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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师资格认定更加人性化

更新时间:2006-06-30 17:38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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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根据省教育厅近日下发的教师资格认证的体检新标准,今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将不再一律排斥乙肝病毒携带者。医学专家表示,新标准体现教师资格认定越来越人性化。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是否会影响教师资格认定,日前下发的我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第五条是这么规定的:急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合格。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乙肝DNA测定值正常,合格。申报学前教育专业的,乙肝病毒携带,不合格。

  两个“合格”,一个“不合格”,看起来让人有点晕。不过,福州市负责教师资格体检的唯一定点医院——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主任李育才解读说,新标准让教师资格认定更加人性化。

  而以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规定,只要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都将“无缘”教师资格。李育才说,对于新标准,可以这样理解:目前,社会上有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但不一定会传染,他们的肝功能也可能是正常的。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会对身边的人造成影响,李育才主任说,能通过检测,就意味着传染的几率低,几乎不会对身边的人造成不良影响。

  李育才说,对于“不合格”,则是对欲申请学前教育的教师资格的一个规定,对于这一部分人,如果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教师资格申请的体检中将不合格。这是因为,学前教育的学生大部分是寄宿制,老师可能会跟孩子同吃同睡,加上幼儿抵抗力比较低,所以才特别“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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