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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携带乙肝病毒应聘合格却被刷

更新时间:2006-03-11 17:3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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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岁的林珊(化名)应聘成都某公司一部门主管职务,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后,拿到了入职通知书。就在她满心欢喜地等待开始工作时,公司的态度却发生了转变她的体检结果显示,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公司以她的健康不适应岗位为由最终没有录取她。因为觉得自己受到了就业歧视,前日,林珊到金牛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成都市劳动监察部门称,这是他们接到的第一起求职者认为单位在招聘中存在乙肝歧视的投诉。

  应聘女子

  因为携带乙肝病毒未被录用

  林珊说,去年12月底,某公司登广告面向全国招人。她通过笔试和面试后于今年2月13日收到公司的入职通知书,称她获得了公司一部门主管岗位的入职资格,让她随后参加公司的体检并定做工作服。

  林珊说,她参加了体检,然后等待上班。3月1日这天,她接到了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电话让她过两天报到。两天后她又接到电话,说她因体检不合格被刷下来了。她从公司找到体检报告,报告显示她属乙肝病毒携带者。

  “这对我来说非常不公平。”林珊说,她在2002年就已经查出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她从不想隐瞒,由于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具传染性,她一直正常生活和工作。

  招聘公司

  拒绝录用是为了她的健康

  前日,该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公司不录用林珊,并非因为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歧视她。因为林珊应聘的岗位工作强度很大,非常辛苦,需要经常加班。医生在林珊的体检报告中建议她不能太过劳累,公司考虑到林珊的身体承受能力有限,可能会不适应岗位工作,一旦上岗工作,身体被压垮更会影响健康。

  “我们是结合个人情况和应聘岗位的具体情况考虑的,并不存在另眼相看。”这名部长说,他们也是为了林珊的健康着想才放弃她的。

  劳动部门

  公司有用人自由,监察不好管

  前日,林珊向金牛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公司存在就业歧视。大队长王玉桥称,因为企业招聘有用人自由,企业有择优录取的权利。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因身体原因企业不录取求职者是违法的。“所以,这个不属于劳动监察的范围。”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张春称,《劳动法》没有明确将身体健康这一条写进去。成都劳动监察部门是第一次接到这类投诉。因为企业用工有自主权,他建议林珊先和公司沟通协商。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招工单位有用人自主权,但权力行使要符合岗位用工要求。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具传染性,履行职位和他的身体状况没有任何关系。单位以此不录取求职者,就属于滥用自主权,构成就业歧视。虽然在求职过程中,求职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一样形成了劳动缔约关系。单位在此时就存在缔约过错。目前,《劳动就业促进法》正在起草,可能届时会明确规定有关就业歧视问题。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肝脏外科博士王文涛:目前,成都市至少有110万以上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客观上对生活和劳动没有任何影响,对周围人也不造成影响。

  在就业上,除了饮食服务的特殊行业最好不要从事以外,其他的岗位都不会影响。这类人群平时要注意的就是休息,不要过多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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