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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携带者无法就业向母校和省教育厅索赔12万

更新时间:2006-04-11 17:19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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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胡成 龚升平 实习生 林丹)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大学食品专业录取,毕业一年半仍找不到工作。昨日,他状告长江大学“违规揽生源”,向母校和省教育厅索赔12万元学费、精神损失费。武昌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原告代理律师介绍,26岁的王庆于2000年7月参加高考,在未填报湖北农学院的情况下,被该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录取。该校后与别校合并,更名为长江大学。

  2004年7月,王庆大学毕业,被一家食品公司录用,在岗前体检时,他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公司认为他不能从事食品专业工作,退还其档案。

  王庆随后发现,自己的《高校招生体检表》上清楚地记载着: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表面抗原呈阳性者,不能报考食品专业。

  此后一年多,王庆多次到食品行业求职,均被以同样理由拒绝。

  王庆昨称,大学期间他并不知道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学校明知他的体检结果,却违规录取了他,使他浪费了4年青春,至今无法就业;省教育厅明知他是“专业受限生”,仍签发了录取通知书,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长江大学招生处。该处一名姓黄的老师称,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就看过招生体检表,不可能毕业后才知道体检结果。学生只要在“服从调剂”栏打了勾,没报这个学校也可以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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