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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害人不浅

更新时间:2003年03月02日00:00:00    作者:战胜乙肝网    文章来源:SO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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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是消费者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对其消费意向有着重要影响。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但在现实生活中,虚假广告随处可见,违法违规现象相当严重。

  一、违规广告问题突出。

  2002年,全国此类投诉共12645件,突出表现在药品、保健品、医疗等方面。主要问题有:

  1、随意夸大功效。有的号称“包治百病”,有的吹嘘能治愈癌症、顽固性疾病,有的宣扬迅速瘦身、快速长高。江苏一女士看到“蒂达”对乙肝疗效显著的广告后,花1万元连服了16个月未见好转;广东李女士看到江西中西医专科门诊部在某报上刊登其药可治癌,为治病花费3万元却无任何效果。“盛妍二日瘦身”广告称:能创造二日瘦身6斤、10斤、15斤,腰围减4寸、6寸的奇迹。

  2、虚假承诺做诱饵。有的经营者违反规定,擅自使用 “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禁止性承诺用语。茂名一乙肝病毒携带者看到报上某专家门诊部刊登的广告,称服用所配药物最快一个月、最慢四个月就能完全康复,如服药两个疗程未能痊愈,凭信誉卡免费服药治愈为止。结果交费服药两个疗程未见好转,门诊部以身体吸收能力问题为由要求继续交钱才能给药。消费者连服五个疗程仍未治愈。徐州一消费者反映,当地一医院散发的宣传资料声称“激光治疗痔瘘,一次性治愈不复发,无效退款。”结果与广告描述相去甚远,消费者病痛未去,身心、财产却受到了损害。

  3、使用绝对化用语、伪科学表述。 “最新技术”、“国家级新药”,“首创”等《广告法》明令禁止使用的语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的“疗效最佳”、“效果显著”、“治愈率极高”、有效率达百分之多少的用语仍在广告中被普遍使用。广州金叶倩儿清畅胶囊在广告中自称是“经无数消费者证实,倍受推崇的新一代调脂型的秀身产品”;“万里健增高鞋垫”号称经万例临床实验和实质性观察,有效率达95.3% ,临床鉴定报告为凡使用该产品的患者一年内平均增高5—10厘米。浙江某报刊登的中成药增光片广告宣称“绝大多数青少年近视患者都是可以治愈的”、“治愈后不反复、不反弹”,但该产品实际只对假性近视有一定疗效和治愈的可能性。

  4、利用科技“概念”进行商业炒作。一些经营者以纳米技术为幌子,高价推销自己的商品和服务。如:纳米抗紫外线负离子空调服、含有纳米硒的“硒旺胶囊”,纳米疗法治哮喘等,一时之间纳米产品火爆上市。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国际上仅有一些纳米初级产品,主要应用于信息电子技术和生物电子技术中,民用纳米技术尚处于实验室阶段,国内也无相关标准,这些不负责的炒作,很有可能令真正的纳米技术和产业失去生存空间。保健食品“金七子正元养生素”的广告称:所含蒜素不但有直接杀死肿瘤细胞的作用,在调节血脂、血压、血糖、预防脂肪肝、动脉硬化等脑血管疾病方面有显著效果。实际蒜素对肿瘤细胞只有预防作用而无直接杀伤作用,该广告夸大了蒜素作用,并暗示疗效,违反了相关规定。

  5、假借患者、专家、医疗机构名义作证明。如:借退休干部、居民现身说法,推销产品;假借大医院之名误导消费者。某减肥广告引用了华西大学对40名肥胖者进行的为期一个月的试验数据,以吹嘘自己产品的功效;江西星子县某医疗所在广告中以三位患者形象作演示,宣传大多数患者只需一次治疗就可治愈。还有的利用在电台举办讲座、在公共场所举办产品说明会的形式作虚假宣传。无锡一电台播出的万里健增高鞋垫专家讲座节目中,播出“我们单位一同事用了你们这个产品,长了6公分”、“我和姐姐一起用,都长了5—6公分”等事先编排好的热线电话用语,配合电台讲座,吸引更多消费者。神州药业公司在新疆霍城县租用影剧院作产品说明会时将“红佛蛇胶囊”、“金水唐口服液”等保健食品宣传为能治百病的药品;且在宣传稿中称“该产品由美国费多星教授、日本三本一部教授,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医院藏之和教授经8年精心研制而成”。经调查,其宣传内容根本无任何凭据。

  6、不具备资质也敢作广告。广州好儿女美容院所作“十天自然丰胸”的广告吸引了来自广州、深圳、珠海、中山、顺德、东莞等城市近千名女性,她们各交纳了一、两万元不等的手术费到该院做了隆胸术。但术后许多人都发生了乳房硬快、长期疼痛等并发症,有些甚至被医生建议切除乳房。经调查,好儿女美容院不仅不具备隆胸的行医资格,而且在手术中使用的所谓“乳房再生营养凝露” 实际上竟是没有国家批文、没有生产许可证、成本低廉的伪劣产品。但就是这样一个不法经营者竟敢在广州各大报纸、电视、杂志上大作广告。在2002年全国各级消协联合开展的广告评议活动中,共评议广告6356件,其中,虚假广告的载体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为印刷品占47.7%,报纸占11.9%,电视占7%。有些违法违规广告的发布者还是全国性的大媒体,实在令人深思。

  二、 假借“广告”施行骗术。

  主要集中在中介、农业生产技术、邮购等方面。主要特点为:

  1、隔山卖“牛”、打“游击战”。如:电视购物、邮购等,一般都是在异地做广告宣传,骗取消费者汇款。往往是钱寄出后,难以收到商品,或收到的是假冒伪劣产品。西安吉祥医学书店利用每次搬家电话不变的方式在全国性媒体上发布广告,收款后不寄书或少寄书,使许多邮购者上当受骗。一些中介公司频繁更换经营地点,使消费者维权无保障。江苏宿迁市青年刘某到某中介所登记找工作,第一次交报名费50元,后又交中介费600元,但坐车到苏州却找不到该所介绍的单位,当他讨说法时,该中介所则已人去搂空。

  2、利用消费者快速致富心理骗钱。看到湖南几家报纸上刊登“养殖全蝎、金元,半年抱回宝元“的广告后,湖南龙山县16户农民花176900元购买了金元种蛋回家养殖,但在饲养过程中发生大面积金元种死亡现象,经调查,发现发布是虚假信息。徐州的程先生投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所作美国白参广告号称免费提供种源及生产技术服务,并以3000元/公斤的价格回收干品,消费者去信索种时,该公司却要收取种费160元,活动资金300元。

  3、利用小广告、短信息骗取钱财。目前,行骗手法又有翻新,出现先寄获奖信息,再让消费者寄去商品的邮寄费、包装费和税费。如:河北省消费者薛先生来信反映,湖北某技术推广部一天竟然给他来了三封内容相同的信,称他已中奖,奖品是微型掌中宝V8088手机话机一部。但需寄去贵重物品保价费、包装手续费99元。此外,手机短信也成了新的骗人方法。湖南消费者毛先生反映,他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息,内容是“新加坡华丰集团为庆祝二十周年特举行随机抽奖活动,恭喜您中了二等奖,咨询电话是13850706599”。拨打咨询电话后,被告知奖品是东芝笔记本电脑,但需交纳邮寄费和个人所得税,当他先后三次共寄出3700元后,对方如石沉大海,原来竟是一场骗局。

  三、解决建议:

  1、虚假广告危害面广、影响恶劣。很多消费者因听信虚假宣传,而致身体、财产受损。但发布虚假广告是否属欺诈行为,应不应该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各界一直争论不休,对打击不法行为以及消费者依法维权十分不利,建议立法、司法机关早日对此作出明确解释。

  2、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管,严格审查程序和资质管理,严惩发布虚假广告的不法经营者。

  3、希望刊发广告的媒体严格履行审查义务,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要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撰稿人:陈剑、呼润莲)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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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战胜乙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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