但是,小超说,他并不知道学校医院是几级几等单位。为此,记者打电话询问了该医院,一位工作人员回答“没听说有几级几等的,就是校医院”,而当记者以“校医院是不是可以刷医保卡”为由再次询问时,院长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回答说是“一级,没有几等”。
采访中,校医院负责人还介绍,决定出来后,的确有学生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传染性提出疑义,“但是,当我告诉他们只要拿出医生的证明,证明他体内的乙肝病毒的确没有传染性,就可以让他继续上学。可没有一个学生拿出了证明。”

  “入学”了为何不能“上学”

针对学校这一休学决定合理合法性的质疑并没有就此停止。
“到法院告学校去!”有学生气愤地提出要告学校,为什么让他们入学了,却不让上学,而要回家治疗 。
“当初,高考体检的时候以及招生简章里可不是这么说的。”小超说,经过了高考学生们对一些政策多少有了些了解,他认为学校违反了2003年3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第1条规定:“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第2条规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而我是肝功能健康的显然是能够入学的,而且我所学专业显然与以上专业无关。”小超说。
小超认为学校的让他们休学的理由自相矛盾,甚至很荒唐——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岂能因为一家医院的诊断证明而失去效力?
李力同时认为学校还有一过错,就是入学前,并没有告诉他们乙肝病毒携带者要休学治疗,等治好了才能入学。“要是早这样是大三阳要休学,我600多分数,就不会进这个学校了,至少还有别的选择。现在说什么都迟了。”
李力表示,休学一年将不可避免地给他和家人带来精神、经济上的压力,并且影响学业,长远来看,在竞争这么激烈的社会,还会影响就业。他家的家境不太宽裕,还指望着他早点工作挣钱。


   准许入学学校没有违规

针对小超等学生的疑问,学校给予了反驳。
“我们录取了这些学生,并接受他们入学了,就没有违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
同时,他表示,准许学生入学和取得学籍是两个概念。按照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三个月以后才能取得学籍。而这些学生入学只有2个月,学校作出保留他们入学资格的决定并没有违规。
对此,记者仔细查阅了2005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第一节第八条是这样规定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大学生因携带乙肝病毒休学应受关注

在92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休学的事件中,几乎所有的关注点都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学生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对学校的做法提出了种种质疑;另一方面,学校有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而且新疆乃至全国很多高校也有让乙肝病毒携带者休学或采取其他管理措施的惯例。
对此,新疆大学法学院教师、律师王振华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学校有对学生个体和校园公共安全负责的责任和义务,毕竟健康权与生命直接相连,更基本,因此短期内限制这些学生的受教育权,对这些学生和其他学生来说,都是必要的。学生们的观点更多的从个人角度出发,有点过窄。
当然,学校也并没有像所说的那样,没有任何不妥的地方。如此大的规模,学校作出休学处理市是不是有点简单,学校亦可以尝试采取其他措施如加强餐具消毒、隔离等将影响减到最小,也是值得思考的。
同时,他提出,目前的法律、相关的管理规定一般是根据个案制定的,而对于大范围的群发性新情况,如大面积的大传染性疾病如何处置,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全面 ,这需要我国根据社会的发展和新情况的出现,从教育立法上进一步去完善。
与此同时,国内最知名的关注乙肝人群的网站——“肝胆相照”网的权益版版主“金戈铁马”认为:社会也应该为此承担一部分责任,那就是社会上存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据“金戈铁马”讲,11日之前,他就接到新疆大学新生的反映,当时就表示关注。近年来,国内已经陆续发生了几起大学生、研究生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休学甚至被拒绝入学、报考公务员的事件,这些事件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困境得到了披露。面对困境,有人采取了极端的手段泄愤杀人,也有人理智地采取了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金戈铁马认为反乙肝歧视,与终结收容遣送制度、城市拆迁维权问题一样,反映了中国公民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他这样将大学生因携带乙肝病毒被要求休学事件与轰动一时的孙志刚案联系起来:“大学生被杀应该受关注,大学生被休学也应该受关注。”
  金戈铁马希望这一事件能取得孙志刚事件同样的效果,即带来相关管理制度的变迁,带来社会的进步。

  1.2亿人的生存困境

目前,我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占总人口的10%。按此比例计算,新疆有近200万乙肝病毒携带者。
南方周末曾称2003年是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反歧视年”。在这一年的11月20日,一封由1611名公民联合签名的信件,递交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卫生部和国务院法制办,信件的标题为《要求对全国31省(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乙肝病毒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以下简称《违宪审查书》),提醒社会,再不能漠视这个数量庞大的群体的生存状况。
  《违宪审查书》这样概括1.2亿人的生存状态:“目前,我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面临着入学、就业、婚姻等诸多方面的困难,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劳动的权利被剥夺,他们在婚姻方面屡屡受挫。因为得不到正确的有关医疗信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他们还要花巨额费用做无谓的治疗。来自社会的莫名的歧视和非难使他们苦不堪言:他们被逼入绝望的境地,小到失去工作,失去朋友,大到杀人自杀。”
  金戈铁马表示,肝胆相照网站上的几乎每个HBVER(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自称,HBV指乙型肝炎病毒)都能说出自己经历或目睹的遭遇。在宁波,20多个携带乙肝病毒的孩子被幼儿园拒收;兰州某大学对“小三阳”学生进行分宿舍隔离管理;中国某科学院勒令两位小三阳博士新生退学;成都一位女性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公司强行辞退后吞下整瓶安眠药自杀;广东南海某电机有限公司逼迫24名乙肝病毒携带者集体离职……
  绝大多数人害怕自己HBVER身份的完全暴露而给自己引来更多歧视的目光,他们放弃了抗争,默默忍受和消受着贫穷、孤独、屈辱以及求学求职每一步人生道路上的磨难。社会和自身造就的压力也改变了他们的性格、人生观和命运。
  “人类的敌人是病毒,而不应该是携带病毒的人。”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项目官员张建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公众的认识与此恰恰相反。
  在中国,“乙肝歧视”的重要原因,是人们在乙肝科学知识上的欠缺。这些知识包括: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一定就是乙肝病人,在机体免疫功能正常的情况下,这些病毒或细菌一般难以发病。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心态正常,不乱用药,80%以上的人可安度一生,只有少数向活动性肝炎、肝硬化、肝癌方向转变。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不通过消化道传染,只要肝功能正常,不会通过日常接触(包括共餐)来传染,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社交活动中不会对周围的人群构成直接危害。
张建敏介绍,现在很多肝炎专家已经不再提“大三阳”和“小三阳”,分别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病原携带者。乙肝病毒携带者体内病毒复制相对活跃,说明病毒携带者体内的病毒增加快,影响病人本人,但目前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病毒的传染性就强。在集体生活中,只要牙刷、毛巾、刮胡刀、餐具都分开使用,不会感染。当然,如果不小心沾上了患者的唾液、血液,而自己的皮肤或黏膜又恰好有破损,就有感染的可能,但这种情况不太多。

   维权时代宪法作用凸显

新疆大学目前有新生大约有6000余人,92人休学。如此大的范围,在新疆大学尚属首次。引起社会上众多专家、学者的关注。
新疆大学社会学副教授吴琼认为,在高校这样人群密集的地方,对传染病原和病毒的携带者采取一定的隔离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不仅可保护健康人群免受感染,也便于对患者的管理和治疗。但是简单的休学是不够的,还应注意对这些心理脆弱的患者给予关怀。学校老师应该让乙肝病人明白,这只是一种疾病,不带有任何道德评判,不必产生心理压力。
新疆科信学院的一位副教授认为,不管疆内外的高校是不是都有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学校这么做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和受教育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众法之母,但许多人感觉宪法离普通人的非常遥远,好像只有为官者才关心。”这位副教授说,“这并不符合法治的精神。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最能体现对民权的保护和对权力的制约。”
“从学生的利益角度看,把受教育权、平等权联系到一起是应该的。人们也应该把关注点放到制度、法制的完善上去,而不是过分的关注学校本身做得对还是错。”新疆教育学院教育学副教授张彦山说。
他认为,目前,中国的高校毛入学率只有20%,并不算高,因此就学生个人来说,考上大学并不容易。休学,从某种意义上在短期内限制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如果可能国家也可以考虑对相关休学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甚至取消,即使不取消也应该增加一些辅助性的措施,让管理者执行起来更加明确、规范,具有可操作性,不至于让人觉得有与宪法想冲突之嫌。
《南方周末》曾在《我是乙肝患者,但我不是乙等公民》文章中指出,中国在20多年改革开放之后,市民社会逐渐兴起,民众的权利意识也日益高涨,而现行法律法规和官员意识则与此形成了相当大的落差。今后一段时期,由于这种落差而导致的理性的或非理性的冲突将大量增加。这种冲突,如果处理得好,将加快中国社会进步;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埋下社会动荡的隐忧。
   无疑,诉诸法律是一种理性平和的方式。可以预料,关乎民众基本权利的宪法,今后被“司法化”的趋势将日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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